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多久执行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怎么走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一、受理破产申请之后多久结案
1、破产清算属于民事案件。民事案件一审结案时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二审结案时间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3、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4、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由于案情复杂或是其他的情况导致案件不能如期审结的,并不一定就是法官违法办案,但是法官应当将不能如期审结应当延长审限的情况向上级法院或是院长报批,经过批准的方能延长审限,否则,必须定期审结。
5、其次,经过批准延长的案件,也不是无限期延长的,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结案。
二、国有企业破产清算多长时间
1、公司破产清算时间一般需要一年,也有可能需要更长时间,具体需要的时间以实际需要的时间为准,法律未作出限制性的时间规定。
2、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3、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4、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
5、管理人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多次分配的,应当公告本次分配的财产额和债权额。管理人实施最后分配的,应当在公告中指明,并载明本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三、劳动仲裁判决在公司破产后清偿的顺序
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应先走劳动争议仲裁,因为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案件前置程序,必要走的程序。
1、如果单位拖欠4个月工资没有支付,可以通过仲裁和法院主张拖欠的工资,但劳动关系的解除一般只要需要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单方提出即可。
2、因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履行通知的相关手续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为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实际应发工资额)。
3、如果请求在判决后,用人单位申请破产的,可以拿着生效的仲裁裁决或判决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参与破产清算。当然,如果在没启动法律救济程序前,单位已经申请破产,前面的工资、经济补偿等问题,可以直接参与公司破产程序处理,不需要再走仲裁和法院。
4、工资在一般债权中处于优先选项,属于破产债权中优先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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