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被做成标本犯法吗和蝴蝶标本犯法吗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出售老鹰的标本犯法吗
如果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拿来做标本的话,那可犯法的呀
祖传玳瑁需要上交吗
需要,首先要看你家里的玳瑁标本是否是合法收藏的,比如是否经过国家和地方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批准。经过相关部门批准的属于合法收藏,是不犯法的。
买红腹锦鸡标本违法吗
买红服,锦鸡标本违法吗?违法除非有自然死亡证明
蝴蝶标本犯法吗
违法风险很小。不论买卖。我就给你分析一下吧。
一,受保护的中国蝴蝶不多,国家一级的金斑喙凤蝶,已经多年没有人见过活蝶,大多数专家都认为应该已经灭绝了。没有货源给你交易。
二,国家二级或者按国家二级管理的金裳凤蝶,鸟翼蝶属的,还有其他的华盛顿公约附录II物种是需要合法来源证明的。不过合法进口有公约证书的也很多,手续齐全都是合法的。
三,枯叶蛱蝶,箭环蝶等等这些国家三有保护品种,少量交易几只是不违法的。数量大,经过司法部门认定数量构成违法的,就违法。但一两只是不违法的。
四,大量的,90%以上的蝴蝶都是非保护的。你交易那些就好了啊。
动物皮毛标本买卖,请问合法吗
野生保护动物,重点保护动物等商品信息,都是不支持发布和出售的。国家重点保护类动物、濒危动物的活体、内脏、任何肢体、皮毛、标本或其他制成品,已灭绝动物与现有国家二级以上保护动物的化石;这些禁止销售,属于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十二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医生给患者看病做假病理判刑吗
不知道尊驾说的到底是病历还是病理?病历、病理报告,一个是诊疗记录、一个是最终诊断报告,二者根本不是一回事。先说最宽泛的东西,理论上一切涉及医疗文书的造假行为都是违法行为!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东西,实在没有什么可讨论的。
关于病理报告造假的问题病理诊断经常被称为是临床的“金标准”,是目前医院唯一具备法律效力的最终确诊诊断!简单点说,某位患者患上了某种“癌症”,检验科的报告说他肿瘤标记物指标高、提示恶性肿瘤可能,B超、CT、MRI的报告说看到界限不清的不规则肿块、高度提示恶性肿瘤可能,临床医生说他很可能是恶性肿瘤……但这些都只是高度提示、倾向性诊断,不是最终确诊诊断。只有手术将肿瘤切下或者取活体组织做成病理切片,由病理医生下的病理诊断才是最终确诊诊断。
换言之,临床医生、B超医生、放射科医生都说您是“癌症”,您最多也就是百分之九十九是“癌症”、甚至只有百分之五十也不是没有可能。但病理医生说您是“癌症”,那您基本上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九九九……甚至百分百是!当然,在目前的医疗水平下,即便病理医生也不可能做到真正百分百精确诊断,因为有些恶性肿瘤分型本身就无法明作出确诊断。
说到这里,病理报告造假意味着什么,想必无须本人多说什么了吧?比如肿瘤切除标本和活检标本,明明不是恶性肿瘤,您给出具一个恶性肿瘤的诊断;或者明明是恶性肿瘤,您给出个良性肿瘤的诊断,那是很可能会出人命的!恐怕还没有哪位病理医生敢造这样的假。至于诊断性刮宫、流产标本之类的病理诊断,严重的不能造假、不严重的造假根本没有意义。比如葡萄胎,病理医生如果造假说不是,万一发展为侵蚀性葡萄胎、绒毛膜癌,那同样是会出人命的!如果仅仅普通的子宫内膜息肉、子宫内膜增生症之类,这个假造得有什么意义呢?
