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立的遗嘱,只有有意识,精神状态良好,才能立。那么,遗嘱有哪些类型呢?让我们来看看123律师网123律师网。一、遗嘱有哪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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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书面遗嘱、书面遗嘱、记录遗嘱和口头遗嘱。
经公证的遗嘱,由遗嘱人通过公证处办理。
自写遗嘱由遗嘱人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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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应当在遗嘱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身上签名,注明年、月、日。
以录音方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紧急情况下的选择,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紧急状态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以前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谁不能当见证人
根据法律,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证人。
三、多份遗嘱怎么办
如果一个人立了几份遗嘱,其中一份是经过公证的遗嘱,继承应当按照经过公证的遗嘱进行。没有经过公证的遗嘱,几份遗嘱内容有冲突的,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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