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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的含义(行政诉讼的具体含义是什么什么叫行政行为)

admin3周前285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行政诉讼法的含义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行政诉讼法的含义以及行政诉讼的具体含义是什么什么叫行政行为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行政诉讼法律意义
  2. 行政诉讼的具体含义是什么什么叫行政行为
  3. 行政法是什么含义
  4. 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5. 行政诉讼法的法律意义是什么
  6. 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
  7. 行政诉讼法解释是什么

行政诉讼法律意义

行政诉讼的法律意义:

1、通过行政诉讼,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有利于提高公民的民主、法治意识;

3、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提***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的具体含义是什么什么叫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提起的诉讼。

(1)行政诉讼所要审理的是行政案件。

(2)行政诉讼是人民***通过审判方式进行的一种司法活动。

(3)行政诉讼是通过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以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4)行政诉讼是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5)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具有恒定性。

行政行为的特征是:

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

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为中,在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解除与履行等诸方面,行政主体均具有与民事合同不同的单方意志性。

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否则,行政主体将予以制裁或强制执行。这种强制性与单方意志性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行政行为的强制性,就无法实现行政行为的单方意志性。

5.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行政主体所追求的是国际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对公共利益的***、维护和分配,应当是无偿的。当特定行政相对人承担了特别公共负担,或者分享了特殊公共利益时,则应该有偿的,这就是公平负担和利益负担的问题。

行政法是什么含义

包括两层含义:第一,行政法是国家一类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第二,这一系列法律规范和原则调整的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而不是别的社会关系。

一般行政法:指具有以下内容的法律法规:规定国家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方针、政策;国家机关及其负责人的地位、职权和职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考核、奖惩;有关行政体制改革和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等等。

特别行政法:指规范各专门行政职能部门如教育、民政、卫生、统计、邮政、财政、海关、人事、土地、交通等方面的管理活动的法律、法规。

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关系主要包括四类:

(1)行政管理关系。即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等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形成的行政管理关系,是行政关系中的主要部分。行政主体的大量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大部分都是以行政相对人为对象实施的,从而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产生行政关系。

(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即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所谓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是指根据宪法和法律授权,依法定方式和程序对行政职权行使者及其所实施的行政行为进行法制监督的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行政监察机关等。

(3)行政救济关系。即行政相对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主体做出的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对其申请予以审查,做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所谓行政救济主体,是指法律授权其受理行政相对人申诉、控告、检举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国家机关。主要包括受理申诉、控告、检举的***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以及受理行政诉讼的人民***。

(4)内部行政关系。即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平行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其委托行使某种行政职权的组织的关系等等。在上述四种行政关系中,行政管理关系是最基本的行政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和行政救济关系是由行政管理关系派生的关系,而内部行政关系则是从属于行政管理关系的一种关系,是行政管理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行政主体单方面内部的关系

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诉讼的概念】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提出诉讼,人民***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判决,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行政诉讼的主要特征】①行政诉讼的原告是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行政诉讼的被告是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②行政诉讼的客体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的具体行政行为;③人民***通过行政案件的受理和审理,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判决,以解决行政争议。

行政诉讼法的法律意义是什么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法的法律意义如下:

(一)保证人民***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

(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条为保证人民***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

法律主观: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讼的受案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讼的,不属于人民***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行政诉讼第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二)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三)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四)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五)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法律客观:

我国的行政诉讼法有以下两种形式:一种是行政诉讼法典。这就是1989年4月4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颁布的,并于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这部法律分11章75条,主要内容有行政诉讼法的重要原则;人民***对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管辖、受理、审理和判决;行政诉讼参加人;行政诉讼的证据;执行;行政侵权赔偿责任;涉外行政诉讼等。另一种是散见在许多具体的、单一的法律、法规中的行政诉讼法律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9条规定:“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或者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裁决的,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诉后五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上一级公安机关裁决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提***讼。”类似这样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许多法律、法规中都有。此外,最高人民***就行政诉讼所作的某些解释和规定,也可以认为是我国行政诉讼法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行政诉讼法在保证人民***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支持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进行行政管理都具有重要作用。

行政诉讼法解释是什么

行政诉讼法解释是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结合人民***行政审判工作实际而制定的解释。行政诉讼法是为了规范和保障人民***能够公正、及时的审理行政案件而制定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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