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是两个人的私事。不过婚姻法的修改是大家的事。最近直亲家能不能结婚的话题升温了。根据全国妇联的调查,32.5%的人认为,只要直系姻亲有感情,法律就应该允许他们结合。但40.1%的人认为应该禁止直系姻亲结婚,姻亲会造成乱伦,危害社会。可见双方都有一定的“群众基础”。那么,法律是否应该干涉这个“私事”?答案是肯定的,应该是。
在生物学意义上,直系姻亲之间没有血缘关系,在优生方面不会造成不良后果。他们的婚姻只有伦理或观念上的障碍。如果大多数人都能接受公婆结婚的事实,那就没必要禁止结婚。但问题的关键在于,人不仅是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更是社会意义上的人。法律是否限制个人事务,既考虑个人感受、喜好和个人利益,又考虑个人生活所在的整个社会的利益和公众的价值观。因为每个人都能和谐相处,那是因为他们有共同的价值。此外,在稳定社会和协调人与人之间的行为方面,法律不是万能的,价值观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旦法律无视人们的伦理道德,肆意破坏共同的价值观,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就会不知所措。无所适从的结果是行为混乱,行为混乱的结果是社会崩溃。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直接姻亲的婚姻已经远远超出了两个人的“私人”领域。所以,当法律想要在维护个人自由和维护社会价值之间做出选择时,就要再次谨慎,不要轻易越界。
结婚是两个人的私事。不过婚姻法的修改是大家的事。最近直亲家能不能结婚的话题升温了。根据全国妇联的调查,32.5%的人认为,只要直系姻亲有感情,法律就应该允许他们结合。但40.1%的人认为应该禁止直系姻亲结婚,姻亲会造成乱伦,危害社会。可见双方都有一定的“群众基础”。那么,法律是否应该干涉这个“私事”?答案是肯定的,应该是。
在生物学意义上,直系姻亲之间没有血缘关系,在优生方面不会造成不良后果。他们的婚姻只有伦理或观念上的障碍。如果大多数人都能接受公婆结婚的事实,那就没必要禁止结婚。但问题的关键在于,人不仅是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更是社会意义上的人。法律是否限制个人事务,既考虑个人感受、喜好和个人利益,又考虑个人生活所在的整个社会的利益和公众的价值观。因为每个人都能和谐相处,那是因为他们有共同的价值。此外,在稳定社会和协调人与人之间的行为方面,法律不是万能的,价值观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旦法律无视人们的伦理道德,肆意破坏共同的价值观,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就会不知所措。无所适从的结果是行为混乱,行为混乱的结果是社会崩溃。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直接姻亲的婚姻已经远远超出了两个人的“私人”领域。所以,当法律想要在维护个人自由和维护社会价值之间做出选择时,就要再次谨慎,不要轻易越界。
为什么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男女结婚?
亲戚主要是指属于同一个祖先,有血缘关系,即天然的血亲;还包括法律创设的血亲,即没有血缘关系,但与亲生血亲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的亲属,如养父母和养子女、继父母和由他们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禁止血亲结婚是优生的要求。人类性关系的发展证明近亲通婚很容易把双方的生理缺陷遗传给后代,影响家庭幸福,危害国家健康。没有血缘关系的氏族之间的婚姻可以在身体和智力上创造一个更强大的种族。所以各国法律在一定范围内禁止血亲结婚。比如日本民法禁止旁系血亲在三度以内结婚。《瑞士民法典》禁止直系血亲和直系血亲之间、全血亲或半血亲兄弟姐妹之间、叔叔、叔叔、婶婶和侄女之间以及婶婶、叔叔、婶婶和侄子之间的婚姻。我国也有“男女同姓,生而不甜”的说法。自西周以来,禁止同姓通婚。唐朝时因同姓结婚被判有期徒刑两年。明清法律规定,同姓结婚者每人60棍,离婚。清末禁止同姓婚姻,而不是同宗婚姻。我国台湾省《民法》禁止下列亲属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
(二)旁系血亲少于六人的,但收养建立的四人、六人等旁系血亲不受此限制;
(3)旁系亲家在五度以内,同等辈分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婚姻法》不仅禁止直系血亲、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兄弟姐妹结婚,还对五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作出了习惯性规定。1980年《婚姻法》不仅保留了禁止直系血亲结婚的规定,而且明确禁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修改后的婚姻法没有改变禁止血亲结婚的范围。也就是说,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种:
(1)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父母与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孙子女。即父亲不能娶女儿,母亲不能娶儿子。爷爷不能娶孙女,奶奶不能娶孙子。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1)父母双方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也就是父母相同的孩子不能结婚。(2)不同世代的叔伯、叔伯、姑姨、叔侄。也就是叔叔不能娶哥哥的女儿;姑姑不能娶哥哥的儿子;叔叔不能娶姐姐的女儿;月经不能嫁给姐姐的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