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安置流程怎么走
法律分析:房屋征收部门会先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补偿方案进行讨论并公布,争取公众意见。如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民政府会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修改补偿方案。市、县人民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补偿资金筹措到位。然后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并及时公告,与被征收人就补偿费用达成一致。如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不认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房屋拆迁补偿什么流程
房屋拆迁补偿流程大体如下:
(一)选定、决定或确定评估机构
选定、决定或确定评估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法律明文规定,评估机构应当由被拆迁人选择决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否则评估结果不能作为征收补偿依据。
(二)房屋的价值评估及复核鉴定
房屋的价值评估及复核鉴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就是大家常常说的,评估时点。被征收人的房屋价值决定于此,在这个房价猛涨的时代,把握好评估时点,你的房屋价值千差万别。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三)选择房屋征收补偿方式、旧城区改建的原地回迁及住房保障
被征收人选择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必须给予被征收人选择权,否则是不合法行为。
1、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行政单位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行政单位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注意,如果安置房屋偏远,质量不合格的。不满意的可以依法起诉,
2、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行政单位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四)行政单位按照补偿项目支付补偿金、补助金并兑现奖励,提供周转用房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行政单位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行政单位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行政单位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五)订立补偿协议及诉讼救济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1、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2、根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行政单位履行确定的补偿义务,被征收人如期完成搬迁。
(六)作出房屋补偿决定
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行政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七)赋予被征收人救济权利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单位根据补偿决定进行补偿,被征收人如期完成搬迁。被征收人不履行补偿决定的则进去强制搬迁程序
2、被征收人寻求救济的,行政单位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执行,被征收人如期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如果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可则进行强制搬迁程序
(八)征收补偿档案的建立,及费用的审计监督
房屋征收部门应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以上就是征地拆迁房屋补偿流程,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