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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计算实际损失金额(怎样计算实际损失费用)

admin5天前1128

计算实际损失方法有三种,第一种是根据约定的违约损失赔偿,第二种是根据款项单据确定实际损失,第三者是向法院起诉。实际损失的范围比直接损失要广泛的多,实际损失不仅包含直接损失还包含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可以根据发票等直接计算,而间接损失则需要根据一定情况进行估算,根据计算方式和方法的不同可能会有差别。

一、怎么计算实际损失

实际损失的计算,根据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为对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前提来计算。这里有三种确定实际损失的方法:

(一)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但是有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按照这个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二)如果合同中,也没有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凭借相关的款项单据,书面证据来佐证,达成双方协商一致。

(三)如果双方就实际损失金额,不能达成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查后进行判决。

二、实际损失的赔偿范围

铁路法第十七条中的“实际损失”,是指因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导致货物、包裹、行李实际价值的损失。铁路运输企业按照实际损失赔偿时,对灭失、短少的货物、包裹、行李,按照其实际价值赔偿;对变质、污染、损坏降低原有价值的货物、包裹、行李,可按照其受损前后实际价值的差额或者加工、修复费用赔偿。货物、包裹、行李的赔偿价格按照托运时的实际价值计算。实际价值中未包含已支付的铁路运杂费、包装费、保险费、短途搬运费等费用的,按照损失部分的比例加算。

三、实际损失可以超过合同标的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

通过上文可知,关于怎么计算实际损失的相关知识,实际损失的计算不仅包括直接损失还包括利润、贬损、包装、修复等费用。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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