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属于过失犯罪的是什么意思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什么是指行为人过失或故意,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属于过失犯罪的是什么意思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 犯罪分子被判刑坐牢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 什么是指行为人过失或故意
- 刑法有类型化关系的通俗意思
- 八类恶性案件是指什么
- 在农村,墓碑上的“故、显、考、妣”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区别吗
- 什么是体罚,什么是变相体罚老师能不能惩罚学生
- 什么是犯罪易感因素
犯罪分子被判刑坐牢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作为一个在监狱工作十五年有余的监狱民警,我来告诉你答案。
我个人认为,影响人们犯罪行为的主要因素有三个:个人自身因素、社会背景的影响和犯罪行为的特定环境。
这三个相互影响相互关联的因素可以概括为一句话:自身因素是子弹,社会背景来上膛,最后由具体的环境扣动了扳机。
但这句话并不是绝对的,因为它不排除哪些因素对犯罪有更大的影响。例如,一个品德良好的人,在一个不公平的社会里,在缺乏食物的前提下,他可能会偷窃和抢劫,比如雨果的《悲惨世界》中的冉阿让。另一个例子是,假如自身生理因素有占很大的影响,那再好的社会背景也一样会犯罪。例如白银谋杀案的真正凶手。
一、个人自身因素
人之初性本善。没有哪个人天生就是恶人。个人自身因素分心理因素和生理因素。
其中导致个人犯罪的心理因素错综复杂,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错误的人生观和道德观,过渡膨胀的私欲和变态人格等;
生理因素涉及到年龄、性别、精神疾病等;
当然,一个人的个性特质,即气质、性格、能力与犯罪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
举个简单的例子,一个人工作稳定,有安逸的生活条件,也有足够的社会地位,但正是这些因素让他的心理产生变化,认为自己天生就是高人一等,甚至觉得自己可以逾越法律底线,当哪天一个爆发点触燃(感情纠纷、工作中偶然碰壁、突发疾病),他犯罪的可能性就极大。
二、社会背景因素
不良的经济结构,变迁的文化差异,缺失的家庭和学校教育等,都是导致犯罪的一些深层次的诱因。
举个例子,毫无疑问贫困与犯罪之间的关系在过去一直是许多学者关注的焦点。贫穷不是诱发犯罪的根源,但贫穷一定会让一部分人铤而走险。贫困可以分为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但无论哪种贫困,都对犯罪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尤其是对因非法获取财产而导致的盗窃和暴力犯罪。
此外,每个社会年代都有那个年代相对独立的特征。包括各种法律也一直在修改和完善,就是为了不断适合每个时代的社会背景。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建国初期或80年代,在那个年代,流氓罪是一项非常极端的罪行(走错厕所都有可能会被判死刑),很多案例放到现在来讲根本就无法理解,但在那个年代,那样的法律是被社会所接受的,大多数人对法律没有任何疑问,甚至觉得那个时代理应就是应该有那样的法律。
三、特定的犯罪环境
只要个人的文化和道德因素保持不变,并且处于相同的外部环境中,他的行为就会始终指向同一个方向。因此,我认为如果罪犯在刑期结束后仍被送回与以前相同的环境和生活条件,通过监禁或任何其他类型的刑法改造罪犯的希望是极其愚蠢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能改变罪犯的行为。此外,当他们的环境发生变化,当新的生活条件让他们相信诚实的劳动是必要的,当他们明白掠夺性生活已经失去了任何吸引力和利润时,这种变化就会实现。
总的来讲,从犯罪产生的根源来看,犯罪是一种社会现象,产生原因是非常复杂的。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有句话非常有概括力:不管你对任何一个层次的需求超过的法律界限都会产生犯罪!
