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劳动仲裁哪些不是一裁终局的方式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劳动仲裁终局裁决情形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劳动仲裁哪些不是一裁终局的方式和劳动仲裁终局裁决情形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一、劳动仲裁一万内一裁终局原则
1、关于这个问题,劳动仲裁一万内一裁终局原则是指,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如果案件争议金额在一万元人民币以下,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裁决是终局裁决,即不得再次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2、这一原则的出现旨在减轻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的工作负担,加快劳动争议案件的解决速度,提高劳动者的维权效率。
二、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哪些案件实行一裁终局
1、一裁终局制是指劳动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庭裁决后即行终结的制度。劳动者对一裁终局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劳动者对诉与不诉有选择权:劳动者认为仲裁裁决对其有利,可以选择仲裁生效;认为对其不利,劳动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4、一裁终局仅限于小额和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5、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争议事项再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6、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关于劳动仲裁哪些不是一裁终局的方式,劳动仲裁终局裁决情形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