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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物权编规定的用益物权是(民法典用益物权哪一权利之编)

admin2个月前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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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用益物权属于什么
  2. 用益物权属于什么权
  3. 民法典用益物权哪一权利之编
  4. 用益物权是什么

用益物权属于什么

1、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用益物权属于什么权

用益物权人享有的基本权利

用益物权是以对他人所有的物为使用、收益的目的而设立的,因而被称作“用益”物权。用益物权制度是物权法律制度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与所有权制度、担保物权制度等一同构成了物权制度的完整体系。今天,一起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这一点。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规定: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条文释义】

依照本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一,占有的权利。“占有”是对物的实际控制。用益物权作为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自当以权利人对物的实际占有为必要。利用他人之物为使用、收益,必然要对物予以实际支配。没有占有就不可能实现对物的直接利用。

第二,使用、收益的权利。“使用”是依物的自然属性、法定用途或者约定的方式,对物进行实际上的利用。“收益”是通过对物的利用而获取经济上的收入或者其他利益。用益物权的设立目的是对物的使用和收益。比如在他人的土地上自建房屋以供居住;在他人的土地上耕种、畜牧以供自用或出售而获得收益;在他人土地上建造楼宇用以出售、出租以取得收益等。

我国的用益物权制度,是根据我国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决定的。民法典物权编专章规定的用益物权种类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和地役权。

民法典用益物权哪一权利之编

用益物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三分编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什么

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用益物权的基本内容,是对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是通过直接支配他人之物而占有、使用和收益。这是所有权权能分离出来的权能,表现的是对财产的利用关系。用益物权人享有用益物权,就可以占有用益物、使用用益物、对用益物直接支配并进行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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