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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奖励办法(食品药品举报投诉奖励)

admin6天前935

食品投诉举报法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奖励办法,举报销售过期食品的处罚标准对消费者如何赔偿食品安全对于大家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人的生命中不能离开一日三餐,那么举报销售过期食品的处罚标准?接下来为您介绍

举报销售过期食品的处罚标准对消费者如何赔偿

食品安全对于大家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人的生命中不能离开一日三餐,那么举报销售过期食品的处罚标准?接下来为您介绍关于举报销售过期食品的处罚标准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举报销售过期食品的处罚标准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等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二、销售过期食品如何赔偿

食品安全法规定售卖过期食品可以要求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三、销售过期食品怎么举报

消费者可以去工商部门投诉。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消费者在购买食品的时候,一定要仔细查看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发现过期食品可以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诉。

以上为您带来关于举报销售过期食品的处罚标准的相关知识,销售过期食品一般都是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但是情节严重的会按照十倍至二十倍的标准处罚。

《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您了解吗

2013年国家层面出台了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17年更是把最高奖励标准提高到了50万。职业打假人在这样的政策支持之下,一边投诉要求调解,一边要求获得最高奖励。不调解,起码还有奖励打底,日子过得相当滋润。

根据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只要举报人的举报属实,行政机关立案查处并予以行政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就可以最低三级标准奖励。没有罚金或者货值金额的也可以视情节给予200至1000元的奖励。

随时商家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调解的路越走越窄,举报奖励也成为职业打假人的一项重要收入,被重视起来。该不该奖,奖多少,按什么程序奖,成为实践过程中的一大难题。

1、该不该奖?

亲身经历一个案例,职业打假人以标签违反GB7718特别强调有营养有特性没有在配料表中定量标注为由举报我局。我局立案查处之后,发现并非特别强调的问题,而是虚假标注的问题。我局按照虚假标注对厂家进行了处罚。因职业打假人举报的问题与实际查处不符,但提供的线索对我局查处有帮助,我局对职业打假人进行了三级奖励200元。职业打假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认为职业打假人举报不属实,不应获得奖励。在复议过程中,发现对举报人是否符合奖励标准,因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的比较原则,在实践中的理解会存在差异,这对自由裁量的要求很高。

2、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第六条中的立案调查,给予行政处罚如何理解?

行政处罚法中的处罚类别大八类,其中最有争议的是当场处罚给予警告的情况。其中,食品安全法126条涉及到警告。对于警告的情况,我局原来观点是应当奖励。虽然警告是当场处罚作出,但当场处罚是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警告也是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的处罚类别。是否必须有立案的形式要件,不应作为给予奖励的条件。复议机关则认为,举报奖励办法第六条应严格执行,既要满足立案,又要满足对厂家或商家进行实质性的行政处罚两个条件。对于没有立案,只是当场处罚的警告的情况,不应发放奖励。

另一种有争议的情况是根据食品安全法136条对商家作出的免予处罚的情况。对于不但免除了商家的罚金,又没有没收违法产品的情况,复议机关的观点为也不应发放奖励。复议机关认为,此种情况虽然进行了立案,但对商家没有进行实质性行政处罚,因此也不符合举报奖励办法规定。

对于此两种情况,目前仍不明朗,但是对第一种情况,个人意见保留。第二种情况,确实行政机关没有对商家作出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八种行政处罚行为的任何一种。应不予奖励。

3、按什么程序奖?

虽然按什么程序奖,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的很明确。但是这个奖励的发放,在大多数基层局都没有获得足够的重视,程序上往往要出现问题。

首先,举报人在举报信的诉求中要求按最高额进行奖励,是否可以作为启动奖励程序的依据?

根据举报奖励办法,举报人的举报符合奖励办法规定,行政机关要对其进行告知,由其按规定进行申请,其申请是启动奖励程序的第一步。

在实践过程中,举报人在举报信中一般会要求按最高额进行奖励。这种表达是否是已经启动了奖励程序?个人认为不应如此认定。因在举报之时,违法行为尚未调查,此时举报人尚无申请奖励的资格。二是案件调查完毕之后,明确请人具备资格,申请人是否申请奖励,按什么标准申请奖励,申请人应在申请中进行明确。在举报时的诉求不能替代此时申请人的正式申请。

申请之后,应有一个审核程序。该程序完成之后,应以书面形式告知举报人奖励的标准、等级及依据。在实践中,存在行政机关简化告知程序的问题。申请人一旦提起申请,内部审核通过,账务部门就把钱汇入举报人的个人帐户了。此种处理方式与举报奖励办法第二十条相违背。如对奖励决定不予告知,举报人没有知情权,就没有了申请复核的权利。这在程序上会存在重大的瑕疵。

因此,举报奖励遵循告知可申请,申请,审核,奖励决定告知、同时告知复核权利,发放奖励。一个都不能少。说起来简单,做起来繁琐。

4、对举报奖励不服,举报人何时有复议、诉讼的权利?

