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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投案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及时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并将不予立案的理由通知控告人。
法律依据
055-79000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及时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并将不予立案的理由通知控告人。控告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