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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如何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如何保护小股东利益)

admin2个月前25

各位老铁们,大家好,今天由我来为大家分享谈谈如何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以及如何保护小股东利益的相关问题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收藏下本站,您的支持是我们最大的动力,谢谢大家了哈,下面我们开始吧!

一、占股60%的大股东是否有权不让其余小股东参与公司管理

可以的,控股股东对公司有实际控制权。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对其所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损害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

二、大股东不作为小股东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

1、胳膊拗不过大腿,大股东不作为小股东一团散沙很难保护自己利益的。

2、小股东不参与公司日常管理经营,大股东参与公司日常管理经营,如果大股东根本不在乎法律,没有道德,就会与高管狼狈为奸,侵吞上市公司利益,实际上就是损害小股东权益。

3、像某家上市公司,与银行签订了现金管理协议,结果就是把上市公司的大量现金据为己有,这种做法小股东怎么可能发现。

4、保护小股东权益,本来是需要管理层以严刑峻法来护航,可是我们立法的出发点就是存在商榷之处,更多的是保护IPO积极性,从而对各种违规违法行为处罚很轻,蜻蜓点水一样的罚酒三杯,这不是打击犯罪而是激励前仆后继的犯罪。

5、作为一种投资者利益损害的补救,集体诉讼制度更加有效,可市场千呼万唤就是没有实施,但有利于IPO发行和再融资的制度不断推陈出新,反映出我们股市立足于融资的制度没有根本改变。

6、股市是需要融资的,我是赞同的,没有IPO就不叫资本市场,但是为了融资,不能忽视投资者利益保护,中小投资者不能成为大股东违规违法行为买单者。

三、小股东如何管控财务

1、尽可能参与公司经营,了解公司现状,了解公司的财务.使自己处于相对有利的地位

可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凡涉及关联交易、向股东担保、股东借款等事由,均需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关联方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对担保数额、借款数额期限等也可在章程中予以规定。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小股东可利用股东知情权,委托专业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如果发现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小股东可以以公司名义或自己名义向相关责任人追偿。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14修正)第一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四、如何争取公司股东权益

1、要争取公司股东权益,首先需要了解公司的股东权益结构和公司治理机制,确保自己的权益被充分尊重和保护。

2、其次,积极参与公司股东会议和投票,发表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影响公司决策和经营方向。同时,与其他股东建立联盟,集中力量对公司施加压力,促使公司遵循公正、透明的原则进行管理和运营。

3、最后,可以寻求专业机构或律师的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股东权益大好还是小好

当然是权益越大越好了,股东就是出资方,谁出钱多谁的权益就大,权益越大的越有决策权,所以要权益大了才能说了算

六、股东可以长期借用公司资金吗

股东不可以长期借用公司的资金,因为按照公司法的要求,以及上市公司管理规范的要求,公司股东特别是大股东不可以挪用公司资金,如果长期借用公司资金属于挪用,情节严重的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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