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采集外太空资源犯法吗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人造天体法律地位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园地和林地使用太空仓房合法吗
不合法。园地是种植果,叶类草草本植物的土地,也属于是国家基本农田。林地是种植树木森林的土地,也属于基本农田范畴。所以不能使用于太空仓房。
佛萨奇2.0原力元宇宙合法吗
目前仍不确定是否合法。因为目前相关部门还没有出台明确的法规规定虚拟世界与现实生活的联系,以及虚拟货币的法律性质等问题,所以佛萨奇2.0原力元宇宙的合法性还有待确定。如果未来相关法律明确规定虚拟世界的合法性并给予相应的保护,那么该元宇宙就可以被视为合法存在。另外,未来虚拟世界的发展可能会涉及到更加复杂的法律问题,如知识产权、虚拟财产权等方面,需要加强对虚拟世界的监管和规范。
元宇宙农场是否合法
首先元宇宙农场也是我国是合法的,因为它是把加密技术,虚拟科技,VR等等融合到一起的数字化科技,是未来提升人们生活品质的技术,所以他也是国际以及国家比较支持和认可的行业。但现在也有很多不法企业会打着元宇宙的旗号做一些非法之事,这个时候就需要在参与元宇宙过程中对企业资质和企业发展有正确的评估和分析
自己上火星犯法吗
犯法,国家有明文规定个人是不能私自登上火星,火星是一个大火球,温度高的可怕,长人是不能靠近火星的,等你没有靠近就把人热死了,所以国家不允许人去上火星的,国家一直在对火星研究,希望能在火星上有更新的发现,和利用,这一天不会太久了
义乌元宇宙商城合法吗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地处浙江省中部地区,有亚洲最大的小商品市场有国内最大的商贸城,义乌没有元宇宙商城也不存在义乌元宇宙合法的问题。
人造天体法律地位
你知道太空也有“法律”吗?但是有趣的就是,你知道史上第一部太空法在1967年就诞生,由联合国制定。
随着人类科技演进,踏入太空势必会变成常态,那我们该如何制定探索宇宙的新规范呢?
对着天空发呆的时候,你可曾想过外太空并不是遥不可及,外太空将成为人类拓展生存版图的全新领域。既然有人的地方就有法律,自然需要一套游戏规则让人类能自由探索未知的宇宙。
外太空法领域的发展,过去主要是在处理太空财产权与管辖权、太空武器、太空人员保护等充满挑战和未知的领域。但随着航空科技的飞跃进步,意味着太空发展不再是国家政府独占的研发标的,私营公司也可能参与外太空探索甚至创造宇宙商机。该如何制订并规范人类对宇宙的开发与利用,是未来必须严肃面对的问题。
01
联合国的外太空条约是怎么写的?
关于国际太空探索活动与政策条约,最早可以追溯到1957年苏联发射第一颗人造卫星,联合国大会认识到人类向外太空发展的可能性,因此于1959年成立了和平利用外太空委员会(COPUOUS),成员包括美国、俄罗斯、日本、中国、加拿大、巴西、澳洲与欧洲太空总署等主要航空发展国家。COPUOUS的职责包括交换太空信息、密切关注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太空行动,以及促进国际合作谈判与和平利用外太空等。
COPUOUS设立了专职委员会,负责处理法律问题和科学技术发展议题,监督外太空相关条约的执行情况。
目前规范外太空的国际公约,主要是1967年批准生效之《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外太空包括月球与其他天体活动所应遵守原则的条约》,简称外太空条约(OST),为国际提供了探索利用外太空的基本法律框架及重要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各国皆能以全人类福祉为由自由探索外太空间,但外太空不受国家主权主张,不得通过使用、占领或其他方式将星球据为己有。
二、地球轨道、天体或其他外太空间,不得放入核武器或其他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和平是通往宇宙的唯一途径。
三、各国应对太空物体造成的损害,以及政府或非政府进行的太空活动负责,并应避免外太空和天体遭受有害污染。
又为了支持外太空条约运作,联合国于1960至1970年代另外制定了相关条约,用以协助宇宙和平探索,包括1967年《营救协定》:宇航员意外降落或遇到紧急情况时,各国应立即加以拯救并提供一切必要的援助。1971年《责任公约》:考虑到外太空物体对人类生命造成威胁或财物损失的可能性,发射国应对发射到太空的物体或飞行中造成的损害与污染负赔偿责任。
1974年《登记公约》:帮助各国追踪发射到外太空的所有物体,联合国并设有登记处,规范太空垃圾等问题。及1979年《月球协定》:和平使用太阳系、月球和其他天体的权利与规范等。
外太空法是一个全新且未知的领域,很多议题需要被持续关注检视,联合国过去于1968、1982、1999年举行了三次外太空会议,主题分别为外太空探索、和平利用外太空、保护外太空环境等。
2018年第四次联合国外太空会议,则是外太空条约制定50周年纪念,将议题聚焦在COPUOUS的未来任务,包括如何规范更多的国家和非政府实体探索外太空等。毕竟在1967年联合国制定外太空条约时,并没有预见到人类有可能发展出外太空商业活动及宇宙矿产资源利用等问题。
如今50年过后,自然有必要重新审视并更新外太空条约的相关内容。
太空法艰困争议:太空旅行、宇宙大战、太空垃圾、宇宙采矿多年来关于外太空法的相关问题,随着技术进化一并发展,早已超越人类过去对宇宙的想像。近来,议题主要集中在宇宙探索及商业化利用,该如何分配权利责任等议题。
02
私营公司的采矿行为是为了所有国家和人类的利益?
