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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三大辩护权的规定主要包括: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的,有履行的先后顺序。如果一方当事人未先履行,后一方当事人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法定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
(3)商业信誉的损失;
(4)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债务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