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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离婚,但女方不同意,我该怎么办?走法律途径麻烦吗?
我可以告诉你怎么办,但不能回答走法律途径是否麻烦。是否麻烦,麻烦大小标准很难把握。
本来我国的离婚途径就是两种,其一、协议离婚。其二、诉讼离婚。
鉴于问题的说明,协议离婚不可能实现,那么只能走第二种途径,诉讼离婚。
依据《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采取独任制简易程序审理,审理期限一般为三个月。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
为什么离婚需要冷静期?
谢谢邀请!
??从某些离婚事例看,设置离婚冷静期是适用的,也是很有必要的。在成双成对的婚姻关系中,绝大多数都是年轻夫妇,由于个性、特性、尊重、生活经验……等方面的原因,很难避免冲动性的“决定或表态”。亦会出现“赌气”式的离婚……,而致其遗憾!
??假若是双方都不冷静,而在冲动性的情况下,最容易产生误会、误解或误判,致其更多的深度“伤害”。但时过境迁之后又悔不当初,亦会增添某些方面的复杂因素。
??但也有“聪明”的夫妻,当发现提到“离婚关键”问题的时候,就好像打了一针“镇静剂”,各自退后一步“自然宽”。比如:在争吵时,有的妻子就“回娘家”;有的丈夫借机“去出差”;有的暗示社区、邻居、领导、长辈…等,出面相劝、调解和“转弯”……;从这些方面可以看出,或说明“冷静期”的必要性,适用性、必须性和可行性…。
??从某种离婚案例来看,有的离婚理由、或事实暂不清楚、其条件暂不具备、或不成熟…。设置离婚“冷静期”,保留一定的考虑时间或空间,其思维就会更加成熟,或有较好的机会、更多的时间,弥合其分歧;给一个“面临破裂”的家庭,再次带来和谐与幸福的机会;还可以“规避”其子女,免受“前娘后母”所致的某些不幸;其亲生父母亦能更好地,教育培养下一代。
??比如10年前的某一离婚案,因夫妻俩性格不合而“动粗”。女方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而男方在应诉时则诚恳地说:“老婆将我骂得太惨了,我打她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但愿意向老婆赔礼道歉”,请看在两个小儿女面上,要求不离婚…。
??法院则告诉女方:“假如判决离婚,你们的两个小孩和住房怎么分配……”?女方(原告)亦无言以对;法院则对女方(原告)说道:“你们是否愿意协商调解?如果同意,可给你们一定的时间考虑;但今日休庭,下次何时开庭,请听候通知……”。后来,女方(原告)主动拆诉,至今已成为一个真正幸福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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