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担保物权的意思是:债权存在,担保物权也就存在,担保物权是从属于债权而存在的。其特征是: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标的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特定动产、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利;能担保其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限制担保人对担保标的物的处分权;债权人享有对担保标的物的换价权。
一、
存在担保物权什么意思
存在担保物权的意思是:
担保物权不能单独存在。系从属于债权的从属物权,其从属性体现于担保物权的成立转让与消灭各个方面。成立上的从属性指的是若无旨在担保的债权,担保物权不能成立;转让上的从属性是指担保物权不能脱离所担保的债务单独转让,所担保的债权转让时,担保物权随之转让,消灭上的从属性则指担保物权随债的消灭而消灭。
二、
担保物权的特征
担保物权的特征是:
1.担保物权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
2.担保物权的标的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特定动产、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利;
3.担保物权限制了担保人对担保标的物的处分权;
4.债权人享有对担保标的物的换价权;
5.担保物权能够担保其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
担保物权能不能善意取得
担保物权能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民法领域比较重要的一项内容,主要规定在物权部分,善意取得分为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不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以及担保物权的善意取得。找法网提醒,对担保物权的善意取得须注意:
1.善意取得职权、抵押权,不要求具备“以合理的价格受让”这一要件。因为抵押合同与质押合同均属单务、无偿合同。
2.不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以办理抵押登记为构成要件;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不以“登记”或“交付”为构成要件 。
3.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以动产交付为构成要件;但是,占有改定的交付方式不发生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
4.因留置权系法定担保物权,留置权的善意取得有其特别构造,不以无权处分为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