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种由交警部门根据事故现场勘验、检查等作出的一个责任划分文书,往往会根据这份责任认定书来区分当事人的责任,对交通事故进行进一步的赔偿处理。那要是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该如何处理呢?请阅读下文了解。以下就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当事人不服认定书的处理方法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
当事人不服认定书的处理方法
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就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二、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重新认定的时限为多久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三、
对事故认定书不服不能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故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以上就是当事人不服认定书的处理方法的内容介绍。在交警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当日起三天内,如果当事人对认定书的结果表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的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即对交通事故进行重新认定。如果您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在线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他们将为您解答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