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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以房抵债不合法(以房抵债无效民法典规定)

admin5天前963

今天给各位分享民间借贷以房抵债不合法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以房抵债无效民法典规定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以房抵债的效力认定和法律适用
  2. 安置房以房抵债合法吗
  3. 强制执行以房抵债三个条件
  4. 借条上写了“到期不还,以房抵债”,为什么到期后会变成无效的呢可能会有哪些原因
  5. 以房抵债无效民法典规定
  6. 欠债人用子女的房产抵债是否合法
  7. 有以房抵债协议入住抵债房屋犯法吗

以房抵债的效力认定和法律适用

1、以房抵债应当具有实践性。以房抵债协议的达成一般在债务履行期满前及债务履行期满后两个阶段,不管是哪个阶段,因为以房抵债协议具有要物性原则,该协议即使依法成立生效,一旦发生债务人未按照协议的约定交付该抵债房时,债权人若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按照协议履行交付房屋义务的,均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2、不论协议签订的时间先后,都不能突破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否则协议将无效。以房抵债的约定可能会发生在原债权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也可能发生在履行期届满后。

3、以房抵债是否能够达到清偿债务的目的,关键在于以房抵债行为是否履行完毕。而对于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约定的“以房抵债”,实际上是当事人事后达成的新的债务清偿协议。

以房抵债的法律适用有:

1、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双方当事人约定以房抵债协议的,我国司法实践中一般都认为该以房抵债的合意名为以房抵债,实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履行期到期前,当事人双方约定了债务到期后若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的,则以房屋作为抵债物清偿原债务。

2、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以房抵债的合意,并完成房产变更登记手续的,该以房抵债行为当然有效。

3、如果当事双方以房抵债的行为具有流押的性质,那么债权人请求交付房屋的行为法院不予支持。

以物抵债的规定如下:

1、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3、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4、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安置房以房抵债合法吗

安置房以房抵债合法,因为债务是必须要偿还的,这是公民的义务,安置房虽然不是大产权房,但是也是有价值的,如果给人家抵债,债权人可以依法处理安置房,换回资金,比如可以卖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么处理很容易变现,也符合小产权房的交易规则。

强制执行以房抵债三个条件

1.双方签订协议,如果到期还不起债务,用房子直接清偿,当然这里仅仅是约定,并没有进行借款抵押登记,那么这样的以房抵债,法律效力如何呢,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债务届满,债务人仍还不起来的,债权人是否有权请求法院直接判决过户呢。

2.这类协议要一份为二来看,如果债务届满,借款人反悔,不愿意过户,通常来讲,债权人向法院诉讼,请求债务人履行合约过户,是得不到支持的,债权人只能请求债务人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3.但是如果双方按协议履行了过户,完成了以房抵债,之后债务人反悔,主张以房抵债无效,要求返还房屋的,法院同样也不支持返还房屋,简单点讲,这类以房抵债的协议,在实践中,按实践合同来处理,实践合同,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仅仅协议约定,并不成立,只有实际履行完毕才算成立生效。类似的合同还有赠予合同,如果只是书面承诺或口头承认赠予,之后是可以反悔的,当然对于公益类或公证的赠予合同是不能反悔的

借条上写了“到期不还,以房抵债”,为什么到期后会变成无效的呢可能会有哪些原因

“到期不还,以房抵债”这样的约定叫做“流押条款”,即在债务设定之初约定如果到期不能偿还,则以某物抵销债务。我国法律规定,流押条款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只能约定以某物进行抵押或者质押,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以后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就担保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法律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抵押人的权益,因为在抵押权设定之时,抵押人在经济地位上相对于抵押权人处于弱势地位,抵押权人可能会利用抵押人急需用钱的危困状态“坐地起价”,逼迫抵押人将价值远高于债务金额的某物用来抵债,这样显然违反了公平合理、等价有偿的民法原则。

比如,甲向乙借80万元,以一套市价为100万元的房产作为抵押,就算债务到期难以偿还,将该房产拍卖变卖后还能剩下20万元留给自己。但是,如果乙逼甲签订“以房抵债”的流押条款,债务到期不能偿还甲就要多损失20万元了,这显然是极不公平的。

以房抵债无效民法典规定

在借款时约定如果不能还款,则债务人将自己名下的房子过户给债权人,不多退少补,这样的约定在学理上叫做后让与担保。

之前法律对后让与担保的效力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新的《民法典》颁布后,明确规定后让与担保中的以物抵债的条款是无效的,但是不影响其他条款生效。

欠债人用子女的房产抵债是否合法

欠债人用子女的房抵债是否合法?

这要看是否是子女自愿,或者是同意的行为。用房子抵债本身没有问题,但子女的房,所有权属于子女,该房屋持有此女有处分的权利,所以必须经过子女同意或者自愿抵债,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否则属于不合法的。

有以房抵债协议入住抵债房屋犯法吗

不犯法!

但协议公证更有效,然后去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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