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什么是不当得利之债的问题,以及和什么是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不当得利拒不返还的后果是什么
民法中的专有名词却不是所有人都可以理解。不过笔者认为,司法实践中,当事人更应当多多了解民事诉讼法中对不当得利的认定情况。因“事件”取得不当得利的情况。举例说明:因售货员误算少收价款,使买受人取得利益而使商店受损失的,也构成不当得利。
在本案例中,顾客是因为售货员的误算这一事件取得不当利益,顾客并没有通过自己实施某种行为而取得该利益,故这个案例说明,不当得利可以通过事件取得。
不当得利拒不返还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还受损失的人。”正是因为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因此虽属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当利益应返还给受损失的人。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
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称为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人称为受害人或受损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券。
依照法律规定,不当得利能引起不当得利之债。所以,不当得利是一种法律事实,是债的发生根据。
但不当得利的性质如何,理论上有不同的看法。我们认为,不当得利引起的债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因此它不属于民事行为。
其中,就受益人所负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而言,系基于当事人本人的财产取得行为所致,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实行为;就受害人所享有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而言,是由于自身以外的其他当事人——即受益人的行为所致,与其本人的行为无关,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不当得利拒不返还的法律后果:不当得利拒不返还的,可构成侵占罪。
什么是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
1、两者本质不同意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完全由当事人依其自由意思加以决定的债,单方允诺属于意定之债;法定之债是指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2、两者意义不同意定之债贯彻意思自治原则,而在法定之债场合,债的发生及效力均由法定,法律承认意定之债的法律效力,是民法私法自治精神的必然要求。
3、两者包括行为不同法定之债主要包括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及缔约过失之债。意定之债主要包括合同之债;按照债的设定及其内容是否允许当事人以自由意思决定,债可以分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
5.什么是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举例说明
你好!不当得利就是没有法定理由获得利益,而他人因为你的获利而受到损失,就是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无因管理是指在法律上没有进行管理的义务,但为了他人的利益进行了管理,他人因此受益,这就是无因管理。无因管理者的必要支出,受益人应当补偿。
举个例子:比如银行利息计算错误,多付给你100元利息,此款对于你来讲就是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银行。
比如你家的牛走丢,被人捡到后对牛进行了照料饲养,那么此人既进行了无因管理行为,你应当补偿她支出的合理费用。
共益债务通俗理解
共益债务是指破产程序中,为债权人、债务人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债务。通俗理解为在企业破产程序执行过程中,为了是破产企业收益最大或者损失最小而需要承担的债务,是对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有好处而必须要有的支出或者必须要承担的债务。
民事诉讼不当得利
民法中的专有名词却不是所有人都可以理解。不过笔者认为,司法实践中,当事人更应当多多了解民事诉讼法中对不当得利的认定情况。因“事件”取得不当得利的情况。举例说明:因售货员误算少收价款,使买受人取得利益而使商店受损失的,也构成不当得利。
在本案例中,顾客是因为售货员的误算这一事件取得不当利益,顾客并没有通过自己实施某种行为而取得该利益,故这个案例说明,不当得利可以通过事件取得。
不当得利和侵占罪是怎么判定的
民法中的专有名词却不是所有人都可以理解。不过笔者认为,司法实践中,当事人更应当多多了解民事诉讼法中对不当得利的认定情况。因“事件”取得不当得利的情况。举例说明:因售货员误算少收价款,使买受人取得利益而使商店受损失的,也构成不当得利。
在本案例中,顾客是因为售货员的误算这一事件取得不当利益,顾客并没有通过自己实施某种行为而取得该利益,故这个案例说明,不当得利可以通过事件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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