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电话

把孩子扔了犯法吗(25年前把超生的孩子送给了别人犯法吗现在是认好还是不认好)

admin1周前621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把孩子扔了犯法吗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25年前把超生的孩子送给了别人犯法吗现在是认好还是不认好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带儿子远走高飞,不与任何认识的人联系,算不算犯法为何

如果你的儿子是未成年人,你这么做是违法的,是不允许的。

剥夺了未成年人有受教育的权利。

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家庭,父母有让孩子受教育的义务,九年义务教育是我国的法定教育,任何人,任何机构,任何组织都无权剥夺孩子受教育的权利。这也是为什么有些熊孩子在学校调皮捣蛋,学校也无权开除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同样的就是自己的亲生父母也无权剥夺孩子受教育的权利,不让自己的孩子上学是非法的,学校、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是可以依法申请让孩子接受教育的。你带着儿子远走高飞,不与任何人接触,也不让孩子接受教育,这是不允许的。

去年上海、浙江的当地教育部门依法取缔了部分私塾学校,给家长下达了违法通知书,对部分到了入学年龄学生家长,让自己的孩子上私塾而不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行为,进行了制止。

剥夺了配偶探视儿子的权利和扶养儿子的义务。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有扶养教育子女的义务,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改变。如果夫妻双方已经离婚,一方带着儿子远走高飞,不与任何人联系,这就等于让儿子与世隔绝,这么做就等于剥夺了配偶对自己儿子探视的权利,配偶就无法看望、抚养、教育自己的儿子。这么做不仅是残酷的,不公平的,也是违法的。有人说:如果离婚了,对方拒绝抚养孩子,也不给儿子抚养费。这样也不可以吗?

就是父母离婚了,一方拒绝抚养孩子,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另一方也没有权利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除非对方有赌博、吸毒、卖淫嫖娼等严重恶习并不悔改,通过法院剥夺了对孩子的监护权,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能剥夺对方的探视权。

如果你的配偶去世,自然她对孩子的抚养权、教育权、探视权也随之消失。但孩子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等也有探视权的,也有看望自己孙子、外孙的权利,这么做对于孩子来说极其不公平,不人道的。

这么做对于孩子是一种残忍的行为。

父母虽然生育了孩子,但孩子并不是自己的私有财产,他是一个完整的人,有自己独立的人格,有自己成长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有自己的民事责任。带着自己的儿子远走高飞,去一个不与任何人联系的地方,让孩子不能接受良好的教育,不能参与学习,提高自己的文化知识,让孩子失去了与其他孩子交往的机会,剥夺了他的社交圈子和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使他不能和别的小朋友相处,无法享受人类社会带来的科技文明,文化文明等,这对于孩子来说真的是一种残酷的行为,这是在扼杀孩子的生命。

在什么情况下这么做才不违法。

如果你的儿子已经是成年人,有独立的民事责任能力,在没有强迫的情况下,你和儿子自愿远走高飞,去一个不和任何人联系的地方,你们可以这么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是不违法的。

如果遇到有人贩子抢小孩,上去阻止失手将人贩子打死,要负法律责任吗

因阻止人贩子抢夺小孩而失手将其打死,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不仅如此,从作为人的良心上讲,我认为这种行为应当定性为见义勇为,应当拥护为人民英雄予以表彰。毕竟,就人贩子干的那些伤天害理的事,简直就是人人得而诛之。

人贩子干的都是伤天害理的事,可谓是让人深恶痛绝。他们把本来拥有大好年华的年轻少女,拐卖到深山老林卖给年迈的单身老汉,让她们沦为单身老汉的泄欲玩偶和生育工具,一生一世都受尽折磨,大好前途毁于一旦。他们把本来沉浸在父母关爱里的年幼孩子,拐卖到异地他乡,运气稍微好点的能被卖给收养的人,运气次点的就给卖到黑作坊做免费童工,运气最差的就给砍断手脚扔到街上乞讨钱财,无论如何都会彻底毁掉一个孩子的一生幸福,彻底毁掉一个家庭。因此,人贩子的滔天大罪更甚于杀人放火,可谓是人人得而诛之!

