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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不养女儿犯法吗(如何看待父母没本事不给孩子买车买房娶媳妇遭子女嫌弃现象)

admin2周前255

大家好,如果您还对父母不养女儿犯法吗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父母不养女儿犯法吗的知识,包括如何看待父母没本事不给孩子买车买房娶媳妇遭子女嫌弃现象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父母都瘫痪,生活不能自理,老人没有财产有儿子,女儿可以不管吗
  2. 母亲把女儿送人,26年后来相认,法律上来说,女儿还有赡养义务吗
  3. 如何看待父母没本事不给孩子买车买房娶媳妇遭子女嫌弃现象
  4. 儿子不养父母了,女儿就该承担养老责任吗
  5. 继子不养继母合法吗
  6. 父母可以托付给女儿终身吗你怎么看
  7. 有些父母把财产给了儿子,女儿不愿赡养老人,你怎么看

父母都瘫痪,生活不能自理,老人没有财产有儿子,女儿可以不管吗

这种问题也能问的出来,你出生时除了给父母带来辛苦!麻烦!劳累!你还带来了什么?你不是也一无所有吗!父母当时到没有把你掐死!!!

母亲把女儿送人,26年后来相认,法律上来说,女儿还有赡养义务吗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简单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先说结论:26年前把女儿送人的亲生母亲,在法律意义上讲,现在女儿肯定不用承担法定的赡养义务。当然,女儿自愿赡养的除外。

首先,母亲把女儿送人,其实质就是收养问题。即然是收养问题,就必然按照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来做出合情、合理、合法的判断,这是毫无疑问的事情。题主非常明确地指出:其亲生母亲是26年后来相认的,我们可以很简单地推断,其母亲将女儿送人的时间是1994年或1995年。这个时间点是非常、非常重要的。

其次,简述我国收养法的制定和修订历程。1991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明确规定从1992年4月1日起实施,即从此时起正式生效。1998年11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原收养法做出重大修改,同时明确从1999年4月1日起正式生效。这个修正案,内容比较多,最关键的地方就是明确地将第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也就是说:从1999年4月1日起,收养必须到当地县级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并依法取得收养登记证,收养登记之日,便是收养关系成立之日。凡是没有进行收养登记的,法律一概不予承认,也不受法律保护。

这就带来一个问题,法律修改之前的若有以民间私下协议方式成立的事实收养,又该怎样处理呢?而题主的问题恰恰就涉及到这个时间段。

所谓的事实收养,是指收养、送养双方的收养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但是没有办理原来规定的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便公开以养父母、养子女关系长期地共同生活的行为。1984年8月30日施行的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在实务上,事实收养一般依照这个司法解释予以处理。

最后,回答题主的问题:母亲把女儿送人,26年后来相认,(从)法律上来说,女儿还有赡养义务吗?如果将以上内容简单地概括一下,就是:1994-1995年送人的女儿,不论是否办理了收养相关的手续,只要为亲友和当地群众认可,以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名义,在一起长期共同生活,即承认事实收养为合法的收养关系,当然受法律的保护。

关于因送养行为而产生的亲生父母与送养女儿的权利义务关系,《收养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明确地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也就是说:送养之后,送养的女儿与亲生父母之间,没有任何法律意义上的关系。更直白地说:由于送养行为,从此血亲成路人,一拍两散,完全可以了无牵挂。

很明显:只要认定1994-1995年的送养行为合法,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就是合法的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一家人;养子女与亲生父母之间便不再是法律意义的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根本就不是一家人。从相互关系的角度说:亲生父母没有实际抚养过送养的女儿,自然,也无权要求送养的女儿赡养亲生父母;与此相应,送养的女儿没有法律义务赡养亲生父母,当然,也无权要求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这种关系也是相互的,并不是单向的。被送养的女儿真正要赡养的人,当然是自己的养父母。

从法律的角度谈问题,让人感觉冷冰冰的,有时候还确实很伤感情。这里,还是要强调一句:如果被送养的女儿有赡养能力,也愿意赡养其亲生母亲,养父母也通情达理地同意,被送养的女儿自然也可以赡养自己的亲生母亲,但永远不会是法定义务。

如何看待父母没本事不给孩子买车买房娶媳妇遭子女嫌弃现象

父母没有能力给孩子买房买车娶媳妇,就被子女认为没本事,遭到嫌弃,我认为这样不知感恩的子女,就是白眼狼,父母为他付出的再多,他都不会知足,如此理直气壮的啃老,实在令人心寒!

父母再没本事,只要他们做对了一件事情,就可以称为合格的父母,那就是已经把你养大成人,你在社会上已经有了独立生存的能力,这就叫有本事!

至于给你买房买车娶媳妇,假如父母有能力,在你通情达理,知道感恩的情况下,可以助你一臂之力;但是,如果他们没有这个能力,父母也可以不管。不管你,你也不能埋怨,因为,不管父母有没有这个能力,他们都没有这个义务,都不欠你的!

