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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婚姻是可撤销的婚姻类型(请问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对1980年《婚姻法》有哪些修改和完善)

admin2周前884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哪些婚姻是可撤销的婚姻类型这个问题,请问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对1980年《婚姻法》有哪些修改和完善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纠纷类型分为哪几种
  2. 2020年有哪些好看刺激的影视推荐一下
  3. 纠纷类型有哪些种类
  4. 请问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对1980年《婚姻法》有哪些修改和完善
  5. 女生的哪些常识可能是男生不知道的
  6. 古代史中有哪些比较荒唐的历史事件
  7. 离婚登记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可申请撤回,您有什么看法

纠纷类型分为哪几种

第一类是婚姻家庭纠纷。包括离婚、离婚的财产纠纷、恋爱引起的财物纠纷、抚育纠纷、赡养纠纷、抚养纠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解除同居关系(起诉时双方或一方未达到法定婚龄或不符合其他结婚条件)纠纷、析产纠纷、分割纠纷、赔偿金、补助金、保险金纠纷。

第二类是房屋纠纷。包括房屋确权纠纷、房屋买卖纠纷、房屋使用权纠纷、房屋租赁纠纷、房屋代管纠纷、房屋典当回赎纠纷、房屋拆迁纠纷、换房纠纷、退出强占公房纠纷、拆除违章建筑纠纷、房屋附着(定着)纠纷等。

第三类是继承遗产纠纷。包括继承权纠纷、遗赠抚养协议纠纷、遗赠受领纠纷、分享遗产纠纷、确认丧失继承权纠纷。

第四类是债务纠纷。包括借贷纠纷、买卖纠纷、抵押纠纷、承揽加工(个人与个人)纠纷、代购代销(个人与个人)纠纷、拖欠贷款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追还不当得利纠纷、追还定金纠纷、无因管理索赔纠纷、帐务纠纷等。

第五类是人身、财产权纠纷。包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财物损坏赔偿纠纷、追还财产纠纷、违约金纠纷、要求消除危险纠纷、恢复财产原状纠纷、排除妨碍纠纷、医疗事故处理纠纷等。

第六类是土地纠纷。包括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宅基地界址纠纷、宅基地附着(定着)物纠纷。侵犯土地使用权纠纷。

第七类是相邻关系纠纷。包括采光纠纷、通风纠纷、通道使用纠纷、排水纠纷、排队竹木妨害纠纷、噪音纠纷等。

第八类是其他财物权纠纷。包括山林纠纷、水利纠纷、树林、竹园产权纠纷、财物权属纠纷。

第九类是人身权纠纷。包括侵犯姓名权(名称权)、侵犯肖像权、侵犯名誉权、侵犯荣誉权等引起的纠纷。

第十类是知识产权纠纷。包括著作权纠纷、发现权纠纷、发明权纠纷等。

第十一类属适用特别程序的事由。包括选民资格、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撤销死亡宣告、

撤销失踪宣告、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认定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认无主财产、不服指定监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

第十二类是上述十一类不能包括进去的其他纠纷或事由。

2020年有哪些好看刺激的影视推荐一下

因为俗事太多,我本来每晚前看部电影才睡得着。可今年看电影少了很多。到现在为止,《南山的部长们》(韩),我觉得很不错。李秉宪演得真好。李星民演得也很棒。

另外,看了一部《蛮荒故事》,也觉得很好。

还看了《爱尔兰人》(长达3个多小时,拍的疯了,看的也疯了)、《1917》、《小丑》(美)、《新闻记者》(日)、《寄生虫》(韩)、。

看了以前的老片《小偷家族》(日)、《熔炉》(韩)、《入殓师》(日)。

还有其他几部好莱坞的动作片,都是二倍速看的。

等等。

纠纷类型有哪些种类

纠纷类型包括常见纠纷和不常见纠纷,常见纠纷包括:

人格权纠纷;

离婚纠纷;

法定继承纠纷;

所有权纠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

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

买卖合同纠纷;

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保证合同纠纷;

租赁合同纠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劳动合同纠纷;

股权转让纠纷;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不常见纠纷包括:

婚约财产纠纷;

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

婚姻无效纠纷;

撤销婚姻纠纷;

夫妻财产约定纠纷;

同居关系纠纷;

抚养纠纷;

赡养纠纷;

收养关系纠纷;

监护权纠纷;

探望权纠纷;

不动产登记纠纷;

物权保护纠纷;

用益物权纠纷;

担保物权纠纷;

占有保护纠纷;

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

海事海商纠纷。

请问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对1980年《婚姻法》有哪些修改和完善

2001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后的〈婚姻法〉对原法的补充和修改,主要表现以下几方面:

