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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拖欠款项分公司是否有起诉权利呢(总公司欠钱,分公司有承担责任吗)

admin6天前700

总公司拖欠款项分公司没有起诉权利,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设立分公司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有符合规定的名称;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等。

一、

总公司拖欠款项分公司是否有起诉权利

  总公司拖欠款项分公司没有起诉权利

  总公司和分公司各自承担各自的债务。总公司的债务若要承担,应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

开分公司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找法网提醒,开分公司需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

设立分公司的好处

  1.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

  2.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

  3.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

  4.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

  5.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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