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80068282

24小时电话

建德寿昌红狮***补偿规定

admin2周前280

房屋***补偿标准2022年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 宅基地 土地所有权 区位补偿价。计算公式分别为: (1)被***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被***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被***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被***人在同一***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区分房屋结构、等级分别计算合并补偿。 (2)宅基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宅基地综合补偿单价×核定的宅基地土地补偿面积。 附: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设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和剩余使用期限予以补偿,不给予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单价由市国土房管局根据从化市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从化市国有土地所有权基准地价、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予以适当调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定期公布。 (二)、实行产权调换的,被***人的安置面积按照以下标准核定: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在(25~60)平方米/人之间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核定;超过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2人以下(含2人)的户,按2人核定;已婚并达到法定育龄夫妇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被***人在同一***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合并计算房屋建筑面积。 二、其他 附:以下情形,被***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按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不再提供 安置房 或者另行安排宅基地: (1)被***人除被拆除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外,尚有其他集体土地住宅房屋,且其他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达到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的。 (2)***非本村籍的外来人员的居住房屋。 (三)、实行农民自建,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 (1)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宅基地,可以安排宅基地给被***人自建住宅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 如由被***人自建,***人对被***人按照被***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 对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给予补偿。 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人按本规定第九条的有关规定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建成的安置房分配给被***人。 (2)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农用地,可转为非农建设用地供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安置住宅的,由***人依法办理 集体土地征收 、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等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被***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 征地补偿 在我们国家的补偿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当然最常见的也就是货币补偿货币补偿具体金额需要考虑到,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土地产值,本省市具体补偿标准可以在当地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

***补偿标准明细2022浙江

1、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3、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4、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5、地上(下)附着物使用等价补偿标准

6、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一、房屋***补偿计算公式

1、房屋***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房屋重置成新价;

2、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

3、***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

4、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二、农村房子***如何补偿

1、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2、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3、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本文链接:http://flzs.12364.com/flzs/588885e32d20a83c.html

在线咨询
手机:18580068282
电话咨询1
免费热线:18580068282
电话咨询2
免费热线:18580286655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