1、关于总则:增设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在新增的第四条中,规定了婚姻双方和家庭成员的共同责任”。

2、关于结婚制度:增设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规定。

3、关于家庭关系:在夫妻财产制上,一是改进了原有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分别列举了法定夫妻财产制中双方共有财产和一方个人财产的种类和范围。二是规范了夫妻财产约定,包括约定的内容、形式和效力等。

4、关于离婚制度:对离婚的法定理由增设了若干列举性、例示性的规定。

5、关于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对违反婚姻家庭法行为的受害人,规定了各种必要的救助措施。

女生的哪些常识可能是男生不知道的

话不多说,直接开列

1,女生认你当哥哥的,要么就是暗恋你要么就是把你当鱼

2,如果一个女生和她闺蜜在一起,她假装不看你,她闺蜜一直盯着你,十有八九这个女生喜欢你

3,女生有的时候化妆不一定是给异性看,还有可能是让自己高兴

4,朋友圈晒自拍的妹子是想让你夸她好看,不是想让你说她又胖了

5,女生逛街前可能真的没想好要买什么

6,女生说没事的时候往往有事,真没事的时候她会说:没事没事

7,女生比男生更爱看漂亮小姐姐

8,女生之间相处好了是欢乐颂,相处不好就是甄嬛传

9,女生的直觉是真的非常准,她们恋爱的时候智商为零,捉奸的时候就是福尔摩斯

10,几乎所有女生都能一眼识别出绿茶和白莲花

11,当某一天你看到女生突然戴帽子,可能不是因为冷,而是因为头发油了,她不想洗或者还来不及洗

12,一个女生如果喜欢你,能把你的空间朋友圈翻个底朝天,从去年翻到前年,从大学翻到小学

13,要珍惜女朋友发给你的自拍,因为那是百里挑一出来的(你懂得)

你还知道什么秘密吗?

古代史中有哪些比较荒唐的历史事件

明万历辛卯年间,出了一桩轰动民间的“婆奸媳”公案,整个案情,不但荒唐,而且蹊跷,更加悲剧。

话说,在南直隶苏州府阊门(今苏州古城之西门)外,有户人家4口人,分别是公公婆婆与儿子儿媳。

儿子精明能干,常年在外经商,家中殷实富裕;儿媳贤惠,孝敬公婆,悉心周到。可以说,是一个羡煞旁人的幸福家庭。

然而,不知婆婆出于什么心理,居然怀疑儿媳与自己的老伴有奸情。于是,婆婆便萌生试探儿媳之念,居然脑洞大开,忽生一荒唐“妙计”。

▲明代女子画像

一天深夜,婆婆穿上老伴的衣帽,偷偷潜入儿媳房间,掀开床帐,揭开锦被,钻入被中,抱住儿媳,想要试探儿媳反应。

谁知,儿媳反抗异常激烈,迅速挣脱婆婆怀抱,并一怒之下用双手抓了过去,正好抓在了黑暗中的婆婆脸上,但婆婆也趁机“负痛,始去”。

虽然,儿媳追之不及,但也借着月光看到了“贼人”的背影,一身公公的着装,不是“公公”又是何人。

正所谓:“家丑不可外扬”。次日清早,儿媳满怀委屈,想找婆婆诉说一二,却发现婆婆侧卧床上,并说自己身体不舒服,想要休息一下,别来打扰自己。

遭此侮辱,连个说理的地方都没有,儿媳的心情非常的糟糕,便一怒之下回到了娘家,眼泪汪汪地向父母哭诉了“公公”的禽兽行为,并说自己还抓破了公公的脸。

父亲听后,当即气势汹汹地前去找亲家公理论。可是,当父亲看亲家公时,却发现亲家公脸上并无任何伤痕。

▲明代官员断案图

见此,父亲心中的怒火一下就熄灭了,以为是女儿在公婆家中受了委屈,这才对自己撒谎,想让自己替她出头,便不好解释太多,闲聊两句后,就又回去了,并责怪女儿无端损坏长辈名声,女儿则更感委屈。

