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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剥夺政治权利和权利(公民在什么情形下不能行使权力)

admin7天前703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什么情况剥夺政治权利和权利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什么情况剥夺政治权利和权利以及公民在什么情形下不能行使权力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什么是剥夺政治权利终生
  2. 对判处死刑的罪犯,为什么还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 判刑的时候有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或几年,是什么意思什么是剥夺政治权利
  4. 请问那个“剥夺政治权终身”都是剥夺哪些权利。像我这样的一般人能剥夺什么
  5. 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全部财产都是什么意思
  6. 剥夺政治权利算不算服刑
  7. 公民在什么情形下不能行使权力

什么是剥夺政治权利终生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

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

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能够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适用群体

附加适用根据刑法第56条和第57条的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独立适用: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是当作一种不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轻刑,适用于罪行较轻与不需要判处主刑的罪犯。

独立实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条文均规定在刑法分则当中,共有17个。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具体内容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具体内容: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权利;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担任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不是对自然人的全盘否定,不是完全操纵自然人的民事生活。

限制自然人担任领导职务,自然人提出生产建议、工作建议的权利还是具有的,一般不具有管理他人生产工作的权利。

限制出版自由,自然人创作的权利还是具有的,只是不让他以载体形式传播自己的思想。

现实意义

就我个人看法,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个附加刑的现实意义不大,起码对于那些被判处死刑的人来说,基本没什么意义。

但凡被判处死刑的人,基本上都是罪大恶极,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或者他人造成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之人。

经过法院审理判罚,经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之后,就会被执行死刑,对于一个将死之人,有没有政治权利说白了并无区别。

但是对于其他类型的判罚,剥夺政治权利权利终身的现实意义也非常有限,比如一个人被判处死缓或者无期徒刑,少说也得十几二十年后才能出狱。

并非对刑满释放人员不尊重,但是出狱后这些政治权利对他们真的有用吗?即使真的有用,说实在话,用处也比较有限。

在我看来,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个附加判罚,书面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对于那些犯下重罪的犯人来说,他们可能压根不在乎自己拥有的这些政治权利。

如果他们真的在乎的话,也许就不会违法犯罪了。

对判处死刑的罪犯,为什么还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首先应了解政治权利的内容

什么是政治权利?

我国公民依法享有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包括在《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之中。

《刑法》第五十七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剥夺政治权利是主刑之外的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判处死刑,为什么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人的命没了,他还有什么政治权利,是不是多此一举?

1.判处死刑是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国家用法律剥夺他的生命,他也就不配享有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表示从政治上更严重的否定评价,意味着他死后不给他捞取政治资本的机会。

2.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就彻底堵住了国家实行特赦而不执行死刑的这个门,对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犯罪分子永远不走特赦这个门,不给特赦机会。同时也不给假释的机会。

3.政治权利中包括出版权。一般犯罪分子虽死或终身剥夺自由,其著述仍有出版的可能。对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就包含剥夺出版权。防止为其翻案,美化,歌功颂德,挑战法律。

判刑的时候有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或几年,是什么意思什么是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deprivationofpoliticalrights)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中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以下四项权利: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是指在上述国家机关中担任领导、管理以及其他工作职务。也就是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任何职务。

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继续工作,但是不能担任领导职务。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是指选举法规定的,公民可以参加选举活动,按照本人的自由意志投票选举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即参加投票选举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公民可以被提名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候选人,当选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必要前提和有效途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当然不能享有此项权利。

4、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所谓言论自由,是公民以言语表达意思的自由;出版自由,是指以文字、音响、绘画等形式出版作品,向社会表达思想的自由;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一定宗旨组成某种社会组织的自由;集会自由和游行、示威自由,都是公民表达自己见解和意愿的自由,只是表达的方式不同。这六项自由,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政治自由,是人民发表意见、参加政治活动和国家管理的自由权利,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行使这些自由。

对犯罪分子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危害程度以及情节轻重,决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尤其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应与所判处的主刑轻重相适应。

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法律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一般是较重的犯罪,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一般都适用于较轻的犯罪

请问那个“剥夺政治权终身”都是剥夺哪些权利。像我这样的一般人能剥夺什么

剥夺政治权利(deprivationofpoliticalrights)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中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以下四项权利: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是指在上述国家机关中担任领导、管理以及其他工作职务。也就是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任何职务。

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继续工作,但是不能担任领导职务。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是指选举法规定的,公民可以参加选举活动,按照本人的自由意志投票选举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即参加投票选举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公民可以被提名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候选人,当选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必要前提和有效途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当然不能享有此项权利。

4、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所谓言论自由,是公民以言语表达意思的自由;出版自由,是指以文字、音响、绘画等形式出版作品,向社会表达思想的自由;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一定宗旨组成某种社会组织的自由;集会自由和游行、示威自由,都是公民表达自己见解和意愿的自由,只是表达的方式不同。这六项自由,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政治自由,是人民发表意见、参加政治活动和国家管理的自由权利,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行使这些自由。

对犯罪分子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危害程度以及情节轻重,决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尤其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应与所判处的主刑轻重相适应。

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法律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一般是较重的犯罪,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一般都适用于较轻的犯罪

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全部财产都是什么意思

具体如下(1)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2)罚金的缴纳、减免。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3)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③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④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4)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5)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独立适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

依照刑法分则的规定。

(6:)对死刑、无期徒刑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7)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效力与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8)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

财产。

(9)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剥夺政治权利算不算服刑

有的服刑人员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有的罪犯在被判处主刑之外,还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只要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在服刑期间自然剥夺政治权利。

多数罪犯是没有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但是由于罪犯在监狱服刑的缘故公民的有些政治权利罪犯是不能行使的例如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公民在什么情形下不能行使权力

公民行使政治权利的前提是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公民要达到法定年龄(年满18周岁)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政治权利: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就是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任何公民都平等的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同等的履行宪法法律规定的义务。

(3)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什么情况剥夺政治权利和权利和公民在什么情形下不能行使权力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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