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80068282

24小时电话

刑事诉讼证据规则(完整的证据链包括哪些)

admin1周前837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问题,以及和完整的证据链包括哪些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刑事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安局会主动办理取保候审吗为什么
  2. 公安机关在行政案件中所收集的证人证言可否在刑事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
  3. 刑事诉讼法》规定,严禁什么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4. 完整的证据链包括哪些

刑事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安局会主动办理取保候审吗为什么

理论上可以,但一般来说,公安机关不会主动取保候审。

一般来说,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是说完全没有证据证明被指控的事实,只是说这些证据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无法确实充分地证明待证事实。举例来说,在我办理的一个金融诈骗案件中,我的当事人是公司的一个业务员,加入公司到案发,业务能力有限,没有成功骗到人(直到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在案证据都这么显示),从理论上来说,他参与了共同犯罪,但属于情节轻微,不需要起诉的情形,可以取保。但是,公安机关为稳妥起见,还是将案子移送到检察院批捕算了,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顺利在侦查阶段把人取保出来。

在这种案子中,诈骗数额对案件的处理有很大的影响,本案用于证明我当事人诈骗数额这一事实的证据不足,的确很有利,但取保是需要争取的,公安机关不会主动放人。具体理由就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所采取的思维方式主要是控诉思维,就是对犯罪嫌疑人,先假定有罪,再往有罪的方向去收集证据,如果收集得到证据,再继续往下走。

公安机关在行政案件中所收集的证人证言可否在刑事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

按实际情况,如果证人证言是通过合法的方式获得的,虽然是在行政案件中所收集,仍然可以按实际情况刑事案件中使用。另外,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刑事诉讼法》规定,严禁什么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完整的证据链包括哪些

目前我国刑诉法要求的是各类证据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作案人、作案方式、犯罪结果,且能排除其他的一切合法性怀疑,才能视作一条完整的证据链;无直接证据的情况下,间接证据要能够互相印证,排除其他的合法性怀疑,锁定犯罪做法人的各个犯罪要素,才能认定为有罪。

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证据裁判原则,但是第53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体现了证据裁判原则的要求。刑事诉讼法第53条除了规定“证据确实、充分”证明标准以外,同时明确了证据确实、充分的三项条件,其中第三项条件是“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这也就意味着全案证据之间必须形成一个不相矛盾、能够相互印证且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链。

因此,证据链的构成至少包括以下三个要求:

一是有适格的证据;

二是证据能够证明案件的证明对象;

三是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对案件事实排除了合理怀疑

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完整的证据链包括哪些、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哦。

本文链接:http://flwz.12364.com/flwz/3a8cacda581072b9.html

在线咨询
手机:18580068282
电话咨询1
免费热线:18580068282
电话咨询2
免费热线:18580286655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