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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我国民法典物权编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admin2个月前364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这个问题,我国民法典物权编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民法典关于拾得遗失物的规定
  2. 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后应当怎么办
  3. 拾得人拾得的遗失物应如何处理
  4. 物权法解释:拾得遗失物返还
  5. 对拾得遗失物归还法律规定
  6. 我国民法典物权编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7. 2023民法典的拾得遗失物的返还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关于拾得遗失物的规定

民法典的拾得遗失物的返还规定:

1、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2、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3、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4、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5、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遗失物的特征

1、须为动产。不动产如土地即使时间久远致边界不清也不构成遗失物。

2、须无人占有。遗失物在拾得前必须不为任何人占有。

3、须-非无主物。遗失物占有的丧失非基于所有人之意。

拾得遗失物后:

1、报告义务: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2、保管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返还义务:遗失物权利人享有遗失物返还请求权,拾得人应返还遗失物给权利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一百一十一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后应当怎么办

应该归还,或者送到警察局里,因为捡到东西以后不还给失主的行为当然是犯法的,如果数额较大,就涉嫌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并处罚金。

法律分析

捡到东西不还失主的行为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构成侵占罪。拒不归还的,属于违法行为,失主可以直接要求其归还,也可以到******要求归还。数额较大,经失主催要后,仍拒不归还的,涉嫌构成侵占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拾得遗失物应享有报酬请求权。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把别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出的,都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拾得人拾得的遗失物应如何处理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脱手物(即所有权人失去占有的物)分两种情形,一种是赃物(比如偷盗得来的物),一种是遗失物(比如捡到的物,本题属于此类情形)。

但不管是哪一种,拾得人均属于无权占有,如果其将该遗失物处分给第三人,均属于无权处分。

与无权处分人交易的相对人有可能主张善意取得,须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

一、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此物为脱手物

二、已支付合理对价

三、动产完成交付/不动产完成登记

在脱手物为赃物的情况下,相对人不得主张善意取得。

在脱手物为遗失物时,如果相对人满足善意取得的三个要件,且通过市场交易取得,善意相对人可以主张善意取得。遗失物的原所有权人可以在两年内请求善意相对人返还原物,但需要向善意相对人支付价款。

综上所述,拾得人为无权占有人,将遗失物据为己有属于不当得利,原所有权人有权请求返还。如果拾得人无法联络失主,应当将遗失物送交公安机关。

并且,如果原权利人有悬赏广告,拾得人可以索取为返还原物所付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和悬赏广告中承诺的报酬。如果原权利人无悬赏广告,则拾得人只能索取为返还原物所付出的合理必要费用,不得索取报酬。

物权法解释:拾得遗失物返还

物权法解释:第一百零九条【拾得遗失物返还】

第一百零九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解释】本条是关于拾得遗失物返还的规定。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有许多此立法例。例如,德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规定了拾得人的通知义务:(1)拾得并占有遗失物者,应立即通知遗失人或所有人或其他有权受领的人。(2)拾得人不认识有权受领的人或不知其所在者,应立即将遗失物及有可能对查明有权受领人有关的重要的情事报告主管官署。遗失物的价值不超过10马克者,不需要报告。第九百六十七条规定了交付义务:拾得人有权,并依主管官署的命令有义务将遗失物或其拍卖所得价金交付于主管官署。瑞士民法典第七百二十条规定了遗失物的招领及上交:(1)拾得遗失物的人应通知失主,如失主不明,应将遗失物交付警署或自行采取适宜的招领方法。(2)遗失物的价值明显超过法郎的,拾得人有将遗失物交付警署的义务。日本遗失物法第一条规定了拾得物的处置:拾得他人物品的人,应急速将其物品向遗失人、所有人或其他有物品回复请求权的人返还,或者将其物交给警察署长。但依法令的规定禁止私人所有或持有的物品,不在返还的范围。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八百零三条规定:拾得遗失物者应通知其所有人。不知所有人或所有人所在不明者,应为招领之揭示,或报告警署或自治机关,报告时,应将其物一并交存。第八百零四条规定:遗失物经揭示后,所有人不于相当期间认领者,拾得人应报告警署或自治机关,并将其物交存。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旅客的遗失物品应设法归还原主。如旅客已经下车,应编制客运记录,注明品名、件数等移交下车站。不能判明时,移交列车终点站。

遗失物是非故意抛弃而丢失的物品。遗失物与废弃物不同,废弃物是故意抛弃之物。丢失遗失物的人,称遗失物丢失人。拾得遗失物,是发现并占有遗失物。拾得遗失物的人,称拾得人。