人贩子的拐卖人口犯罪,是严重侵犯人身权益的暴力犯罪。因此,当儿童遇上人贩子的拐卖罪行时,当然可以行使正当防卫。另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当面对拐卖犯罪等严重危及人身权益的暴力犯罪,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即使造成人贩子重伤、死亡的,也不成立防卫过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对正在进行……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因此,当人贩子抢夺孩子时,危害行为显然处于进行当中,任何人为了捍卫孩子的人身权益,都有权利上前阻止,哪怕是使用暴力予以阻止。所以,该暴力行为具有正当性,即具有违法阻却事由,不应受到法律的否定性评价。如果谁要是认为这不是正当防卫,那他肯定就是人贩子了。

如果人贩子抓小孩,小孩把人贩子打死了,小孩要负责任吗

小孩不光没有责任,还应当评为为民除害的少年英雄。

人贩子干的都是伤天害理的事,可谓是让人深恶痛绝。他们把本来拥有大好年华的年轻少女,拐卖到深山老林卖给年迈的单身老汉,让她们沦为单身老汉的泄欲玩偶和生育工具,一生一世都受尽折磨,大好前途毁于一旦。他们把本来沉浸在父母关爱里的年幼孩子,拐卖到异地他乡,运气稍微好点的能被卖给收养的人,运气次点的就给卖到黑作坊做免费童工,运气最差的就给砍断手脚扔到街上乞讨钱财,无论如何都会彻底毁掉一个孩子的一生幸福,彻底毁掉一个家庭。因此,人贩子的滔天大罪更甚于杀人放火,可谓是人人得而诛之!

人贩子的拐卖人口犯罪,是严重侵犯人身权益的暴力犯罪。因此,当儿童遇上人贩子的拐卖罪行时,当然可以行使正当防卫。另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当面对拐卖犯罪等严重危及人身权益的暴力犯罪,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即使造成人贩子重伤、死亡的,也不成立防卫过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对正在进行……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更何况,最近最高检发文明确表示,未成年人正遭受侵害时,任何人都有权介入。因此,不光儿童本身可以行使正当防卫权,儿童亲属可以行使正当防卫权,任何人看到这种情况都可以行使正当防卫权。因此,这个问题都不用涉及到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的层面了,人贩子被儿童防卫致死,也只是死了活该!

25年前把超生的孩子送给了别人犯法吗现在是认好还是不认好

在计划生育严格的年代,这种情况太多了,送给别人这还算是好的,至少知道给了谁,很多超生的把孩子用被子一包,放在路上被谁捡了去都不知道。

从法律层面来说,把孩子扔了就等于犯了遗弃罪,但是那个年代的人哪里懂这个,只知道养不了就送人,至于是不是违法,没人在乎这个。

至于说认不认的事,这不是个单方面的问题,就算是你要认亲,孩子想不想认都难说。

我们村有一对夫妻,一连串生了四个丫头,在生到第五个时发现又是个丫头,两口子就商议着把孩子送给了邻村一户人家。

后来真的是无巧不成书,这个丫头又嫁回了生父母的村子,而且住的不远。亲生父母天天看着自己的亲生女儿在眼皮底下生活,感情上受不了了,于是就去认亲。

让人没想到的是,当生父母说这丫头是自己的孩子时,人家根本不相认。于是父母就说当时有多困难,实在是养不活才送人的,人家丫头说,养不活为什么偏偏把我给送出去?难道就多了我?

题主的这种情况,我认为最好别去相认,如果你去相认,她认你们还好说,就怕她不认你们,那样的话,会伤害你和孩子双方的感情,倒不如这样相安无事的生活着最好。

董青岛供稿。

配图来自网络,版权归原创所有。

把孩子送给别人抚养的那些家长最后会后悔吗

我身边人的经历是:非常后悔!

我四叔和四娘第一胎就是双胞胎闺女,当时正赶上计划生育比较严重,家里也穷,所以找了一个中间人我喊表叔的给找了个好人家送出去了一个,当时说好的就是给人家当亲闺女养,以后不再联系了。

后来我四叔和四娘就带着剩下的这个女孩东躲西藏的想要男孩。在流浪的路上一边做生意一边要孩子,那几年说起来我四娘还是掉眼泪,挺苦的,有时候白天都不知道今天晚上会住在哪,有时候还遭人举报。

后来在一个远房亲戚的帮助下藏在他们那里的郊区,开始收废品,又生了第二胎还是女孩。那当然还不能回家呀,就继续在外边收废品。也就是真的命运眷顾,那几年废品生意特别赚钱,四叔四娘虽然没有生到男孩但是钱挣了不少。

