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把孩子杀死犯法吗这个问题,孕妇故意把自己的胎儿打死,犯法吗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杀死世界通缉犯犯法吗
当然犯法,在逃通缉犯严格的说只是犯罪嫌疑人,在经过检察院起诉,人民法院宣判之前不称为罪犯。即便是罪犯,被判处死刑,生命权也依然不能被随意剥夺,只能由法律程序下依法剥夺。私自杀死在逃嫌犯,与杀死其他任何人一样,是犯罪行为,与杀死的对象无关。
孕妇故意把自己的胎儿打死,犯法吗
不犯法,因为胎儿没出生,孕妇是有权利决定生或者不生的,她可以去医院打,当然也能自己打!
不过,我关注嗯是,为什么要打掉呀?还是自己下手,多大的宝宝,如果都能感觉到胎动那种,自己怎么忍心呀?
遇到歹徒,他要杀你,你把他杀死算犯法吗
而你却认为他要杀了你,你就是防卫过当,是要负责任的。
如果他表现出明显的要杀你的主观意图不算,如果他没有动手
请问在战争期间,平民射杀敌军士兵是违法的吗
#原创#
忠贞报国
歼敌有方
建立功勋
全民典范
学习榜样
故,表彰奖励
#五爱教育##凌远长著#
在古代,孩子杀死亲生父母,官府是怎么判决的对此你怎么看
谢邀。这样的事在古代发生得很少,因为古代把孝道列为百善首。忠臣出于孝子。连自己的父母都不善待的人,国家不用,百姓唾弃,朋友远离。在科举制度未建立之前,汉代以来有举孝廉为官。所以在古代孩子杀死父母是绝对要判死刑的。中国古代有句俗语:‘’从小看大,三岁至老。‘’在古代,象弑杀父母这样的大逆不道的罪是绝对不可饶恕的。古代没有未成年人犯法免刑的规定。统治者对犯有谋逆罪的人实行户灭九族,连襁褓中的婴儿也不放过。子弑父母这是泯灭天理的大罪,那个县里如果出现了这样的案例,县官要被免职,而且县城的城墙要被削去一角。这可不是传说,我们县的老县城的城墙就是因为出现了这样的案例,东北角被削去了,变成了椭圆的。网友那里如果古县城的城墙还在,不妨看一下。而今我们的法律规未成年人杀死自己的父母,可以不判刑,这似乎不合天道,但却合人道。因为他们还不懂人伦之理。可是古代不这样看,古人认为牛羊还有跪乳的行为,何况十几岁的孩子!
孩子被抢,父亲把人贩子打死,是不是正当防卫
我今天说的这件事,可能更有代表性,因为这位父亲一人干掉了三个抢孩子的人贩子!
一位父亲骑自行车带着女儿回家,路遇三个歹徒,企图抢走孩子。父亲奋力反抗,夺下歹徒的刀子,在搏斗中刺死了三人。
当时,一名女子从后座上一把抱起孩子就跑,孩子叫出了声,父亲扔下自行车,抢回了孩子。没想到对方有同伙,手持刀子,把父女两人逼入了胡同。父亲冷静地把孩子放下,让她躲在一只纸箱中,自己转身跟坏人搏斗。
这位父亲爱好健身,平时喜欢打羽毛球,身手矫健、步伐灵活。他趁对方一名青年开口说话不注意,一个前冲,踢到了对方要害,抓住对方手腕夺下来了一人的刀,然后利用这把刀反击。知道自己和女儿命悬一线,这位父亲直觉不能给对方任何机会,他冲着对方连刺三下,瓦解了对方的反抗能力。
之后,他转过身面对另外一位手拿刀子的男人和另外一位女人。他一个窝心脚踢倒了冲过来的妇女,然后跟中年男子较量起来,他一边躲闪一边瞅机会反击,竟然躲过了对方的刀,还趁机几次刺中了对方胸腹部位。
中年男子倒下了,这时那名妇女已经跑到了这位父亲的女儿跟前。
父亲急了眼,猛冲过去,连续几下扎在妇女身上,解除了对女儿的严重威胁。
有人说,这位父亲后来冲着那名妇女下死手,应该定性为“防卫过当”,我坚决反对,我希望这位父亲的行为能被定性为“正当防卫”!
三名歹徒,每一个都十分危险,谁能保证那名妇女就没有利器?谁能保证她对孩子没有危害?
设身处地地想一下,那时候,孩子仍然处在危险中,这名父亲爱女心切,要全力保护孩子,防止妇女对她的伤害,这些举动,一点都没错!
为了救孩子,适用于无限防卫,这位父亲是正当防卫!如果有人拿刀要砍死你,你自卫把他打死了。犯法吗
法律没有简单自卫一说,只有你的行为是否正当防卫,犯不犯罪不是一二句话就可定的。昆山案件正当防卫很快定无罪,关键证据是,附近有一监控记录了事件发生全过程。其次是当事人捡刀后自卫只三秒钟挥三刀,时间很短其中二刀是空的,砍到对方仅一刀,尸检也证明仅一刀致命。如果没有监控也没有傍证,如果对方身中数刀且前后持续好几分钟,情况就变复杂了。是否正当防卫,主要看事件发生的起因、过程和度的把握,如果对方已丧失攻击能力,你还不停明显过当。法律明确支持正当防卫,法律也预防借用正当防卫而故意伤害和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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