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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抢劫的杀死犯法吗(怎么处理)

admin1周前688

其实把抢劫的杀死犯法吗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看到有人正在抢劫中,把抢劫犯打死了,怎么处理,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把抢劫的杀死犯法吗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在高速公路上遇到拦路抢劫的,为自身安全不停车直接开过去,如果撞到犯罪分子算违法吗

在假定对方确实是拦路抢劫的前提下,普法君觉得驾驶员开车撞上去不担责。理由有以下几点:

1、这是典型的正当防卫。

普法君做记者时,曾经历这么一个案件:一个骑摩托的大哥,晚上行驶到一个偏僻处时,发现路中间横放着一根大木头,于是他就停车下来查看,结果就在此时路边冲出一个黑衣人,挥起木棍向他头部砸去……

当天这位大哥幸好戴了头盔,即便在这种情况下,他的头部依然遭受重创:头盔被击碎、脑部被砸了一个巨大的伤口,当他走到派出所时,脑袋肿得简直涨大一倍,幸好命保住了。

普法君说这话的意思就是,当自己开车行驶在路上时,遇到抢劫犯没必要跟他客气,现在但凡拦路抢劫的,都是刑事犯罪,你不能确定他对你实施的是口头恐吓还是持械伤人,为此,正确实施法律赋予你的正当防卫权,直接开车给他丫撞过去就是!

我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其中,对于正在进行的抢劫、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因正当防卫造成嫌疑人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

2、高速公路不能随便进入。

作为一个全封闭的高速路,行人根本不能随意翻越护栏进入路面,嫌疑人作为一名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本能预见翻入高速路后,面对疾驰的车辆带来的危险后果,但他依然肆意妄为,太作,也没招啊……

你想想,高速路车辆时速全都是120公里,突然有个人挥舞着大棒跳到车前,司机从发现到采取制动措施,那点距离不过几十百把米,神仙都刹不住车啊。

成年人在遇到抢劫的时候误杀未成年的抢劫犯,请问需要承担杀人罪吗

如果担了杀人罪,以后这帮小屁孩杀人放火,抢银行都不怕了。可以拿刀威胁任何人。抢你钱,不给捅你。你给不给?

在路上意外撞死持刀抢劫者犯法吗

依我之见:持刀抢劫犯撞在你正常驾驶的机动车上,因你‘’意外‘’而亡的行为,你依法不承担任何责任。

为什么有人说你有责任,而我却是说你没有任何责任呢?

一,先说被撞死的持刀‘’抢劫犯‘’,在法律上的定性问题。我国现行《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丶强奸丶绑架…等危及他人生命健康的暴力犯罪,实施防卫致其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依法不负责任(刑事和民事责任)。既然是抢劫犯罪,任何公民都有同暴力犯罪作斗争(正当防卫)的权利,因此,致其正在暴力(持刀威胁或实施犯罪己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抢劫犯罪的行为人伤亡的,依法不负责任,此条款因对防卫行为未规定限度,法理上又俗称‘’无限正当防卫‘’。

二,从引述的上述法律规定在确定其不负责任的‘’无限正当防卫‘’时,我们可以看得出在实施无限正当防卫时法律是有严格规定的,即实施无限正当防卫针对的犯罪是具有‘’暴力致命性丶实施适时性丶适用罪名的确定性‘’等三方面要素均符合法律规定条件方可适用。就本案例而言针对的对象是‘’持刀‘’的抢劫犯,其抢劫的‘’致命暴力性‘’,且在马路上‘’正在‘’实施既危害被抢者的财物和生命安全,也严重危害道路了不特定多数车辆和行人的安全,既危害公共安全,从涉嫌罪名也具有‘’确定性‘’,《刑法》二十条二款所规定的‘’抢劫‘’罪就属于其范围之内。当然,我仅作了概括分析属大致适用,但是,还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该持刀抢劫犯已实施抢劫完毕后,为脱逃犯罪后的被追击或抓捕窜入马路,此时已失去无限防卫的‘’适时性‘’,如果是有意(故意)撞死在逃犯,就不符合‘’无限正当防卫‘’的规定,依法就不属正当防卫;如果暴力抢劫犯实施犯罪完毕,在逃的过程中又对过路的司机持刀威胁或施以暴力,此时,司机驾车故意撞死正在持刀的罪犯,是正当防卫的行为,依法不负责任。