直到我四娘35岁那年又怀了第三胎,我的堂弟出生了,这时候计划生育也没那么禁了,四叔娃也生了钱也挣了。

回到我们镇上买了一大块地皮盖了房子,建了废品收购站,后来又给大女儿投资承包了一个幼儿园,成了我们那里的“废品王”,励志的榜样。

自从在镇上站稳脚跟之后,我四叔和四娘就开始联系当年那个中间人表叔,想把第一胎送出去的女儿认回来,前后找了有无数次,那个中间人表叔也联系了我那个堂妹的养父母,说孩子很好,什么也不知道,所以对方始终没同意他们见孩子。

去年我回家我四娘四叔还在坚持不懈的求那个中间人去找我那个堂妹的养父母,哭着抹泪,言语之间埋怨人家养父母不近人情什么的,说就算不要回来,就见见面认一下子就行。表叔的意思对方养父母对我四叔四娘的行为已经很生气了,现在就是躲着不见,孩子在哪他现在也不知道,他会再努力联系的。

所以,你看,我四叔四娘现在是不是非常后悔呢?虽说她们是我的亲人,但是我还是想说,或许不打扰才是我那个堂妹最好的保护。

学生丢了,班主任应该承担责任吗

学生丢了也得分在家丢的和在学校丢的,前者责任轻些,后者大概要与学校承担一些主要责任。

说道负责任在学生丢失后家长和校方都有责任,而班主任顶多是校方推到前方的第一人而已。

家长要多尊重下老师,老师不好当,班主任更不好当只要是学生有发生什么事,班主任不管愿不愿意有需要承担一些责任的

老师未经学生允许,翻学生书包,犯法吗

说真的,如果单单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真的有问题,即违法了,但是,在潜意识里,我们大多数人可能并不觉得这有什么不对的,甚至是老一辈的人都会觉得这毫无问题,表示支持,如果搜书包还搜出了什么“违禁”的物品,甚至大多数人就算觉得这个行为不好,但是,下意识地都会把这件事忽略掉,转而去关心被搜出的物品。下面,言归正传,说说我的看法。

①首先,搜书包这件事本身就是不对的,如果搜书包的不是老师,而是班干部,同学,朋友,那么,我想这个问题可能会变得更严重,也会引发家长的更加的重视吧,其实,对于被搜书包的孩子来说,都一样,不管是老师,同学,家长,甚至是恋人,被搜之后都有一种难以言明的感觉,对于我来说,可能是失望,无助,恐惧,嗯,怎么说呢,我们先不说搜东西这件事本身对不对,那么对于被搜的人来说,如果搜出了什么不该出现的东西,那还没得说,但是,如果没有什么所谓的“违禁”品,但是却有一些不宜在大众或者说公告场合展示的,并不违法的东西,那么,一旦被拿出来,可能会造成尴尬,甚至伤害到孩子,这样说来是非常可怕的,就比如说,你去商场买东西,出门的时候,报警器响了,你被要求检查,甚至是被搜身,但其实你并没有“偷”东西,那么,该怎么办呢,是解释,还是让他们搜,或者报J,不过,不论是那种选择,都会带来不好的影响。

②那么,如果孩子真的“藏”了什么“违禁”的东西,老师私自打开孩子的包,那么,从某些方面来讲,这可能是保证了孩子,其他孩子,甚至可能是学校的安全,毕竟如果情况特殊可以特殊手段处理,但是,我觉得,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把握”,老师还是不要干这种事,毕竟,一不小心就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其实,我觉得可以先征询孩子的同意,是在不行可以与家长沟通,但是,真的,不要随意翻看孩子的书包。

③最后,我觉得吧,教师没有权利私自翻看孩子的书包,包括父母也是一样的,如果要看,可以先征的孩子的同意,毕竟,就算不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随意翻看别人的隐私是十分不好的,我觉得,平时在教育孩子的时候,可以有意无意的渗透要与父母,老师,分享心事,而不是采取翻书包,看日记,这种极端的方式。

最后,我觉得老师私自翻孩子书包是犯法的,不可取的,但是法理无情人有情,特殊事件特殊手段,我觉得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谅解的。

好了,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本文链接:http://flwz.12364.com/flwz/396e1c326e11c9e2.html

在线咨询
手机:18580068282
电话咨询1
免费热线:18580068282
电话咨询2
免费热线:18580286655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