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目采取房地合并抵押产生的后果是:造成了制度内部的逻辑紊乱;无法确定土地权利抵押权设定的时间和顺位;债务人可能会钻漏洞利用重复担保进行欺诈;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当事人的意志自由,不利于当事人合理的安排自己的交易生活,分配自己的交易风险。房与地不可以分开抵押,按照民法典规定,它们是要一并抵押的。
一、
盲目采取房地合并抵押产生的后果
盲目采取房地合并抵押产生的后果如下:
1.无法确定土地权利抵押权设定的时间和顺位,对交易安全造成危害。
2.给债务人利用重复担保进行欺诈提供了可乘之机。
3.在当事人明确约定只抵押土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仍然强行规定房地合并抵押的做法,大大限制了当事人的意志自由,削弱了当事人的物权合意在物权变动中的作用,不利于当事人合理的安排自己的交易生活,分配自己的交易风险。
二、
房产与土地是否可以分开抵押
房产与土地是不可以分开抵押的,抵押房屋的,房屋所在土地一并抵押,抵押土地的,土地上房屋一并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三、
房地抵押的法律规定
房地抵押的法律规定有: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2.《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前文已述)。
找法网提示:上述两条所规定的情形,只是针对抵押、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情形。房屋所有权人抵押、转让房屋所有权的,因为房屋必须建立在一定的土地之上,必须有一定的土地权利基础,不能是空中楼阁,所以,为了简化房地产交易关系,法律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一并转让和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