因此,病理报告造假是相对比较少见的,也没有什么病理医生敢这么去干!病理报告造假一旦出现问题,那基本都是大问题,很大可能是要负刑事责任的。B超、MRI还可以“抵赖”说“我只是高度提示”,病理报告是具备法律效力的最终确诊诊断,要么不出事、出了事就是大事!如果因为病理报告造假出了人命、或者造成了患者的严重损伤,很显然病理医生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别人不好说,反正本人肯定是不敢在出具病理报告上造假的,领导、亲戚、朋友也没得商量。
关于病历造假的问题病历造假是法律明文禁止的,一旦坐实,肯定是要负相关法律责任的,这一点是非常明确的,但一般情况下不会被判刑。《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请注意,这里指的病历是只日常医疗活动中的病历,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历被封存,医生再去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那就是刑事案件了!肯定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再就是,《执业医师法》也明确规定:“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界定什么叫构成犯罪、如何量刑,那是法院的事情,不是我们讨论的范围。换言之,病历造假是有可能会被判刑的!
但是,病历这个东西有一个非常特殊的地方,如果没有发生医疗纠纷,它只是日常诊疗的文字记录而已。只有在发生医疗纠纷的情况下,它才会被作为证据呈堂。什么意思呢?如果没有发生医疗纠纷,住院病历只是医生、护士的日常诊疗、护理记录,在患者出院后统一送交病案室存档,保存三十年备查。换言之,如果临床医生在这样的病历中造假,其实没有什么人会知道。只要病历本身前后不出现自相矛盾,即便负责查病历的专业人员也未见得能查出什么来。如果没有发生什么后果,没有谁会没事跑到病案室刻意翻找哪些病历有无违法依据,除非他吃饱了撑的或者别有用心……至于门诊病历,造假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它只是门诊诊疗的记录而已,而且写完由患方保存。医生跑到您家里、要在您的门诊病历上造假,您会同意吗?除非您脑子瓦特了,不是吗?
可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就不同了,我国的医疗纠纷实行举证倒置,如果医方找不出确实证据证明自己无责,那么医方就是过错方。简单说就是,是你的错还是你错、不是你的错也是你的错!因此,能够反映整个诊疗经过的病历便成了重要证据。如果发生医疗诉讼,病历是要呈堂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病历被发现造假,官司基本不用打了,医方铁定败诉!造假的直接责任人也会受到相关法律的处罚,构成犯罪的病历造假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或者说得更简单一些,如果没有发生医疗纠纷,病历造假是典型的“民不举、官不究”,通常医院的专业人员查病历只查是否规范,医保部门查病历主要涉及医疗费用等方面。基本没有什么人会专门一本本查病历有没有涉嫌造假的问题。可话又说回来,一般情况下不是专业办案人员恐怕也很难查出来是否存在造假。但如果有人举报到相关部门,说某份病历涉嫌造假,那肯定是要被严查的。一旦坐实,相关责任人是必须要负法律责任的!这个没得商量,无论你的动机是什么,病历造假都是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任何涉及医疗文书造假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唯一的区别只是要不要负刑事责任!在现而今这样的医疗环境下,恐怕还没有多少医生敢公然进行病历造假。因为一些原因事后补记、甚至违反相关时限规定补记的情况在临床上或许存在,但公然在病历上造假,恐怕还没有多少医生有这个胆子。轻了吊销医师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重了判刑,谁会二到连自己的饭碗都不要了、想要去号子里吃开水煮白菜?用脚趾头都能想明白,不是吗?
怎么把人做成标本
不可取因为把人做成标本是不道德的行为,违反了人道主义的基本原则。此外,这种做法也是违法的,可以导致法律责任。在科学研究中,应该尊重人的生命权、尊严权、人格权等基本权利,采用更加合理、合法的研究方法,如申请人体伦理委员会批准,遵循伦理规范等。人体标本可以采用无创的方式,如血、尿等生理指标,或者通过病理组织、细胞等医学样本,这些都可以在符合伦理规范的前提下进行研究。同时,还应该重视科学研究的目的和价值,并在任何时候都牢记人的尊严和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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