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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司法考试是最难的考试
2020年通过率,通过率13%。分析一下难在哪里:8门课,每年都有法律修改,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一百多种,数量之多。刑诉法司法解释600+条近200条修改新增。行政法处罚法复议法都要修改,其他规章行政法规数不胜数。商经法,难度不小。其他诉讼法内容之多,复习耗时之长!
刑法法条的结构
刑法条文的构成:刑法典分则体系基本上由规定具体犯罪和及其法定刑的条文组成。
具体如刑法第2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其中,前半部分即为罪状,后半部分即为法定刑。
2021法考主观题题目构成
2021年法考主观题考试题目构成为: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2021年法考主观题考试科目有:
①习近平法治思想、
②法理学、
③宪法、
④刑法、
⑤刑事诉讼法、
⑥民法、
⑦商法、
⑧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⑩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社会政治结构是什么意思
社会政治结构是建立在经济结构之上的政治法律设施、制度及其相互关联的方式,包括政党、政权机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和关于政权的组织形式以及立法、司法、宪法的规程等。社会政治结构由政治上层建筑构成,具体要素是:
①政治法律设施,包括军队、警察、法院、监狱、政府部门等国家机器。
②政治法律制度,指以该社会统治阶级的社会观点、思想体系为指导思想建立起来的国家制度、司法制度和社会管理体制。
③政治组织,指与政治法律制度相联系的政党组织、社团组织等。社会政治结构集中反映一定阶级的经济利益,建立在一定的经济结构之上,为一定的经济结构服务。经济决定政治,政治是经济的集中反映。
司法为什么不能完全独立
由于国家制度、政治体制和司法制度等各方面的原因,我国并不存在而且在现有制度框架内也不可能存在一般意义上的司法独立。
我们所说的当前我国的司法独立,只能是一种特殊样式的司法独立。
其特殊性表现在:其一,系组织独立而非官员独立。
从法理上看,司法独立固然包含在外部意义上的组织独立,但其核心内容,是以司法官员为权利义务承受对象的个体性独立。
这是因为,第一,司法的理性在本质上是个体性的;第二,全部司法程序是为保证审判法官的客观判断和公正判决而设置的;第三,司法责任应当是个体化的。
因此从根本上来讲,在司法程序中的审判独立应当是法官的独立,因为只有法官独立,才能使现代诉讼中帮助和制约法官作出正确裁决的一整套制度真正发挥作用,也才能有效贯彻司法责任制度。
然而,在一定条件下,强调法院独立而不强调法官独立也不能说没有某种现实的合理性。
因为在我国情况下,这在根本上由大的体制背景所决定,而且与法官的"工匠化",总体素质不高,对社会责任的承担能力较弱等状况相对适应。
可见,强调法院独立,乃环境和条件使然。
其二,系技术独立而非政治独立。
我国宪法和法律并未肯定司法机关在国家基本权力结构中的独立。
因为我们国家结构形式上,实行人大监督下的"一府两院制"。
司法机关相对于立法机关并非相互制衡的分权关系而系产生与被产生的关系。
司法官员受人大任免,司法机关对人大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
在实质的权力关系上,所有国家机关必须接受执政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司法机关与司法工作也不例外。
虽然党的领导方式受到一定的限制,但司法机关并不享有政治结构上即国家权力关系上的独立,这应无疑义。
宪法和法律只是肯定了司法机关在行使其职权时的某种独立性,实即司法程序中的技术性独立。
这突出显示了我国司法独立的基本样态。
其三,系有限独立而非充分独立。
即使就技术性而言,这种独立也不能不是十分有限的。
这种有限性主要是因为,技术独立对政治独立存在一种依存关系,如果没有国家体制上的独立性,在司法程序中也很难完全避免非程序化的干预。
因为对司法机关具有上位关系的权力实体可能利用直接指导、人事任免、经济控制等权力来通过司法机关贯彻其意志。
虽然这些权力实体可以自我抑制,力图避免非程序性干预,但缺乏体制约束的自我抑制不一定是始终有效的,尤其在那些重大、敏感的刑、民案件中。
除了这种具有根本意义的体制性制约,我国当前的司法独立还受到其他几个方面的限制,从而造成其独立的程度十分有限。
一是司法的体制造成的障碍。
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负有审判监督的职责。
这种监督的方式和程度虽然受到法律的严格制约,而且目前看也有弱化趋势,但毕竟与法院形成一种监督上的上位与下位关系。
而且就刑事案件办理,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检、法三机关之间实行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这种平等的配合制约关系,使得以审判至上为前提的司法独立难以有效贯彻。
二是经济保障不足且财政供应体制不顺。
法官的待遇低,在司法活动中可能获得的非法利益与其合法收入相比诱惑太大,易于影响其廉洁与公正,也使司法独立受到损害。
而且法院经费受政府的制约,它有时难以避免"手捧帽子向自己的当事人乞讨"的尴尬。
三是法官资质与身份保障不够。
虽然近有法官法的颁布以提高法官素质,但总的看,由于法官与一般公务员无明显区别,进入标准不高,资质要求不严,大量法官无论就其业务能力还是就其精神品格都难以做到独立而公正地行使司法权。
法院不得不以行政性的院、庭长指导与审委会研究决定等实质上为非程序性的方法来提高司法公正的程度,而这种行政性司法管理方式的运用,使得司法独立即法官独立这一根本性的设定受到破坏。
由于上述因素的影响,当前在司法活动中司法不独立并由此而影响司法公正的情况较为突出。
表现在:1.地方保护主义。
由于法院受地方辖制,实践中可能成为实现地方利益的工具。
2.以权代法,以言代法。
尤其是遇到一些利益损益突出、影响大或者有其他因素介入的案件,某些掌权人物出于这样那样的考虑,于法不顾,直接干预司法或施加压力要贯彻其意志。
3.办"金钱案"、"人情案",司法活动中的腐败现象突出。
由于缺乏独立的能力和独立的品格,司法官员可能因利诱腐蚀而在实际上出卖司法权。
这方面的情况已到了不能不下大力气予以整顿的时候了。
国家司法考试要看哪些教材
首先,司法考试已经改成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了,考试形式也发生变化了,但是考试的主要内容还没有变,依然是主要法律法规,内容只增不减,所以要有考试非常难得的心理准备了。
其次,司考考试这么多年,市场化非常成熟,培训机构也非常多,所以教材选择也就非常多,基本上比较好的有厚大,指南针等。老师好的像民法钟秀勇,讲的非常详细全面。商经张海侠,刑法刘凤科等,其它老师也非常好的,毕竟讲了几年,又是专家教授,经验理论都有。
第三,关键是复习方法,司法考试必须保证充分的时间投入,没有充分的时间投入,通过的可能性不大。还得强调记忆,民商,刑法注重理解,三国等就得加强记忆。
第四,报个培训班,可以规律性的学习,有专人辅导,通过可能性也大。如果不报班,最好结合各个培训教材的音视频进行学习。
第五,充分的习题练习是保证,掌握了理论,不实践还是不行,所以必须配合做大量的题。
最后,决心和信心非常重要,没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就容易半途而废。如有需要交流,可留言评论。
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的基本结构包括
关于这个问题,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的基本结构包括:宪法和基本法的地位与作用、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层级与适用、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衔接与协调、司法制度和法律监督机制的完善与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和文化建设的加强与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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