拾得人拾得遗失物,知道遗失物所有人的,应当在及时通知其领取,或者送交遗失物。

拾得人拾得遗失物,不知道遗失物丢失人的,可以张贴招领告示,寻找遗失物丢失人。也可以将遗失物上缴公安机关或者有关单位。例如,学生将捡到的手套交给学校。

对拾得遗失物归还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

一、关于拾得遗失物的法律要求

关于拾得遗失物的法律要求有:

《民法典》规定拾得人具有以下义务:

1.拾得人的返还义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2.拾得人的通知或上交义务

《民法典》第314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3.拾得人的保管义务

《民法典》第316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

4.拾得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和依据悬赏广告而获得报酬的权利。

二、如何认定遗失物

遗失物的认定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占有人不慎丧失占有的动产;

2.必须是无人占有的动产;

3.必须是拾得人拾得的动产;遗失物并非无主财产,它在法律上具有明确的归属。

三、民法典规定的拾得遗失物的处理程序

1.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之处理程序如下:

(1)拾得遗失物者,应通知其所有人。不知所有人,或所有人所在不明者,应为招领之揭示,或报告警署或自治机关,报告时,应将其物一并交存。、

(2)拾得物经揭示後,所有人不於相当期间认领者,拾得人应报告警署或自治机关,并将其物交存。

(3)遗失物拾得後六个月内,所有人认领者,拾得人或警署或自治机关,於揭示及保管费受偿还後,应将其物返还之。

(4)遗失物拾得後六个月内所有人未认领者,警署或自治机关应将其物或其拍卖所得之价金,交与拾得人归其所有。

2.从以上民法规定之程序可知如果知道是谁掉的东西时,应通知所有人,如果不知道是谁掉的东西时,则应先办招领,或报警,於报警时,并要将拾得之物品交给警察机关。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三百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我国民法典物权编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法律分析:

亮点一:居住权入编

居住权的设立旨在实现“住有所居”,解决特定家庭成员的住房困难问题。比如夫妻离婚后一方无房居住且经济困难,则另一方有义务以自己的住房为其提供居住权;父母因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子女因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前者应该为后者提供住房居住的权利。

亮点二:放开对抵押物转让的限制

《物权法》对抵押物转让持否定态度,即抵押物不消灭就不能转让。而《民法典》颁行后,规定抵押物可以转让,例如个人按揭贷款购买的商品房可以出售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承担银行债务并继续以商品房作为抵押。放开对转让物的限制大大节约了交易成本,提高了融资便利度。

亮点三:延长遗失物公告期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失主搜寻遗失物的难度是很大的。《物权法》原本规定公告期满六个月,遗失物就归国家所有,即该遗失物上之前的所有权利不再生效。而本次《民法典》则将这一期限延至一年,更加充分地保障了公民的财产安全。但失主在认领遗失物时应当支付拾得人和有关部门的保管费用。

亮点四:征用事由增加“疫情防控”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今年年初的新冠疫情给我国在应对处理上带来了很大的挑战,本次《民法典》在征用组织或个人的动产、不动产事由中增加“疫情防控”一项是吸取了本次疫情防控的经验,为下次疫情突***况的应对打下法律基础。

亮点五:新增添附制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或者确定物的归属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或者补偿。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或者劳务施加于他人的物而形成不可分离的物或新的物。例如物件加工、材料生产、房屋增建、房屋装修等。原则上,不动产与动产添附,由不动产权利人取得所有权。发生添附的物都是动产或不动产的情况下,考虑价值较大一方取得所有权。双方的物或劳务价值大致相同的情况下,由无过错一方取得所有权。

亮点六:土地经营权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物权编全面吸收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三权分置改革的成熟经验,创设了土地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或对土地经营权设立抵押权进行融资。为农民提供了坚实的权利基础和制度供给。

亮点七:降低小区业主表决门槛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一直以来,召集业主开会难、通过决议难是小区业主自治最大的障碍。《民法典》物权编相比《物权法》而言,降低了业主表决门槛。处理小区事务,能够更为便利地形成共同意志,打破久拖不决、资源闲置浪费的僵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一十八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2023民法典的拾得遗失物的返还有哪些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返还方式依拾得的主体不同而不同。自然人拾得的应该通知权利人来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拾得的,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那么民法典的拾得遗失物的返还有哪些规定呢?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民法典的拾得遗失物的返还有哪些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五条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三百一十六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百一十七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第三百一十八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二、遗失物的特征

1、须为动产。不动产如土地即使时间久远致边界不清也不构成遗失物。

2、须无人占有。遗失物在拾得前必须不为任何人占有。

3、须-非无主物。遗失物占有的丧失非基于所有人之意。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相关问题进行的解答。民法典对拾得遗失物的返还规定在第三百一十五条至第三百一十八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否则就会构成不当得利,权利人***到***请求拾得人返还原物。拾得人可以通知权利人领取,也可以将遗失物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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