看完这篇文章,如果你还想做那只翻着白眼的白眼狼,请继续,但是,我告诉你,白眼狼都没有好下场;如果你醍醐灌顶,幡然醒悟,那么回头是岸,以后的日子,就好过了。

儿子不养父母了,女儿就该承担养老责任吗

法律规定:

1.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2.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3.一般情况下,子女对父母都有赡养义务,并不能因为父母未尽子女抚养义务而避免赡养责任。

4.子女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必要时被赡养的父母可以去******,***进行审判后,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中国的父母生养子女,一是为了生命的延续,传宗接代;二是为了防老。古话都说:“积谷逢饥,养儿防老。”说的是养育儿女以防老年无依靠,保存谷物为防备饥荒的到来。

一、女儿和儿子的赡养区别是什么?1.女儿和儿子在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上是完全相同的。就是说,女儿和儿子承担同等的赡养父母的义务。这项是义务是法定的,不因其他事由而改变。

2.如今的社会是男女平等时代,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在法律中一视同仁,都有责任去赡养老人,没有规定哪一方要赡养另一方不赡养的规定,但是在实际情况中一般都是儿子在赡养老人,因为这是我国长期以来的社会现象,还需要更长时间来逐渐改变重男轻女的状况。

二、儿子不赡养母亲应该怎么办?

1.如果儿子不依法赡养自己的母亲,母亲有权要求儿子履行赡养义务、给付赡养费。

2.母亲可向当地村民委员会或社区、街道办、政府寻求帮助。

3.母亲也可依法向人民***提***讼,请求***依法判决。

三、赡养母亲的一方可以多分母亲的遗产,有遗嘱规定的情况也可以得到全部。

1.女儿对母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并与母亲共同生活,在分配母亲的遗产时,可以多分。

2.儿子有赡养能力和赡养条件,却不尽赡养义务,在分配母亲的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四、一个不赡养母亲的人所要面对的是:

1.良心的谴责。十月怀胎将儿生育,再养这么大,不是吃空气长起来的,要自知之明。

2.道德的批判。一个连母亲都不养的人,就是社会的***,世人唾骂。

3.上梁不正下梁歪。儿女学样,搬石头砸自己的脚。

4.法律的审判及强制执行。儿子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逃脱不掉的,只要母亲***,儿子必定败诉。

五、闺女,你是好样的!

1.作为闺女出钱出力赡养母亲就是好样的,也是应该的。

2.兄弟的谣言必当止于智者。靠他一个人瞎讲烂污言是没用的,事实就是他不赡养母亲,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3.退一步讲,如果母亲有钱给你了也是正常的,谁叫他不养母亲,他再折腾,即将丧失继承权。

4.“真想把老妈送到他家去!”我相信你说的是气话,送去干什么呀?吃空气?吃鹅卵石?还是仇视母亲?

六、目前,你兄弟是老人生病一天不陪,有没有叫政府部门出面前去说服教育呢?如果有过,但是他还是置之不理的,而且你不愿意一个人赡养母亲的,赶紧替母亲告你兄弟去,让法律来对付这种***。你兄弟拒不履行判决,要被司法拘留。***还将强制他执行支付赡养费。

孝亲敬老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一个不赡养父母的人,一定要及时改过。莫让子欲养,而亲不在,成为终身之遗憾。谁都有老来的一天,当我们的父母垂垂老矣时,善待他们,让他们度过一个安详的晚年。

继子不养继母合法吗

如果是手续齐全的收养关系,继子有责任有义务赡养

譬如,郭威与杜鹃鸟就没有任何关系,因为偷换孩子就是犯罪,就是人贩子的行为,将自己的病孩偷换健康的孩子,就是犯罪,所以是合法的,但是如果双方感情深厚,自愿赡养那是另外一回事。

父母可以托付给女儿终身吗你怎么看

当然可以:

儿女皆是亲骨肉,

养儿育女苦难受;

暮年余生需照料,

不论儿女该伸手。

尤其独生女儿家,

托付终身早计划;

最亲莫过血缘亲,

合情合理又合法。

有些父母把财产给了儿子,女儿不愿赡养老人,你怎么看

这种情况在中国多了去了。可能当儿子的要说了,虽然父母把财产全给了我,但你当女儿的是谁生的呢?是谁养大的呢?你不该尽孝吗?殊不知,女儿们是真的在争钱财吗?不,她们争的是公平,因为父母那样做她们会觉得很不公平……我的亲二姑现在成了没人敢惹的人物了,八十多的老人,天天孤独的坐在人行道上晒太阳,看着怪可怜的,可我一看见她就能躲就躲。为什么?春节前她惹了大祸了,一直重男轻女得要命的她,在去年冬月生了一场大病,以为自己快要死了,又念在两个女儿一直精心伺候她的份上,她在病床给了两个女儿一人八万块钱,并且叮嘱两个女儿在她去世后,不要去和弟弟争房子了(房子要值三四十万左右),两个女儿也答应了。谁知道,她的病刚一好,她就马上对小儿子说,两个“烂婆娘”(据说是她的原话)趁她昏昏沉沉的时候,偷了她十六万,要儿子去帮她讨回来。结果弄得三姐弟大吵大闹,听说在微信群里对骂得不堪入耳??(我没有微信,是听亲戚说的)弄得亲戚们都没有过好年……春节过后,两个姐姐分别退了五万给弟弟(两个女儿一人得三万),并协助弟弟办理了房屋的过户手续,现在儿女们之间视若仇人,两个女儿至今没让我二姑登门……请问女儿们是差那三万块钱吗?不,是觉得妈妈偏心,不公平??我二姑每次一生病,就住到女儿家,要她们伺候,病一好,就挣扎着回儿子家给他做饭(儿子是离了婚的),结果现在还闹这么一出,唉??真是自作自受啊!所以说我认为重男轻女的人最讨厌!

好了,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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