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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征收需要哪些手续(陕西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admin2个月前739

今天给各位分享国有土地征收需要哪些手续的知识,其中也会对陕西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2021退林还耕政策国有土地
  2. 国有土地上的拆迁流程
  3. 国有土地上工厂搬迁,拆迁,征迁有什么区别
  4. 陕西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5. 在面对企业拆迁时,如果在国有土地上征地拆迁,应该如何补偿
  6. 房屋征收部门应该是政府哪个部门
  7. 未征收的土地能挂牌出让吗如何举报

2021退林还耕政策国有土地

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

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国有土地上的拆迁流程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问题!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应当如何拆迁,政府需要走哪些程序,公布哪些文件,很多当事人都不清楚。

一、在征收决定公告之前所需要做的工作

目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排除商业征收。

征收房屋的责任主体:市县级人民政府。

实施主体: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屋征收部门或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单位,具体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征收决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决定公告应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房屋评估

政府进行公告程序后,会对被征收人的房屋及财产进行评估。对于评估法律也规定了严格的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重要的环节:

(一)评估机构的选择应由被征收人进行选择;

(二)评估机构的评估流程应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三)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四)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鉴定;

(五)是否签订委托评估合同;

四、征收补偿决定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⑴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⑵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五、强制拆迁

在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后,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或者诉讼,也不搬迁的。政府可以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即司法强拆。从上述描述可以看出,政府进行强拆也是有严格的法律规定的。在实践中政府进行强拆并不都是合法的。(京平~刘)

国有土地上工厂搬迁,拆迁,征迁有什么区别

搬迁如果是自己的原因搬迁那就属于你个人,有主动和被动的主观因素。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土地建设和所在地政府所批准的,可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

征迁是指征收个人财产所有权并给予适当补偿的行为。

陕西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一、关于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工程建设征地数、质量以施工图(含变更设计)和土地勘测定界资料为依据,建构筑物拆迁数、质量以有关各方共同确认的实际清点丈量为依据,补偿费用按照有关各方共同确认的实际用地和拆迁数、质量据实结算。征迁费用由省国土资源厅直接拨付沿线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由沿线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直接兑付至被征迁单位、村组及个人。征迁标准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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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永久用地征地拆迁补偿相关标准。

1、征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35000元/亩,由涉及市、县(区)政府按照当地实际情况细化分解并公布后按照公布标准执行;城区和城市规划控制区可参照同区域在建同类重点项目补偿标准执行。

2、林(草)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5%林地管理费)12000元/亩,退耕还林地按32000元/亩补偿(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林木补偿费和5%林地管理费)。

3、青苗补偿费1200元/亩。

4、砍移树木补偿费:园地成片树木6000—18000元/亩;林(草)地成片林木(草坪)5000元/亩;其他土地上零星树木2000元/亩。

5、建筑物拆迁补偿:房屋(含窑洞)拆迁按土木房(含土窑)350—450元/㎡、砖木房500—650元/㎡、砖混房(含砖、石窑洞)700—950元/㎡进行补偿,其他建构筑物拆迁按当地县级以上政府现行补偿标准执行。

6、被拆迁户搬迁及过渡费5000元/户,在规定期限内拆迁完毕另增加奖励费5000元/户;被拆迁户安置“三通一平”工程补助费70000元/户,由当地政府包干使用,采取集中或零散安置的方式,切实解决好被拆迁群众的居住问题。

7、涉及企事业单位拆迁或特殊路段、特殊建构筑物、附着物补偿,由省国土资源厅商有关各方共同确定。

8、因项目建设需要迁改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线路、管道、矿井、道路及水利设施,由产权单位拆除和迁移,建设单位按迁改工料费予以补偿。

对违章建筑和到期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无条件拆除。对建设项目放线埋桩后抢建的房屋、设施和抢栽的树木等一律不予补偿。

