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什么情况下能变更抚养权关系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什么情况下能变更抚养权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 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
- 小孩多大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
- 有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
- 什么情况下能变更抚养权
- 变更抚养权的5种情形
- 怎样才能变更抚养权,什么情况下能变更抚养权
- 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变更抚养权
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
符合以下条件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二)、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小孩多大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
8岁就可以申请变更了。孩子抚养权通常根据以下原则进行判决:(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三)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有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
出现如下情况的,可以提起变更抚养关系之诉:
(1)原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原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什么情况下能变更抚养权
法律分析: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的主要情况包括:(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变更抚养权的5种情形
一、变更抚养权有哪些法定情形
1、变更抚养权有以下法定情形: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2、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争取获得子女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1.一方具有法定情形,则优先考虑由一方抚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子女在八周岁以上,且子女愿意跟随己方生活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怎样才能变更抚养权,什么情况下能变更抚养权
法律分析: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者双方的情况,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议不成,可以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变更抚养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子女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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