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的内容主要分为三个方面:是否符合法定离婚的条件;如何处理儿童的监护权和探视权;财产分割与债务负担。以下是介绍:
一、是否符合合法离婚的条件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这一条可以忽略。如果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想离婚,提出离婚的一方应收集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夫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的证据
这部分法律规定主要包括《婚姻法》第32条、《最高院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9条和《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
法律规定了导言。为了证明夫妻关系已经破裂,必须提供证据来支持它。为了收集证据,必须注意使用法律手段。
第二,儿童的监护权和探视权
无论是诉讼离婚还是协议离婚,这部分内容都是亮点。大多数父母“抢”了孩子的监护权。不幸的是,一些父母“推”孩子的监护权。不管怎样,他们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它。
这部分法律主要包括《婚姻法》第36、37、38条、《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和《最高院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条。
父母和孩子之间的关系是私人的。如果一个人证明自己的一方更有利于抚养孩子,他就应该提供合理合法的证据。当然,如果条件允许,建议父母考虑协商“轮流抚养孩子”
三。财产分割与债务负担
婚姻来自爱情,而不是金钱。许多夫妇面临离婚的边缘,不仅没有任何感情,而且对彼此有很多仇恨。当面临离婚时,他们习惯性地将这种仇恨转化为更多的财产分割和更少的债务负担。
这部分是离婚案件的重中之重。原则是区分财产和债务的范围,财产是共同的还是分开的,债务是真实的还是虚假的,真正的债务是共同的还是分开的。最重要的是收集证据来证明他的观点。
在实践中,许多夫妻在面临离婚僵局时选择分居,留守家庭中的一方往往是被动离婚的一方,处于不利地位的一方。我建议这些朋友:不要让怨恨和抱怨影响理智。无论你想缓和夫妻关系还是直接面对离婚,你都不应该让离家出走的人像断线的风筝一样失去联系和控制。相反,你应该积极而密切地关注它的趋势和现状以及共同财产的变化,这样你才能在“离婚战争”中立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