三,对于正在持刀抢劫犯罪的行为,司机‘’意外‘’撞死抢劫犯的行为在法律上如何定性呢?什么是‘’意外‘’?所谓‘’意外‘’事件中的意外,也就是指行为人的某一行为产生了刑法所规定的危害后果,但既非行为人主观的故意,也非其主观过失,也就是说超出了正常人的预料,虽然发生了危害后果,但行为人主观上是无任何过错的。具体到本案,司机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既无主观故意,也无任何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主观过失,仅仅是因为‘’意外‘’的原因客观上撞死了持刀抢劫犯,或者准确的说是持刀抢劫犯自己撞在该机动车上而亡,根据我国刑事法律‘’无过错,就无责任‘’的归责原则,非因司机的主观过错而是因意料之外的‘’意外‘’,其所驾驶机动车被持刀抢劫犯所撞而因被撞而亡的行为,司机依法不负任何责任。当然,司机所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驾驶是否是正常行驶,其所辩称的系‘’意外‘’行为,那么是否就是法律规定的‘’意外‘’呢?必须由执法办案机关经调查核实并依法确认,而不是仅仅靠司机一方的辩解和一面之词而确定。

综上所析:持刀抢劫犯撞在你正常驾驶的机动车上,因你主观‘’意外‘’而亡的行为,你依法不负任何责任。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别人闯入你家来带刀行凶,打死人违法吗

对上门带刀行凶,你自卫或反击争斗中,造成上门行凶者死亡。是正当防卫,在自己性命受到死亡威胁时,出于自卫的行动,会很少考虑到后果,这是常情。所以不会定罪的。

如果遇到江西杀人犯曾春亮,把他杀了,会判死刑吗

事情开头:8月8日,江西省乐安县山砀镇山砀村发生一起入室杀人案件,致2死1伤,震惊社会。凶手曾春亮作案手段极其残忍,令人发指,连7岁小孩都不放过,至8月13日11时还未被抓住。

延伸阅读: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8月8日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造成两人死亡一人受伤。5天后的8月13日,该嫌犯再次作案,致一名驻村扶贫干部死亡。事发后,警方把悬赏金额由此前的的5万元升至30万元。

8月13日9时左右,乐安县山砀镇的一位村干部告诉媒体记者,杀人嫌犯曾春亮在潜逃过程中又再次作案,造成一人死亡。同时,乐安县公安局处一位权威人士表示,目前警方已经增派警力,全力抓捕曾春亮。

图片为武警、公安、民兵在各主要路口巡防布控出事前曾春亮要了一万多元做生意,后来没做成,现在的他已经是一个抱头乱窜,杀人如麻的通缉犯

像这种没有钱的到处躲藏穷凶极恶变态杀人犯,如我们遇到不是杀了他,而是懂的自救,既然对方都是通缉的嫌疑人了,都是一个不要命的亡命之徒,他内心都是情绪麻木不仁,情绪不稳定,不达到目的是决不罢休的。此时他内心是恐惧,头脑不清晰,杀人如麻,如果他们发现自己被别人知道了,它自己都控制住他自己,恰好你遇见了。

警方的提醒:

1.手肘是身体最有力的部位。距离够近,就善用手肘!

2.假如歹徒向你要皮夹或钱包,不要递给他,而是将皮夹或钱包往远处丢去。歹徒很可能对财物比对你有兴趣,他会去拿皮夹或钱包,这是你逃跑的机会。往反方向拼命跑!!

3.假如你被丢进车子的后车厢:把车后灯踢破,将你的手从洞中伸出去,用力挥手,驾驶人看不到你,但是其他人看得到。这个方法救过无数人命。

目前,当地组织警力仍在厚坊村附近搜捕嫌疑人曾春亮。希望大家看见此人果断报警,早点将犯罪嫌疑人曾春亮绳之以法如遇到犯罪嫌疑人曾春亮怎么办?

不要慌张,理清思路,赶紧报警,“报警电话110大家都知道吧”,寻求警察叔叔的帮助。如果没有被发现,不要打草惊蛇,不要怕,让杀人犯发现自己,然后记住杀人犯的特点,切记千万不要和这种人硬碰硬,除非你有十足的把握(比如你有练过),最好的方法是直接在确保自己安全的情况下报警。不要独自一人去和歹徒面对。他杀了你都一样是死刑,而你却白白搭上一条命。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安全方式去做。

扩展资料:在逃通缉犯严格的说只是犯罪嫌疑人,在经过检察院起诉,人民法院宣判之前不称为罪犯。即便是罪犯,被判处死刑,生命权也依然不能被随意剥夺,只能由法律程序下依法剥夺。私自杀死在逃嫌犯,与杀死其他任何人一样,是犯罪行为,与杀死的对象无关。