目前,美国已有至少两家太空采矿企业(行星资源公司PlanetaryResources和深空工业DeepSpaceIndustries),希望在未来几年内进行小行星探勘资源与采矿。2015年美国通过《商业太空发射竞争法案》,即允许美国公民取得并利用小行星及其他太空资源。
卢森堡政府于2017年立法,允许私人经营太空探索与商业营运,并可取得外太空资源的所有权。然而允许公民能合法搜集宇宙资源的法案,是否触犯外太空条约仍有争议,原因是外太空条约规定任何国家不能声称拥有太空和天体的所有权,但针对私营公司则无相关规范。支持宇宙采矿者多主张,法案只是允许私营公司可以保留从星球中开采的宇宙矿物,仍然不得对星球主张所有权,宇宙自由和平利用的原则并未被破坏。
随着各国积极登陆月球和火星等地并建立殖民地的情况下,宇宙开采权及财产权归属势必要重新再为思考。有部分专家认为,同样是没有任何国家拥有主权,主要用于科学目的的领土,南极洲是可以效仿的模式;但终究必须有条约详尽纪载外太空的使用规范,否则不过是人类殖民掠夺的历史重演。
飞向宇宙浩瀚无垠,人类的科技演进必须要一个更完善的《太空法》。外太空的法律议题,看似很远但其实近在眼前,并且与我们的未来紧密相关。随着人类在太空领域的快速发展,以及私人太空企业的商业行为不断增加,外太空与天体的相关法律议题,关系到的是国际政治强权角力及宇宙探险产学合作等实际问题。
1967年由联合国制定的外太空条约是未来太空法的重要基石,急需与航天科技发展同步进行修订。宇宙正在等待着地球人的到来,未来人类不单单仰望星空,因为我们不是在星星上就是在通往宇宙的道路上。
外国人用中国太空空间站要付费吗
当然,这肯定是要费用的,一,国外宇航员乘坐我国神舟飞船去空间站,至少在飞往空间站的前半年是要来我国统一培训的,其中包括中文学习,培训费、吃的,住的都是要钱的,这至少得要个几十万吧,当然这是小钱。
二,乘坐神舟飞船是要购置席位费,这个起步在千万美金之上,比如在2018年,俄罗斯联盟号飞船单个席位报价是8110万美金,我国如果报个4000万美金,这不算多吧,一去一回就是要8000万美金。
三,空间站上的宇航员一天至少消耗100万美元之上,为什么这么贵,比如一公斤物品运送到太空,光火箭成本就要差不多2万美金,如果要运送到空间站,成本再增加1倍,那就是需要4万美金,如果一名宇航员一天消耗3斤物体和3斤饮用水的话,那就是需要24万美元。
这只是伙食费,人还需要呼吸氧气,还需要租借科学设备,所以一名国外宇航员给报价100万美金根本就不多,如果它们的宇航员在太空待1个月,就是需要3000万美金。
所以国外一名宇航员要进入中国空间站没有个把亿美元,肯定是行不通的,别以为这很贵,其实中国空间站的研发投入要以100亿美元来计算,个把亿又算得了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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