什么是指行为人过失或故意
犯罪故意是我国刑法确定的罪过形式之一,根据刑法第14条规定,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从罪过内容上看,犯罪故意具有两方面特征;
其一,在意识因素上,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其二,在意志因素上,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抱着希望或放任的态度。根据意识和意志这两个方面的不同情况,刑法理论将犯罪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我国刑法规定的大部分犯罪都可以由直接故意构成。
刑法有类型化关系的通俗意思
实行行为的类型化是指的实行行为的分类。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行为以是否犯罪既遂为标准分为三类:
一是结果犯,就是发生了刑法规定的危害结果才构成犯罪的行为,如过失犯罪一定是以造成了重伤以上的结果为犯罪的行为;二是行为犯;如,实施了犯罪行为即为犯罪既遂;三是危害犯,如,犯放火罪,达到了危险的程度即是犯罪既遂。
八类恶性案件是指什么
八类案件是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农村,墓碑上的“故、显、考、妣”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区别吗
古往今来,生老病死是人之常事。
为了表达对逝者的怀念,立墓是必须;然后刻上墓碑文,以示尊重。
墓碑文上一般刻记死者的姓名、籍贯、成就,逝世日期和立碑人的姓名及与死者的关系。
写碑文是对逝者充满敬意和感情。
或许在农村,墓碑刻字没有那么复杂,但也是有讲究。
来人世走一遭,经历生老病死或意外降临死亡的,终是归落尘土。
墓碑多是是竖放或者平放在坟墓前的石碑,上面篆刻墓主信息。
而在农村的墓碑刻字多见“故、显、考、妣”这几个字,那么它们是分别什么意思呢?且听有书君娓娓道来吧。
一、“故”
故的代表的意思有很多,但在这里说的就是故去,去世/过世的意思。
故字通常处于墓碑的正首方,代表了子女或者后代们对先辈的纪念。
虽然现在很多地方禁止土葬,但还有一些地方或者农村依旧保留了土葬的方式。
在农村地区来说,这些应该已久的不成文的习俗,很多年轻人可能都不太了解这方面的知识,但是村里的很多老人应该是知道的。
再者故字在农村的墓碑上多常见。
二、“显”
墓碑刻字里,说到显,就不得不说下与之有关系的先字了。
墓碑上的先字用的比显字偏多一点。
这二字读音相差不大,但使用条件是相差甚大。
有的地方,假如父母其中一人去世了,就会用先字,两位都去世了才用显字。
显还有带有显赫的意味,是称赞。而先就是一种尊称。
当然不同地方,说法也不太一样。
显和先的存在最大区别。
用显的话,要求已故之人的上一辈没有亲人了,包括父母、岳父母,此时他是辈分最高的人,而且下面还必须有子孙后代,这种情况下会用显。
而先的话简单很多,它没有太多要求,没满足显的条件的就可以。
比如在已故之人的上一辈还有人活着,或者没有子孙都可以先。
所以显和先对比中,显的条件还是需要有一定要求的。
三、“考与妣”
考和妣其实是要放在一起用的。
先考指的是去世的父亲,说的是儿子或者女儿给自己的父亲立的碑。而先妣就是去世的母亲,说的是儿子或者女儿给自己的母亲立的碑。
再者,考妣在古代时,也用作对父母的一种称呼。
只不过是随着历史的前进、时间的推移,最后自然而然的成了去世父母得专用。
还有一点,考在古代还属于是五福之一呢。
其实,在不同的地方也有他们自己特殊的讲究,虽然尽不相同,但都是在尊重逝者和怀念逝者罢了。
“死者为大”,生者愿让逝者安息。愿安,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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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体罚,什么是变相体罚老师能不能惩罚学生
体罚是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通常有用教棒打学生的手或屁股,用手直接打学生或用脚踢学生,用书本或三角板、圆规等抽打学生。由于学校大会小会都讲严禁体罚学生,且是红线,现在几乎没有老师体罚学生了。
变相体罚,以前指的是,让学生站着上课,罚抄作业,到操场上指定跑多少圈,以及让学生去体力劳动等。不动手辱骂学生叫心罚。
去年,“教育惩戒权”意见征求稿中,已有“让学生站不超过一节课的时间”,“面壁反思”,“带离教室进行隔离”,“进行适当的体力劳动”,以及“家长陪读”,“劝其转学”等内容。由于教育惩戒权还没有正式实施,所以,现在教师只能使命学校允许的教育方式。据我所知,依法从教是绝大多数教师都有的意识。
什么是犯罪易感因素
指的是人类有意或无意产生一些不切实际的想法,或者曾经做过错的事情,因害怕受谴责,从而出现的“道德恐怖症”。
罪恶感是人们所有感觉中最让人痛苦的一种,一旦生活在罪恶感的阴影下,饱受罪恶感的纠缠,那么你的情绪就好像瘫痪了一样,常常引起人们的焦虑、愤怒、抑郁等不良情绪。
指个体的一种内在的情绪感觉。当一个人想去做或已做过某种行为而这一行为又与构成他的良知的道德标准、价值观念产生矛盾时,就会产生罪过和羞耻的体验,即为罪恶感。罪恶感与一个人的良知发展有关。道德低下的人缺乏罪恶感。
好了,关于属于过失犯罪的是什么意思和什么是指行为人过失或故意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