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12364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数罪并罚适用的情形,什么是数罪并罚,如何适用数罪并罚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律师解答:
我国《刑法》关于数罪并罚执行的规定包括:
1、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2.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仍应当执行管制;
3.数罪并罚的,附加刑仍应执行。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应当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应当分别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数罪的,除死刑、无期徒刑以外,应当执行的刑期少于总刑,多于数刑中的最高刑,但是管制的期限最高不得超过三年,拘役的期限最高不得超过一年, 刑期合计不满三十五年的,有期徒刑的最高期限不超过二十年,刑期合计超过三十五年的,有期徒刑的最高期限不超过二十五年。
其中一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有期徒刑。其中一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管制的,在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仍然执行管制。
数罪并罚的,附加刑仍应执行。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应当合并执行;如果类型不同,则应分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