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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辽宁省投诉平台)

admin1周前702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及辽宁省投诉平台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

  1. 市级环卫所和县纪委,都是事业编制,哪个好
  2. 辽宁省投诉平台
  3. 辽宁医科大学是几本
  4. 辽宁阳光三务实施方案
  5. 辽宁省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市级环卫所和县纪委,都是事业编制,哪个好

分两个层次来回答你的问题。

首先解释一下两个单位。市级环卫处,准确地说应该叫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是城市管理委员会(简称城管委)下属的二层全额拨款事业机构,类似的机构还有市容管理处、市政工程管理处、园林绿化处等。级别一般为副处,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垃圾中转站、垃圾填埋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对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协调城区环境卫生及环卫基础设施设备的报废、更新、改扩建工作等。

县纪委属于党委机关,本级机关使用的都是行政编制,不可能有事业编。但是县纪委下设的二层单位比如信心中心、廉政基地等,属于事业机构,你应该考的是纪委下面的二层事业机构,而不是纪委机关。

那么,这两个单位怎么选?

个人建议选市环卫部门,理由很简单就五个字:就高不就低。

一、市环卫处是市级部门,副处级单位,级别更高,职数更多,有利于个人晋升和发展。而县级纪委下属的事业单位一般是副科设置最多正科,进去了大概率干一辈子就是一个九级职员,即便走职称路线,也受职数名额限制,不如处级单位那么灵活。

二、市环卫处横向发展更宽泛。在县纪委下属事业单位,受级别等因素影响,很大可能在纪委一条道走到黑,很难提拔晋升,交流换岗,或者提拔转公务员。而在市环卫处,虽然只是二层事业机构,但市城管委是个大单位,内部机构众多,只要干得好交流换岗的机会比较多,提拔到科级以上,不排除可以调任机关转公务员,对事业编制人员来说,这无疑是最理想的结果。

三、市环卫处看起来不显山不露水,其实管的东西很多,权力很大,岗位舒适度和实惠性并不低。而纪委听着好听,占了名头优势,其实在其二层根本没有权利,加上纪委本身工作比较忙,二层事业编制人员一般都会被抽调到机关协助工作,加班加点是常事,反倒不如市环卫处那么滋润。

更何况,市环卫处是在市里,各方面的生活配套都比县里强,从家庭生活考虑,选择市里长远看比在县里更有优势。

辽宁省投诉平台

你好,辽宁省投诉平台包括:

1.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中心:电话:024-22509263

2.辽宁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ln.gov.cn/col/col36/index.html

3.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n.gov.cn/col/col1/index.html

4.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24-31924301

5.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电话:024-22720180

6.辽宁省公安厅消防总队:电话:024-89191119

7.辽宁省教育厅:电话:024-23892527

8.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电话:024-23892353

以上是辽宁省比较常用的投诉平台,投诉时建议提供详细的情况和证明材料,以便相关部门更好地处理投诉。

辽宁医科大学是几本

辽宁医科大学是一本辽宁医科大学足一本。中国医科大学筒称中国医大(CMu)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部与辽宁省人民政府三方共建高校。入选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拔尖创新人才,培美项目,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中国政府奖学金耒华留学生接收院校。

辽宁阳光三务实施方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的领导责任,村党(总)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直接责任。

二是强化群众监督,村民对“阳光三务”公开事项有疑问的,有权要求村民委员会解释答疑;对应公布事项不及时公开公布或公布事项不真实的,有权向镇街或主管部门反映,有关镇街或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开。

辽宁省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1998年5月29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为了加强对娱乐、饮食、服务场所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违法犯罪,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根据2004年6月30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娱乐饮食服务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6年1月13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娱乐饮食服务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娱乐、饮食、服务场所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违法犯罪,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营业性的娱乐、饮食、服务场所的治安管理,均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各级公安机关是本行政区域内娱乐、饮食、服务场所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门,依照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和本条例行使职权。

第四条下列娱乐、饮食、服务场所应在开业后5日内向属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一)营业性娱乐场所;

(二)设置包房的营业性饮食场所;

(三)设置按摩项目的营业性服务场所。

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负责人,应当在7日内到原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第五条营业场所应当就下列内容向公安机关备案:

(一)单位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经营范围和娱乐项目;

(三)营业场地及器材设备情况;

(四)卫生和消防安全措施情况。

第六条娱乐、饮食、服务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负责人,对本营业场所的治安管理负有下列责任:

(一)遵守和落实有关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对凡在本营业场所服务的从业人员进行治安教育,并负责监督其遵守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

(三)发现营业场所内的卖淫、色情陪侍、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协助查处;

(四)营业场所内发生灾害事故,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营业场所内的人身、财产的安全。

第七条娱乐、饮食、服务场所招用从业人员,应当查看并登记被招用人的居民身份证,属于流动人口的,应当同时查看暂住证;没有居民身份证或者暂住证的,不得招用;招用保安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

第八条电子游戏厅不得经营国家和省明令禁止使用的游戏机种。

禁止利用电子游戏机进行赌博和传播淫秽音像。

第九条营业场所的服务人员不得进行卖淫和色情陪侍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为消费人员的违法行为提供条件。

第十条消费人员不得进行嫖娼、接受色情陪侍、赌博、吸毒、殴斗、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携带枪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第十一条公安人员对娱乐、饮食、服务场所进行治安检查时,应当二人以上,并出示《公共场所治安检查证》;否则,营业场所的经营者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文章分享结束,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辽宁省投诉平台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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