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保安威胁女友犯法吗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做保安能找到女朋友吗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小区物业规定保安每月只休一天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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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不合法。
首先,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即每月至少休息四天,物业公司强制要求保安每月只休息一天,属违法行为。
其次,《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每周最多工作44小时,即每周最多允许加班半天,即每月允许加班两天,且必须给加班工资。
综上,劳动者不论从事何种工作,都受《劳动法》的约束和保护,保安也不例外,可以依法向物业公司主张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在工厂做保安能找到女朋友吗
在工厂做保安能找到女朋友不?
别看中国男女比倒失调,只要你勤奋好学积极上劲女朋友不愁找。
三百六十行行行有人干,不分职位高低每个男人都有机会。
但是,保安工作我不会去做,趁年轻不如多学几门技术,不可能你十年内总做保安,十年后不干保安了你还从事什么职业?多学几样这个不干干那个。啤酒会有的,媳妇儿也会有的!
业主在保安眼皮下,被他人打了,保安不管不问,事后可以告他吗
不可以的!国务院保安员暂行条例已经规范了保安员工作性质,首先不是执法工作人员,他和你以及打你的人都是相同地位的自然法人!对你和他人不能强行控制!其次保安是物业公司员工和你没有直接劳动关系!如果你受到损失只可以告物业公司。
有妇之夫欺骗女孩并使其怀孕,请问违法吗
只要女孩年龄超过了14岁,就拥有了对自己身体的处置权,只要是自己自愿,无论对方是有妇之夫,还是未婚,这件事情都不犯法。何况这样的结果责任并不全在对方,女孩自身也有很大的责任,自然也需要承担这样的后果!
首先女孩在婚前与人同居,在以前属于是不自爱的表现。现在的人们思想开放了,渐渐的接受了这一点,但并不表示她这样做就是对的。而女孩愿意婚前和男人同居,无论是爱也好,还是因为欲望,在这个过程中她都是有所收获的,自然造成的后果责任并不全在对方。
其次既然连对方结没结婚都不知道,就与对方同居,这就不但是不自爱了,而且还有点傻,否则又怎么可能连基本的安全措施都不做呢?又或者她早已打定了奉子成婚的打算,只是没有想到对方根本就不给她这个机会!
毕竟性爱是成年人之间的事,只要你自己做了,就应该承担起可能产生的后果。虽然有妇之夫勾引未婚的女孩有点可耻,但并不违法,何况未婚的女孩也该为自己的开放与无知付出些代价!
做保安工作拿三千工资,被老婆骂没本事,还被网友挖苦,保安工作不能干吗,你怎么看
任何工作都应该得到尊重,保安也不例外。之所以保安被家人看不起,让网上优越感爆棚的人士挖苦,主要还是因为社会地位不高、收入偏低罢了。我觉得对从事保安工作要理智地看待。
北京天安门前有一支保安队伍,形象酷帅,工资甚至上万(网上公开),他们的工作是辅助公安局维持天安门地区的治安稳定。我相信这里的保安人员遭到蔑视的机会要小的多,很多人想当也当不上啊,因为人家要求条件也高。
我曾经工作过一家公司,认识一位年纪三十出头的保安,工资二千八,但大家都挺尊重他。因为他工伤左腿截肢,能套着假腿继续挣钱养家已是极为不易了。
这说明大家轻视的不是保安工作,而是那些懒惰恶劳的人。现实中我们确实见过不少年轻力壮、四肢健全、精神抖擞的保安,拿着二三千的工资混日子,很多人连自己都养的困难,得不到亲人或吃瓜群众理解也很正常。所以,对待做保安这件事,要理性地区别看待。
当没有更好的选择时,做保安毫不丢人。每个人都有不同的人生,并不是天生就功成名就,明星周润发年轻时也做过门童。所以,保安这门职业并不是谁做谁丢人。对于那些尚未掌握一技之长,没有更好的挣钱出路的人,或者年老体衰,适合此类轻松工作的人,完全可以从事保安工作,不必在意别人的看法。反倒是大家应该给予尊重和理解。
保安这门职业是社会需要的,如果自己的条件确实适合做保安,而且没有更好的选择时,那没什么可以指摘的,能自力更生比在家啃老好的多。
一个人有条件创造更大价值时,不建议长期从事保安工作。除了少数高层次高标准高薪水的保安外,大部分社会上的保安都工资偏低,工作单调简单,基本没有多少价值可言。这对某些人群来说,或许是个适合的职业。但对于那些完全可以实现更大价值的青壮之士来说,做保安就有点比较消极了。要知道,除非是准备坚持“一人吃饱全家不饿”,我们每个人都要承担一家老小的家庭开支,不去努力挣更多的工资,长期做低薪无技术含量的保安,就有点不思进取了。
对于别人的选择我们不能过多评判,但如果年纪轻轻有能力挣更多收入,不去努力让家人过的更好,却只想做个安逸轻松的保安,这种心态我也不赞同。
保安同样也可以通过努力做出成就。我认识一个老乡,退伍后因无技术就进厂当保安,他自己讲过,一辈子当保安没有前途可言。他就一边上班,一边学习,考取了成人大专学历。又去报考了B照驾驶证,跳槽给人开货车。几年后,我得到他的消息称,他已经是有好几个货车的小老板了。
另外一个同事,开始在集团一铝材厂做保安,由于为人聪明能干,一路从保安队长升到了行政经理,而后竟然转到销售部门负责西南片区业务,成为业绩最好的销售经理。他的收入早就成为我辈的仰望。
由此可见,不思进取的不是保安这个职业,而是人。
保安是一门社会需要的职业,并没有低人一等的说法,而且在现实中做保安并不容易,也经常会受气受辱。对于那些由于条件所限适合做保安的人,我们应该要报之以尊重。如果是贪图保安工作的轻松简单,长期拿着低薪却放弃积极进取,这就是一件让人遗憾的事情了,要知道增加收入让家人过的更好是我们的责任。
以上为个人观点,欢迎理性讨论留言。我是职场本纪,笃行职场十几年的管理人士,关注我分享更多职场智慧。广州一商场保安捅死奔驰司机,会判死刑吗商场什么责任赔多少钱
豪车司机出言不逊,结局是付出了生命;涉事保安冲动行事,终将面临严厉的刑罚。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这起事件没有赢家,双输的局面。
保安“剥夺”了司机的生命,事发地是商场,商场又是保安的雇主,那么保安将面临什么罪名呢?会被判处死刑吗?商场作为直接或间接雇主,又将承担什么责任呢?
