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股权转让后原债权债务关系如何界定,以及股东之间股权转让费用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一、请问新股东对旧公司的债权债务如何不承担责任
1、有限责任股东实际履行出资义务且不存在抽逃出资情形,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若股东未实际出资,对公司债务需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受让股权时可在股权转让协议书中约定,受让股东对受让股权之前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承担责任后向原股东追偿。
2、《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对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若未实际出资仅在出资限额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二款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对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对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对,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公司股权变更债务按什么原则
1、无论股东是否变更,公司主体不变,公司的债权债务延续,对外还是由公司承担责任和主张权利。
2、在签订股权转让前,原股东应将公司的真实状况告知新股东,并经双方确认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变更后债权债务即由新股东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
股权转让后原债权债务关系如何界定和股东之间股权转让费用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