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强迫劳动罪司法解释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劳动仲裁后法院强制执行对用人单位有什么不利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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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后法院强制执行对用人单位有什么不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就你的案件而言,如果被裁定撤销
,你可以在有效期之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用人单位需履行裁决的内容;如其不履行,你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公司强制增加上班时长,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为了方便您的理解,我把您提出的问题拆分成了三个小问题,一一为您作答。
一、第一个问题
公司不肯给辞职单,请问我可以自己手写一张辞职信申请解除劳动合同么?
回答如下:
答案是肯定可以的,但是需要您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1.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后就可以无理由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权设置任何解除劳动合同的前置条件,因此您不是申请离职,您只须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2.关于通知形式:通知的形式不限于手写辞职信形式,还可以采取邮箱、微信、手机短信等形式,如有您最终决定手写离职通知的形式,请注意采用EMS邮寄给公司,请保存邮寄底单及离职通知的原件。
二、第二个问题
如果公司不同意离职,您该怎么办?
回答如下:
在第一个问题中,已经给您说明了,您离职仅须提前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无须获得用人单位的事先同意。您提出离职后,要书面要求用人单位为您办理离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离职工资发放、离职证明办理等。如用人单位未按时给您办理,您可以选择向劳动行政机构投诉或依法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第三个问题
这种情况是否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
答案:
对于您这个问题,目前大家的认识是有分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劳动者不须事先告知劳动者”。因此,用人单位是否有用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您劳动是无须通知的前提条件,至于公司要求您加班是否有威胁,威胁的程度是什么?这有点难判断,建议还是提前通知比较好。
如有您实在不愿意再工作下去了,希望以用人单位“威胁”的手段强迫您劳动来解除劳动合同的话,请注意保留下用人单位“威胁”您的书面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辞退、降低工资等方面的“威胁”书面证据材料。即使您不提前30天通知,我认为只要您手头有强迫您加班的书面证据,对于您来说风险是较小的。
以上是我的回答,供您参考,如有问题,欢迎留言交流,谢谢!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有权单方面辞退员工吗?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没有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意愿,这个时候不叫辞退。这只是双方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的正常情况而已。
若是作为公司辞退员工,这个将因为辞退是否合法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没有理由而不合法的辞退员工,是需要承担经济赔偿金。
但是劳动合同不同于一般的法律关系。可能很多劳动者也都不知道,劳动合同期限之后,用人单位仍然有可能需要承担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用人单位若是不愿意续签,这个时候还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作为劳动者可以依法主张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保障局是做什么的
1、贯彻执行有关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结合该市实际,研究起草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2、制定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综合管理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工作;制定该市近期和中长期促进就业规划、劳动力市场规划;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综合管理境内外劳动力在该市的就业工作及其相关服务机构,拟定相应的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4、综合管理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负责管理以技能为主的职业分类、职业标准、职业资格鉴定;负责各类以技能培训为主的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及有关职业资格证书的认定和核发。
5、综合管理劳动关系调整工作(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协调、指导、规范劳动合同制度及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的相关管理办法;负责指导企业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管理企业福利工作。
6、综合管理企业工资工作;拟定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和工资总量调控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拟定行业工资水平调节办法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制定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
7、依法处理劳动争议,制定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劳动仲裁的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8、负责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各类基金;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的各类制度,拟定相关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9、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网络的规划和管理;制定有关网络服务规范;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信息和预测报告。
10、负责劳动监察工作。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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