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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编造病历(什么叫做篡改病历)

admin7天前855

医院是有权保存患者就诊病历以及一些相关资料的最强保存时间,长达30年左右,可能有一些医院或在保存病例过程当中添加新的病例进行保管。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添加病历属于伪造病历吗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医院是有权保存患者就诊病历以及一些相关资料的最强保存时间,长达30年左右,可能有一些医院或在保存病例过程当中添加新的病例进行保管。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添加病历属于伪造病历吗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添加病历属于伪造病历吗

1、病历中关于时间的错误记载,一般不能认定为伪造、篡改病历。

对于时间的错误记载,如出人院时间、手术时间、麻醉时间、其他采取医疗措施的时间,虽然记录的时间与事实存在出入,但通常能够有其他记录可以佐证正确的时间,不符合人为刻意作假的一般常识,如果可以作假,应当更改病历中所有相关的时间记录,保持相对的一致性,且对于这些问题,一经患者一方提出,医疗机构往往当庭承认对方所述事实,故此类病历中的瑕疵,一般不能作为认定医疗机构伪造、篡改病历的依据。

2、时间记录影响到医疗行为的评判,可认为为伪造、篡改病历。

对于相关时间记录,影响到医疗行为得当与否的判断,医疗机构又否认患者一方提出的异议,后经查证异议成立的,则应综合考虑案情,判断能否成为医疗机构伪造、篡改病历的依据。

3、对于时间记录上的分歧,有些属于主观判断上的差异,亦不能作为医疗机构行为不当的依据。例如手术时间长短的问题、相关症状出现的时间问题,原告提出的异议均难以认定被告的行为不当。对于违反病历书写规范的行为,可作为医疗机构在书写病历方面行为不当的证据材料,但是否达到认定伪造、篡改病历行为的证明程度,应结合案情综合考虑。

二、常见的违反病历书写规范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有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字迹的行为。该类行为是相关病历书写规范中明确规定应当禁止的行为,且该行为在客观上可能导致原有字迹不能辨认,即相关事实真相无法查明,故可佐证医疗机构行为存有不当之处,但能否以此推定医疗机构伪造、篡改病历,应当结合具体的案情综合考虑,有些情形可以认为医疗机构系伪造篡改病历,可推定其过错行为导致损害后果发生。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而有些情形则仅能认定为病历书写不规范,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相关行为予以处罚。

三、伪造病历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二、第四十九条

第三十二条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对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

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出具虚假证明文件造成延误诊治的;

(二)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给患者精神造成伤害的;

(三)造成其它危害后果的。

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添加病历属于伪造病历吗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伪造病例,他违反了我国执业医师法的相关规定,严重情节可以吊销执业证书,并且也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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