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职工死亡赔偿项目包括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员工在辞职后死亡,如何领取丧葬费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员工在辞职后死亡,如何领取丧葬费
辞职后死亡,丧葬费哪里领取?
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辞职只是与用人单位脱离劳动关系。
辞职后,只要继续缴纳保险费,与社会保险机构并未脱离关系。
辞职后不幸死亡,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丧葬补助费。
丧葬补助费,国家木有统一规定发放标准,由省级政府制定发放标准,各地发放标准不同,一次性支付。
一、有的省份发给固定数额的。
二、有的省份以当地上年社会月平均工资x一定月数发给的。
丧葬补助费,专款专用,逝者家属掌握使用,不足不补,节余归己。
仅供参考。
拆迁安置过程中死亡的该不该取得征地补偿金
拆迁安置过程中死亡的该不该取得征地补偿金?
如果已经实施拆迁了,农户去世的,是应该获得征地补偿金的,补偿所得由其继承人继承。
在农村,要拆迁,是要张贴拆迁公告,通知大家从现在起,就要进行拆迁了,在公告中,会把补偿方案、安置方案等情况一一列明,群众如果对拆迁方案不满意的,从公告之日起两月内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在公告时,对于安置对象都是按照户内人口确定了的,不管以后家里是增人还是减人,补偿安置资金都不会再变。所以,如果公告以后,户内有人去世的,其该享有的安置补助费还是应该发放的。
在拆迁中,共有征地补偿、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三种。在这三种中,除了地上附着物也就是我们的房屋补偿和家庭有关外,征地补偿、安置补助都是和全体村民挂钩的,只要是拆迁方案中登记在册的农民,都有享受的权利。比方说,农户不需要安置,征地补偿也不用于恢复生产或村里基础设施建设,村民大会讨论决定,这两部分补偿费分给个人,那么在分的时候就按照拆迁公告中登记在册村民均分,只要登记在册,尽管后来去世,也是能够获得这一部分补偿费的。
总之,拆迁过程中死亡的,应该确定安置补助费。
失地农民退休后死亡,有哪些补偿呢
谢谢《悟空问答》老师邀请。关于"失地农民退休后死亡,有哪些补偿呢″的问题!是这样的。
一是失地农民享受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是参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制定的。即对于失地农民的土地补偿金,首先要拿出一块解决其养老问题,特别是六十岁以上的老年人更是如此。因此,失地农民办理退休后死亡的补偿与城镇职工退休后死亡的补偿基本一样。
二是补偿标准。①丧葬费。一般应是人民币一万一千元至一万四千元左右,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②死亡补助费。国企职工由企业补助退休基本工资十个月;③如果配偶无收入来源,国家按死亡人员工资标准的60%或80%,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直到终身,此费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月发给;④个人帐户余额继承;⑤如果死亡人员有"因公伤残证",可以获得本人基本工资40个月的伤残补貼,有单位的由单位支付,沒有单位的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费中支出。
管见了。
深圳职工丧葬费抚恤金最新规定
丧葬补助费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对上述对象中,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65元,抗日战争的增80元(不含配偶);红军的(不含配偶);增发100元遗属系孤独一人的可增发70元。
如果买了居民医保,人死了,医保有赔偿的吗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仍在死亡以后是没有任何赔偿的,我们通常所说的赔偿,一般情况下是缴纳的这个养老保险,并且个人账户在没有领取完成的前提条件下,那么这个个人账户的余额是可以有效继承的,同时还可以享受到丧葬抚恤金的费用,所以说它指的是养老保险的参保,并不针对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
那么我们所参保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可以让我们获得一个什么样的待遇呢?它的主要作用就是享受你在看病就医期间所发生医疗费用的实际费用,可以产生一定的报销比例,这个报销比例可以大约达到50%左右,所以说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本身它的缴费水平相对来说比较低的,所以说它的功能也是比较单一的,只能够选择医院的看病就医期间的一个报销。
而且我们的这个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职工医疗保险往往是可以达到70%的报销比例,但是居民医疗保险,仅仅只能够达到50%的报销比例,所以说他们二者之间有一定的区别。但是医疗保险都是不能够享受到丧葬抚恤金的待遇的,只有参加养老保险才可以享受到。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