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婚前协议具有哪些法律效力和效力和婚前跟老公签协议,如果对方出轨的话就净身出户,这样子可行吗协议具有法律效益吗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婚前协议具有哪些法律效力和效力以及婚前跟老公签协议,如果对方出轨的话就净身出户,这样子可行吗协议具有法律效益吗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不登记婚姻财产协定书的效力
- 夫妻约定协议书有效吗
- 大家对签婚前协议怎么看,如何和对方谈这个问题又不伤感情
- 婚前协议里凯明和玲珑结局
- 夫妻之间忠诚协议是否有效
- 婚前协议张凯铭和萧玲珑大结局
- 婚前跟老公签协议,如果对方出轨的话就净身出户,这样子可行吗协议具有法律效益吗
不登记婚姻财产协定书的效力
很多人认为,婚前财产协议需要公证,如果不公证协议就不能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我国的任何一部法律都没有规定对婚前财产协议必须做公证。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的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只要双方就婚前财产的归属基于自愿的原则达成了书面协议,该书面协议无论是否做了公证,均具有法律效力。只是,经过公证的婚前财产协议在证明力上更高。
夫妻约定协议书有效吗
签婚前协议让人想到签合同,不论是买卖合同,还是合作合同,都和感情没关!
你让人家觉得,这不是找相濡以沫,共度一生的爱情伴侣,你这是找合作伙伴,搭伙朋友。俗话说的好“合伙的买卖长不了”人家姑娘不接受有情可原,因为她没看到你的诚心真心,她没能感受到安全感,和你结婚干嘛?
大家对签婚前协议怎么看,如何和对方谈这个问题又不伤感情
签婚前协议让人想到签合同,不论是买卖合同,还是合作合同,都和感情没关!
你让人家觉得,这不是找相濡以沫,共度一生的爱情伴侣,你这是找合作伙伴,搭伙朋友。俗话说的好“合伙的买卖长不了”人家姑娘不接受有情可原,因为她没看到你的诚心真心,她没能感受到安全感,和你结婚干嘛?
婚前协议里凯明和玲珑结局
在一起了。
该剧讲述三组婚姻牵出的一系列婚姻背后的曲折故事。小律师张凯铭和女友萧玲珑的婚姻为两家人上一代的情感纠葛而走得异常艰辛,另一对夫妻杨小庭和高寒,却因为妻子杨小庭一再怀疑自己丈夫有外遇而使得原本知深爱彼此的对方走入感情穷途。张凯铭早已离异的父母张建国和赵秀杰也终于明白这么多年来两人的命盘根错节的长在了一起,早已离不开对方,于是他们复婚了。
夫妻之间忠诚协议是否有效
谢谢邀请,觉得那东西没什么用,认为那只是当时一种特殊情况下写下的东西,起不了长远作用的,个人也不赞同签这类协议,这代表自己没自信,却用约束别人的自由来达到自己的某种想法,极容易逆反的。自自然然的相爱,自由自在,双方都是出于自愿,心甘情愿互相为对方付出,让互相都对对方产生出感恩之情,这也是夫妻双方都该尽的责任,这样才能使感情越来越牢固,这才是真正的夫妻之道,感觉签协议多少都有控制情感的意思,万事万物时时刻刻都在变化,签一纸协议就不变了吗?觉得这并不能改变什么,要我也不可能做到坚持长期尊守的,利用法律就没了感情,是得是失自己琢磨吧,也许只有自己有长久的耐心去引导或鼓励对方,才能让其改变,才能收到理想的效果,这得需要随时灵活变化方式试着进行,想法用爱感化对方,爱对方并不是纵容,是恩威并施,让他感觉到你指引的大方向都是正确的,能让对方对自己生出认同且伴有感恩之心,对方就容易知足,他自己就会主动屏蔽掉外面对他的诱惑干扰,他自己自然就会自觉的安安稳稳,踏踏实实对家庭尽职尽责,觉得对一个家庭来说这才是该有的正常的状态,仅个人愚见,请随意
婚前协议张凯铭和萧玲珑大结局
在一起了。
该剧讲述三组婚姻牵出的一系列婚姻背后的曲折故事。小律师张凯铭和女友萧玲珑的婚姻为两家人上一代的情感纠葛而走得异常艰辛,另一对夫妻杨小庭和高寒,却因为妻子杨小庭一再怀疑自己丈夫有外遇而使得原本知深爱彼此的对方走入感情穷途。张凯铭早已离异的父母张建国和赵秀杰也终于明白这么多年来两人的命盘根错节的长在了一起,早已离不开对方,于是他们复婚了。
婚前跟老公签协议,如果对方出轨的话就净身出户,这样子可行吗协议具有法律效益吗
不可行!
《婚姻法》规定的夫妻间的忠诚义务,只是道德上的义务,并不是法律义务。常见的忠诚协议大部分都约定了净身出户条款,比如,如果对方出现婚外情或者家暴,财产就全部归另一方所有,孩子就由另一方抚养等。
王律师告诉你,这种协议一般是无效的,因为这样的协议往往对履行协议的一方明显不公,甚至侵害了一方人身自由的权利。那如何写忠诚协议才能有效呢,需要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分析,建议找专业离婚律师起草,切不可千篇一律。
但是!
如果对方存在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完全可以主张多分财产,并且很大程度上能实现这一诉讼主张。因此可以说,出轨行为将能成为财产少分或不分的法定理由。
可见,离婚纠纷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不是平均分配,而是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但至于照顾的程度,民法典并没有明文规定,处理案件的法官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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