针对国家发放的奖励,是否有复议、诉讼权,在实践中,是有的。但是在哪个阶段可以提复议诉讼?

举报人常常在任何阶段都提复议诉讼。比如说,发举报奖励申请告知书的时候,提没有告知等级?都还没有申请,奖励程序都未启动,怎么告知等级?又比如说,奖励决定之后,提复议诉讼,奖励太低。奖励决定有异议可以复核,不复核,钱也没实际下发,就提复议诉讼?

个人认为,一个完整行政行为是奖励程序结束是钱到帐之时,此时奖励才具有可复议及可诉性。期间的任何一个阶段,不管是告知符合奖励条件还是奖励决定,都只是行政机关的通知,此通知,是办理奖励的必经过程中,都不具有可复议性及可诉性。因此时,还没有对被举报人产生任何不利结果。

《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在国家层面设计的初衷是好的。但是在执行过程中,有些时候却存在动作的变形。职业打假人的这个群体,泥沙俱下,良莠不齐。在监管企业和商家的时候,这个群体也应逐渐完善。

大律网:食品消费如何维权

香港消费者委员会近期测试了香港市面上58款饼干、蛋卷等零食,结果显示,近90%样本(51款)验出基因致癌物,其中许多款是观光客喜爱选购的知名伴手礼。在“非预先包装”或“获豁免营养标签”的样本中,日本品牌“无印良品”(MUJI)的“燕麦酥饼/榛果”(OatsCrunchSableHazelnut),验出的3种基因致癌物含量都最高。

2018年以来,丰台环食药旅中队强化与食药监、卫生监督、烟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先后对全区300余家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行业开展清理摸排和联合执法检查,破获食药领域刑事案件63起,刑拘85人,铲除食药领域“黑窝点”、“黑作坊”70余处。嫌疑人所制作出的“全聚德”烤鸭,最后都卖给了旅游景点、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周边的小商户和游商。

一、消费者如何投诉举报食品卫生问题?

1、监管主体要明确。

我国目前食品安全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具体说就是,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因此,目前卫生行政部门主要受理餐饮业(包括食堂)制售劣质食品行为,就餐卫生差,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不良,销售发霉、变质、过期食品,以及食物中毒等侵犯消费者权益,不符合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为。

2、投诉举报要及时。

在事发后尽可能早的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反映,尤其是调查处理食物中毒,以免错过最佳调查时机,可疑食品被销毁,加工操作场所被清洗消毒,中毒者也已康复,卫生行政部门无法取到有力证据。尽早反映卫生行政部门才能在第一时间内调查处理,更好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3、证据资料要收集。

许多投诉举报人在进行投诉的时候仅仅口头叙述,无法出示其他相关证据,常常使卫生部门难以受理。因此,在投诉举报前,要尽可能收集有关证据,以便卫生部门查证适用。建议消费者在进行餐饮消费时务必索要发票(或收据),可能的话,可以寻找认证;同事保留好相关证据。

二、网购食品如何维权呢?

1、建议消费者直接向商家所属地的工商、质监或相关职能部门举报。

2、消费者应注意保全证据,包括:产品介绍截图、付款记录、与商家的聊天记录、快递单据等,收货后要及时检查产品。

3、如果产品存在的是短斤缺两问题,可以先找商家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网站监管方投诉,也可到商家所属地的消委投诉;如果涉及食品安全问题,则可要求商家所属地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介入查办。

《食品安全法》第96条第2款规定,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三、买到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怎么维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有五种维权途径: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春节将至,很多电商平台推出了年货节,各类特产、零食琳琅满目,年轻人也更热衷参与到网络的年货节中,在选择购买食品时不仅要选择信誉好的商家,如购买后遇到问题,也要用正确的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哦。民事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遇到棘手的问题要使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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