如果在遇到犯罪嫌疑人袭击的时候很多人都会保护自己,但在保护自己的时候是没有掌握好度,错手帮将嫌疑人杀死了,自己当下成了杀人犯,但是自己本来的初衷是保护自己,在正当防卫下杀死一个穷凶恶极的变态杀人犯是可能是不用负责人的。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作恶多端就要受到应有的惩罚,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劝犯罪嫌疑人别在作恶多端,自首是你唯一的出路

——文中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如果“劫富济贫”的侠盗抢了钱后分给我然后拿去花了,这违法吗

这个问题,可以分几个情况来回答:

第一,首先,在法治社会不存在侠盗或恶盗之分。只要实施了盗窃行为,就属于违法。轻微的可以给予治安拘留的处罚;盗窃的财产金额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话,就构成了犯罪。

第二,如果属于抢钱的情况,那就构成了抢劫罪。抢劫罪不管金额大小,都已构成了犯罪。

第三,分了抢劫所得的钱,如果是在明知属于抢劫所得的情况下,就属于分赃,就可以按照同案犯处理。

第四,如果不知道是抢劫所得,就不构成犯罪,但赃款应该没收。但是,这个问题中,说明是分给你的,那么你就要解释清楚你认为是分的什么性质的钱了。解释不清楚,很可能就按同案犯处理了。

第五,如果你只是问问,并没有犯案,那只能说你们都很侥幸了。但总是存在犯案的可能,就是说你们总是处在犯罪被发现、被抓获的可能。所以,劝你们还是主动投案,或者到公安机关解释清楚,争取从轻处罚,方为上策。

看到有人正在抢劫中,把抢劫犯打死了,怎么处理

依我之见:必须根据抢劫罪犯当时抢劫犯罪‘’是否‘’是法律规定的‘’正在行凶…抢劫…等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为刑法规定的‘’无限防卫权‘’标准,来评判是否应认定为‘’正当防卫‘’而当场可以打死抢劫罪犯而不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于‘’抢劫罪‘’,这种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犯罪我国法律历来将其作为打击的重点,经法院审理一旦确认构成抢劫犯罪的,人民法院在量刑时依法均须在法定最低刑在三年以上判处,情节后果极其严重者甚至可能判处极刑(死刑)。那么,是否就可以在与抢劫犯罪斗争通通当场打死抢劫犯罪嫌疑人呢?

依我之见:不能一味地在与抢劫犯罪斗争中不分犯罪情节通通当场打死不同情节的抢劫犯罪嫌疑人。

二,我国现行《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A,构成抢劫犯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B,有如下情节的犯罪犯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丶无期徒刑丶死刑一一入户抢劫的丶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丶抢劫银行其他金融机构的丶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的丶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丶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丶抢劫军用物质或者抢险救灾救剂物质的。

从上述刑法关于抢劫犯罪的量刑轻判可以判处‘’三年‘’的起点刑,从重可以处极刑(死刑),既然如此,如果现实生活中抢劫犯罪行为人的抢劫犯罪情节依法只能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又怎么动辙在正当防卫中将这种三年以上判处的一般抢劫情节的抢劫罪犯当场打死呢?所以,《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的,应承担超出限度部分的刑事责任。这就是大家耳熟能详的‘’防卫过当‘’的法律规定。

三,那么,我国现行《刑法》又是如何规定抢劫犯罪情节严重可以当场实施‘’无限防卫权‘’当场打死打伤抢劫犯罪嫌疑人的呢?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于正在行凶…抢劫…等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实施正当防卫,致不法侵害人(抢劫罪犯)伤亡的,不是防卫过当,不负责任。从上述法律规定结合刑法关于抢劫犯罪情节严重可能判处罪犯死刑的情形看,实践中对于比如入户持枪械抢劫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殴打正在驾驶机动车司机抢劫的丶抢劫致人死伤(轻伤以上的)……

四,如果在与抢劫犯罪斗争时,抢劫罪犯的犯罪‘’情节一般‘’,可能依法只能判处三年左右徒刑而又当场打死了抢劫罪犯的怎么办?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正当防卫过当‘’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而这里的情节较轻一般是指案发后立即报警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清案件,可依法认定防卫过当者具有‘’自首‘’的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

总之,在与抢劫犯罪作斗争时一定要把握住抢劫犯罪的‘’情节严重‘’一一‘’正在行凶…抢劫犯罪…危及人身安全‘’这些法定要件,这样才不至于在与抢劫犯罪斗争的‘’正当防卫‘’行为产生不利益于防卫者的‘’过当‘’的法律后果。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关于把抢劫的杀死犯法吗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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