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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物权法(物权法全称是什么)

admin1周前899

大家好,如果您还对什么是物权法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什么是物权法的知识,包括物权法全称是什么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关于物权法什么时候成立的
  2. 新物权法139条说的是什么
  3. 物权法(草案)里什么叫公示
  4. 物权法全称是什么
  5.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关于物权法什么时候成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

新物权法139条说的是什么

物权法139条是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其具体内容为:《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物权法(草案)里什么叫公示

物权法草案第四条规定:“物权应当公示。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人是该不动产的权利人,动产的占有人是该动产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法律规定不经登记即可取得物权的,依照其规定。”所谓“物权公示”,就是公示物的权利状态,即物现归何人所有,物上设有何种权种负担,是否发生权利变动等。“公示”是物权变动的要件,动产以交付为公示方式,不动产以登记为公示方式。比如:甲为乙在自己的房产上设定抵押权,并约定乙的抵押权优先于以后设定的抵押权,但没有进行登记;后甲又以该房产与丙设定抵押权,并进行了登记。后来,甲不能清偿乙、丙的债务,乙、丙都要行使抵押权,但甲的这套房屋不足以清偿乙、丙的债务,乙、丙就因谁优先行使抵押权的问题诉诸法院。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拖了2年多的时间才得以解决。如果有了物权法草案关于担保物权的规定,这个问题很容易得到解决。物权法草案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登记,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三)抵押权有的已登记,有的未登记的,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依据这条确立的公示公信原则,这个问题就迎刃而解了。抵押权属于不动产物权是必须进行登记才有效的,因此,只能是丙先行使抵押权。乙的优先权最后不能实现,并不是因为你们这个约定本身没有发生效力,而是因为物权法当中规定,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所谓物权变动的“公信”原则,是指物权变动经过公示的,即使标的物的出让人事实上无权处分,但善意受让人基于对公示的信赖,仍能取得物权的一种原则。

物权法全称是什么

物权法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

1、物权受平等保护原则,无论是公有和私有物权都享有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侵犯;

2、物权的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物权的内容由法律来规定。这一原则要求物权的类型、物权的内容、效力等都由法律规定,而不应享有人任意创设。

3、一物一权的原则,是指取得合法使用权的资产中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

4、公示公信原则,公示是指物权的设立、转移必须公开、透明;公信是指当物权依法进行了公示,即使该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存在一定瑕疵,法律均承认其合法性。

关于什么是物权法到此分享完毕,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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