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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保人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还款(农村信用社担保借款到期需要还吗)

admin2周前815

今天给各位分享民间借贷保人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还款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农村信用社担保借款到期需要还吗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债务人死亡,担保人需要替其偿还债务吗
  2. 农村信用社担保借款到期需要还吗
  3. 担保人的期限是多久期限过了,还需不需要替借款人还债还需注意什么
  4. 为什么办理贷款手续时需要找担保人担保
  5. 担保人还款后如何追偿,银行还有责任帮追债吗
  6. 民间借贷案件中,债务人和担保人必须同时起诉吗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债务人死亡,担保人需要替其偿还债务吗

债的担保的成立就是为了使债权人可以从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责任财产中受偿,避免其债权存在不能完全实现的危险。债务人死亡,担保人是否需要替其偿还债务,要看担保人与债权人在担保合同中是怎么约定的。保证的类型有两种,一是一般保证,二是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担保合同中没有约定担保人以何种方式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约定不明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

所谓的一般保证,是指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前提是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只要债务人能够履行其债务,担保人就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只有在债务人完全不能或者部分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才承担保证责任。

债务人死亡,若担保人与债权人约定的是承担一般保证责任,那么只有当债务人的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担保人才需要替其偿还剩余的债务。

连带责任保证

所谓的连带责任保证,是指担保人与债务人处于同样的法律地位,对被保证债务的履行没有先后顺序之分。当债务履行期到来后,债权人既可以请求债务人清偿,也可以请求担保人清偿,或者请求债务人与担保人共同清偿。

担保人无过失地清偿完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死亡,担保人可以要求以债务人的遗产抵偿。若债务人的遗产不足以抵偿担保人向债权人清偿的债务的,担保人无权要求债务人的家属代为清偿。

综上所述,债务人死亡,若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是一般保证的,只有当债务人的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担保人才需要替其偿还剩余债务;若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是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要求担保人清偿的,担保人不得拒绝,担保人清偿完债务后,可以要求以债务人的遗产抵偿。所以说,担保有风险,千万不要轻易为他人作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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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担保借款到期需要还吗

根据国家信用担保借款的规定,如果借款人所借的款项在到期之后不能及时还款。信用社可以依法问信用担保人索要款额。因为担保人在承担担保时有一定的合同证明书。上面写有借款人如不按期还款,仁,担保人则应该承担灾任进行还款条例。

担保人的期限是多久期限过了,还需不需要替借款人还债还需注意什么

担保期间(在法律上系指保证期间)及期限过了是否需要承担偿还责任,需要从保证方式、是否约定保证期间及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是否主张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保证人与债权人对保证期间有明确约定的,保证期间适用双方约定的期间。

二、保证人与债权人对保证期间未进行明确约定情况下,不同保证方式的保证期间;

(一)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

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即债权人与保证人双方对保证期间未进行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主债务履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二)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

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即债权人与保证人对保证期间未进行明确约定的情况下,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亦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三)最高额保证的保证期间;

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即最债权人与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最高额度保证期间为保证人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以前的期间。

三、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曾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且在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在诉讼时效内又提起诉讼保证人的,即使该诉讼时间节点已经超过保证期间,则保证人依然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反之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则在保证期间到期后,保证人无须承担保证责任。

综上,债权人与保证人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时间适用双方的约定。没有约定的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最高额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保证人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以前的期间。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曾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且在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在诉讼时效内又提起诉讼保证人的,即使该诉讼时间节点已经超过保证期间,则保证人依然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反之则不需要。

为什么办理贷款手续时需要找担保人担保

根据国家信用担保借款的规定,如果借款人所借的款项在到期之后不能及时还款。信用社可以依法问信用担保人索要款额。因为担保人在承担担保时有一定的合同证明书。上面写有借款人如不按期还款,仁,担保人则应该承担灾任进行还款条例。

担保人还款后如何追偿,银行还有责任帮追债吗

银行没有责任帮助。

担保人为债务人担保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如果债务人不偿还债务的,可以向FA院起诉。

1、追偿方式:

(1)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诉讼外请求或者提起诉讼均可。

(2)债务人破产的,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申报破产债权,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

民间借贷案件中,债务人和担保人必须同时起诉吗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担保期间(在法律上系指保证期间)及期限过了是否需要承担偿还责任,需要从保证方式、是否约定保证期间及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是否主张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保证人与债权人对保证期间有明确约定的,保证期间适用双方约定的期间。

二、保证人与债权人对保证期间未进行明确约定情况下,不同保证方式的保证期间;

(一)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

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即债权人与保证人双方对保证期间未进行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主债务履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二)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

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即债权人与保证人对保证期间未进行明确约定的情况下,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亦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三)最高额保证的保证期间;

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即最债权人与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最高额度保证期间为保证人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以前的期间。

三、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曾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且在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在诉讼时效内又提起诉讼保证人的,即使该诉讼时间节点已经超过保证期间,则保证人依然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反之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则在保证期间到期后,保证人无须承担保证责任。

综上,债权人与保证人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时间适用双方的约定。没有约定的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最高额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保证人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以前的期间。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曾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且在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在诉讼时效内又提起诉讼保证人的,即使该诉讼时间节点已经超过保证期间,则保证人依然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反之则不需要。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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