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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原物是物权请求权吗(返还原物物权纠纷管辖法院是怎样的)

admin2周前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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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占有返还请求权是形成权吗
  2. 返还原物的请求权是物权请求权还是债权请求权
  3. 返还原物的请求权属于物权还是债权
  4. 恢复原状请求权是物权请求权吗
  5. 返还原物请求权和占用返还请求权的区别
  6. 物权返还请求权是形成权吗
  7. 民诉中的返还原物权利人必须是物权所有人吗
  8. 返还原物物权纠纷管辖法院是怎样的

占有返还请求权是形成权吗

法律分析: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是指占有人的占有物被侵占时,可以请求侵占人返还占有物的权利,返还请求权是形成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二百三十六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返还原物的请求权是物权请求权还是债权请求权

此处关于财产返还的性质,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其性质属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此种观点以承认物权行为独立性与无因性为前提,认为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基于合同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尽管归于消灭,但独立于债权行为的物权行为并不受影响,仍单独有效,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在此情况下,转让人只能基于不当得利请求返还原物。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基于合同发生的物权变动也丧失了基础,自然产生物权回转的效果,转让人享有的是物权请求权性质的返还原物请求权。只有在原物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情况下,返还原物请求权才转变为不当得利请求权。

我国立法并未采物权行为理论,不认可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和无因性,所以后一种观点是学界通说,我们也采此种观点。区分财产返还性质的实益在于,一方面在返还义务人破产的情况下,如果是物权请求权,权利人享有取回权,优先于一般债权人受偿。反之,如果认为是不当得利请求权,则只能与其他债权人一起平等受偿。另一方面,在待返还的财产被执行时,权利人可以基于物权请求权对抗一般债权人的执行,而不当得利请求权则不能对抗一般债权人。当然,即便原物存在,转让人认为没有必要返还原物的,也可以请求折价补偿,不必非得请求返还原物。毕竟权利人选择行使何种权利,是其自由而不是义务。就此而言,不存在权利人必须先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只有在不能行使情况下才能请求折价补偿的问题。

返还原物的请求权属于物权还是债权

个人觉得其性质是债权.

虽然,返还原物的请求权是典型的物权请求权.

因为这是为了消除妨害,是对原物的直接占有权的主张.

如果是债权请求权的话,那么原物毁损了,那么主张侵权损害赔偿,那么就是债权请求权.

但是物权请求权,我觉得其性质本身就是一种债权,是一种相对权.

不过,现在物权请求权到底性质是债权还是物权,有争议.

恢复原状请求权是物权请求权吗

法律分析:物权请求权类型:1、返还原物请求权。2、排除妨害请求权。3、消除危险请求权。4、恢复原状请求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百三十七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返还原物请求权和占用返还请求权的区别

物权返还请求权和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基于物权的绝对性、支配性、排他性而衍生出来的一种请求权,其作用主要是使物权效力得到维护。后者是基于占有事实,如租用、借用等事实,其作用仅仅在于恢复占有人对物的占有,维护社会稳定的秩序,并不涉及占有物的权利归属问题。

物权返还请求权是形成权吗

物权返还请求权是形成权。根据相关规定,形成权是指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即可产生,变更,消灭某种法律关系,所以物权返还请求权是形成权。

法律分析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与消灭的权利。形成权必须通过行使才能产生效力,权利人虽享有该权利但不行使,不会影响现存的法律关系。常见的形成权有:撤销权;解除权;抵消权;追认权;否认权;选择权等。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例如:债权人可以依据请求权,要求债务人提供某项给付。但是如果债务人不履行给付,债权人通常就必须通过国家机关的强制执行才能实现其权利。与请求权相反,在特定情形下,法律允许权利主体对某项法律关系采取单方面的行动。在义务人不履行某项请求权的情况下,必须以强制力来迫使其履行。而在这里则是另外一种情况。权利主体采取行动不需要另外一个人的参与。这种权利便是形成权。形成权适用除斥期间的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形成权具有下述特点:形成权的行使表现为单方行为;单方意思表示一经到达对方即为生效;效力的产生不需要另一方作出某种辅助行为或共同的行为,按一方意志即可形成法律关系;形成权不能与所依附的原权利分割而单独转让;形成权的存在有一定的除斥期间,形成权不得附条件和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民诉中的返还原物权利人必须是物权所有人吗

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权利人为物权人。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的主体应为失去占有的所有权人、他物权人及其他依法享有权利的人。至于占有人,无论其是否为有权占有,均应依据占有请求权行使权利,而不能依返还原物请求权行使权利。

(2)须有他人无权占有动产或不动产的事实。无权占有,指没有法律根据、没有合法原因的占有。一般包括两种情形:其一,占有人从占有之始就没有法律根据,如占有人占有的物是他人的盗窃物。其二,占有之始本来有法律根据,但是后来该根据消灭,如租赁他人的物,已经超过约定的期限而不返还。

(3)相对人须为现在的无权占有人。所谓现在占有该物之人,是指现在仍事实上管领其物但无正当权源的人。曾经占有该物但现在没有事实上管领其物之人,即使所有人的占有关系因其人的行为而丧失,所有人也仅仅在此项行为具备侵权行为要件时,向该人请求损害赔偿,而不能对其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返还原物物权纠纷管辖法院是怎样的

您好,这个需要根据物的性质,是动产还是不动产。

一、如果是不动产,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进行管辖。

二、如果动产,还需要根据返还原物的法律依据。1.基于合同关系要求返还,那么可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2.基于侵权关系要求返还。那么可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或者侵权结果发生地法院管辖。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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