在公婆家被“公公”欺负,回家想讨个理,反被父亲责怪。于是,女儿就想不通了,羞愤之下,寻来三尺白绫,悬梁自尽。

虽然,父亲也很懊悔,但女儿死也,也只能报官,并将女儿前言向官老爷复述一遍。

人命关天,官老爷也不敢懈怠,立即派衙役将公公抓来,但公公死活不承认自己欺负儿媳,并昂起脸来让仵作查验。结果,并未发现任何伤痕。

正当官老爷犯难之时,突然有围观的街坊站出来说,曾恍惚看到婆婆的脸上有抓痕。

很快,婆婆也被带上公堂,心知无法隐瞒,只好如实招供。

随后,这桩荒谬而又离奇的“婆奸媳”公案便传遍了苏州府,并掀起了一股热议“婆媳关系”的浪潮。

自此,原本幸福的家庭,只因婆婆的荒唐行为,却被推进了悲剧的深渊。

▲冯梦龙与《古今谭概》

其实,细思之下,就算婆婆做下了荒唐之下,但也有许多机会是完全可以这样的悲剧避免发生,只可惜都两家人给错失了。

机会一:婆婆脸上的挠痕,明显很不正常,公公为何不追问。一旦得知详情,又发现儿媳不在,难道会猜不出来什么情况吗?就算不道歉,最基本也该赶到儿媳娘家去澄清一番吧。机会二:俗话说“知儿莫若父,知母莫若母。”自家女儿是个什么人,做父母的咋就不清楚呢?如果,父亲真相信了女儿之言,也该对此事有所怀疑,至少也可避免女儿的自杀吧。机会三:身为婆婆,做下如此荒唐之事,为何不去考虑一下此事会带来什么样的恶果呢?否则,同样有机会避免悲剧的发生。机会四:就算婆婆对儿媳有所怀疑,为何不将心思放在方便“看管”的老伴身上,反而要“舍近求远”去试探儿媳呢。否则,又何来悲剧上演。

虽说,自古以来,婆媳关系都是家庭和谐幸福的关键基石,但动摇这份基石的主要因素却是“信任的缺失”与“交流的匮乏”。毕竟,交流才能加深感情与增进了解,而感情和了解又是信任的基础。所以,婆媳关系看似很难,实则却可以化难为简,只需做到“信任与交流”便可。

备注:此来来源明·冯梦龙的《古今谭概》。

图片来源网络

离婚登记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可申请撤回,您有什么看法

这种规定有利也有弊,对因一件小事冲动离婚的夫妻可以给他们一个冷静期考虑,冷静过后可以申请复婚;但对于经过三年分居,然后到法院上诉的离婚诉讼,这种的规定,对上诉离婚的原告,就是一种彻头彻尾的弊端。

一、对于冲动离婚的夫妻,还可以利用这个规定撤回离婚诉讼挽救婚姻。

在现实生活中,有一些夫妻的不懂得珍惜婚姻的来之不易,有一些夫妻一言不合就离婚。这些夫妻所闹的矛盾有孩子的教育问题,有夫妻的生活习惯问题,还有些夫妻因做家务问题而吵得不可开交,有的因为婆媳关系不和蔼,夫妻之间更多的矛盾还是涉及到经济问题。开始是夫妻俩人争吵,然后就是冷战,最后男的不归,而女的生气回了娘家。

这些夫妻由于太年轻了,已经没有以前的夫妻相敬如宾的感觉了,这时夫妻之间越看对方就越不顺眼,开始时这些夫妻还是协议离婚。在涉及财产的分割与子女的抚养时,有的夫妻协议不成,最后到法院起诉离婚。由于有了离婚登记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可申请撤回的规定,当这些冲动的夫妻在冷静过后,有的夫妻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可能他们会撤回离婚诉讼。所以这种规定对这类夫妻是利的。

二、对于对爱情对婚姻已经死心的夫妻,这项规定就像一把利刀,深深地插入对方的胸膛,使非常想离婚的一方深受折磨。

在现实生活中,有一些夫妻已经形同陌路,比如有的老公在外边包了二奶,有的老婆也在外边包了小白脸,这些夫妻的所作所为,已经对自己的婚姻彻底死心了。还有的老公对老婆有家暴行为,老婆已经原谅了老公一次又一次,可是老公还是改变不了打老婆的习惯。这样的婚姻已经非常不适合继续下去了。

在这样的婚姻中,在婚姻中的女人是弱势一方,开始是老婆生气与老公分居,他们在家中已经没有交流了,俩人都不愿意多看对方一眼。当分居的时间满足法律上的起诉离婚条件后,老婆就到法院起诉离婚,因为她真的不想这个家了,已经对这个家死心了。如果有离婚登记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可申请撤回的规定。如果老公钻这个法律上的这空子,这婚岂不是永远也离不了吗?这就对于起诉离婚的原告,是一种难以言表的折磨啊。

所以说,这种规定有利也有弊,就要看你站在那一个角度去看待这个问题而已,没有绝对的对错之分。

哪些婚姻是可撤销的婚姻类型和请问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对1980年《婚姻法》有哪些修改和完善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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