(二)铁路回收地补偿标准。

铁路回收地依据铁路部门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相关资料确定,按6000元/亩综合标准补偿(含青苗及地面附着物等补偿)。

(三)临时用地补偿标准。

1、取弃土、弃碴偿还用地综合补偿标准(5年期限)为17000元/亩(含土地补偿费、青苗及地面附着物、建构筑物补偿费);

2、铁路施工其他临时用地年补偿标准为1500元/亩(林草地1200元/亩),涉及青苗、地面附着物、建构筑物等补偿,参照永久用地上补偿标准,由施工单位与当地村组协商确定。

临时用地复垦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由用地单位与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或集体经济组织协商确定。

(四)其他相关问题。

1、耕地开垦费由省国土资源厅按照水浇地40元/㎡、旱地35元/㎡标准收取,统筹安排,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2、征地管理费依据《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11〕113号)规定,按照征迁补偿总费用的28%收缴。

3、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陕西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综〔2003〕19号)规定标准执行,费用由建设单位向林业部门缴纳。

4、耕地占用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11号)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41号)执行,费用由建设单位向相关部门缴纳。

5、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养老保险的意见》(陕人社发〔2011〕149号)规定执行。

6、本补偿标准涉及土地面积均按照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二、优惠政策和保障措施

(一)凡国家规定的种类税费应依法征收;凡国家和省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费用。

(二)该项目实施免收建设单位水利建设基金、河道占用费、城市建设配套费、交叉道口开设费,施工期间免收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要按照“三同时”的要求组织实施,在未造成水土流失的情况下免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文物考古勘探、挖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建设单位与省级有关部门本着从低优惠的原则签订实施协议并组织实施。

(三)施工单位在严格落实环保措施的前提下,按有关规定可就近采石、采砂,优先使用矿渣、粉煤灰等工业废料,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给予积极支持。

(四)工程建设占用、使用有关道路由当地政府协调支持,造成损坏的由建设施工单位负责修复或给予适当补偿。

(五)省铁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沿线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具体做好征地拆迁及建设环境的保障协调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妥善安置好被征迁群众的生产生活,并积极组织宣传,动员群众顾全大局,大力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各基层政府、组织应积极配合并带头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对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强行分包建设工程,强行供应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施工材料,刁难施工单位,阻挡施工,设置障碍拦截工程车辆等违规、违法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和处理,确保蒙西华中铁路工程顺利建设。

在面对企业拆迁时,如果在国有土地上征地拆迁,应该如何补偿

企业的拆迁,重要的是看土地性质,如果是工业用地,厂房手续合法,完全可以要求重新选址建厂。再要搬迀费,过渡费,停产停业损失,不能搬动或易损坏的设备重新购置。如果土地性质是其它,涉及变更土地性质,就是违法的。停止违法活动。要求土地的使用权就不违法了!最重要的当然是能看懂25.26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该是政府哪个部门

房屋征收的主体规定为市、县级人民府,而乡、镇人民政府不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主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4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8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2条规定: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未征收的土地能挂牌出让吗如何举报

对这方面我也关注了很多土地法,可是有些项目是官商勾结的就难办了。比如我们这里的“永久基本农田”,政府和一些开发商以扶贫开发项目为借口,以征收和租赁土地,搞旅游开发项目,农民知道开发商用良田挖河道搞航道观光,破坏水利设施,不愿意出租农田,可是开发商不管三七二十一,先下手为强,用大片的农保区开河筑湖,农民只能望而叹息,尤其是老一辈的父老乡亲,这一片片的农保区是他们用汗水和泪水,在解放初期没有机械化代替人工的时代,一点点开垦而来,眼看被破坏成这样,心里只能感叹!田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粮食的最好粮仓,国家把“永久基本农田”的红线升级升级再升级,这说明了农用田地,

在口粮问题上的重中之重。法律是严明的,让我们共同维护土地,维护法律的威严。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国有土地征收需要哪些手续和陕西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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