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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房屋补偿最新规定(湖北农村***房屋补偿规定)

admin2周前225

农村征用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按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进行补偿。

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按照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人口数的标准,是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最多不超过十五倍。

成长期的农作物,按一季度的产值进行补偿。综合来说征用耕地补偿款的平均值是这样的:旱田每亩补助。

农村***房屋补偿标准

农村房屋***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单位安置住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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