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财产的分割处理以约定内容为准,没有约定的,原则上采取谁购买归谁所有的原则,如果双方都有出资,应当采取共同共有原则处理,对于债务采取谁支出谁负担的原则。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依照《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内容,都是以当事人协议为主。
一、同居财产该怎样分割
同居财产的分割应当依照以下方法:
1.约定优先,双方对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2.无约定的,对于同居期间购置的财产,原则上采用谁购买归谁所有的原则。但对于双方均有所出资,并且由双方共同使用的财产的归属问题,通产按共同共有原则处理。
3.对于一方在同居期间给予另一方一定的财物,适用合同法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即赠予行为成立时,赠与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
4.由于同居的当事人之间不存在配偶人身关系,因此不存在因为同居关系而发生的人身性质的权利变化。
二、关于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有关于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有关规定如下:
1.《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
我国《民法典》第1054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2.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
(1)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2)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提醒您,同居期间应当对于财产的分割做好约定,以减少同居关系结束时的财产纠纷。
三、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管辖
起诉分割夫妻财产管辖法院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适用管辖原则上需要适用一般管辖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