要弄明白以上问题,首先我们需要看事情的经过,从中找出事件双方在其中的过错及过错大小,窥探一下成因、动机:
首先,事件经过:结合各方面信息来看,这是一场因停车管理所引发的纠纷,双方均不同程度地没有约束好自己的行为,这才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11月13日晚,广州天河区天环广场停车场出入口处,保安华某和司机刘某疑似因刘某开车过快引发口角,保安拍打刘某车辆玻璃,质问为什么开这么快,差点撞到自己。
本来是小事一件,司机道个歉、配合管理,这事就算息事宁人了。但刘某出言不逊,直言“撞死你又怎样?”并下车与保安华某理论。
到这个时候,事情已经不可控了,接下来就是我们所看到的:司机受了刀伤躺在地上,同车女子在一旁扶着刘某并与保安有如下对话:
保安:“有车了不起啊”!
同车女子:“你拿刀干嘛”!
保安:“你要撞我,我肯定要拍(拍车玻璃)啊”!
同车女子:“我哪里要撞你啊”!
随后“广州天河公安”发布了简短的警情通报,交代了时间、地点的同时,表示事件是由“停车场管理纠纷”引起的,司机刘某抢救无效死亡、犯罪嫌疑人保安华某因涉嫌“故意伤害”已被控制。
综上整个经过和警情通报来看,初步可以得出以下信息:
1,华某与刘某并不认识,应该也没有什么恩怨或过节,保安故意“剥夺”刘某生命的概率很小;
2,双方存在停车管理纠纷,发生冲突之前都有言语或肢体上不恰当的情况,矛盾被进一步激化,这才导致保安动刀(刀是谁的?不得而知);
3,保安在伤害了刘某后,没有逃匿,依然与同车女子对峙,这也能从侧面说明他应该不是故意找刘某的事,“致死”大概率是意外事件;
在得出以下信息后,我们再来分析保安可能会涉及到的罪名和刑罚:
第二,保安的罪名是?是否会判处死刑?从事件的经过和造成“一死”的结果来看,保安会涉及到的罪名有三种可能:一是故意杀人罪、二是过失致人死亡罪、三是故意伤害致死。
从三种罪名的量刑标准上来看,“过失致人死亡罪”的量刑标准最低,不至于被判死刑:情节较轻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重的,3-7年有期徒刑。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死”的最高量刑标准都是死刑。
虽然结果都是致使司机刘某死亡,但保安的行为到底适用于以上哪个罪名呢?个人觉得应该是“故意伤害致死”,理由如下:
第一,首先,最容易排除的是“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的前提是存在主观故意,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从事情的经过来看,两人今日无冤往日无仇,保安“故意”的可能基本是不存在的。换一种思路,假设两人之前就认识并有过节,保安一直想报复刘某,这次恰巧遇见才行凶,那么就是主观故意;
第二,再就是区分“故意伤害”和“过失杀人”,这两者最大的区别是有无“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但“过失杀人”一般发生在日常生活或劳动生产等场合,一般最初的行为不具有非法的性质,比如家长或老师管教孩子、师傅管教徒弟,这本身无可厚非,但被侵害的主体因为心理或生理或其他基础疾病的原因,在“管教”的基础上引发了“死亡”,这就属于“过失致死”的范畴;反观保安的行为,手持刀具,本身就具有非法性,所以应该属于“故意伤害”。
根据《刑法》对“故意伤害”量刑标准的司法解释,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此,保安后期被以“故意伤害致死”提起公诉的可能性很大,造成1人死亡的结果最低能使其获刑10年以上,判处死刑的概率也是有的。
当然,以上只是从事件经过和司法层面对三个罪名的解释上所作出的推测,具体如何量刑,关键还要看后期警方的调查结果和检察院、法院方面的调查或判决。
第三,商场有责任吗?赔偿多少钱?从各方的声明来看,这个保安虽然在商场停车场维持秩序,但不属于商场方面的职工,大概的用工形式是这样的:
保安华某受雇于某安保公司(某保安公司自2015年10月承接了天环广场安保任务)——安保公司派遣华某到商场管理停车。
也就是说华某的直接雇主是安保公司,他与商场之间是“派遣关系”。那么商场既然不是华某的直接雇主,商场有责任吗?需要赔偿吗?
先看《民法典》相关法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也就是说,华某工作期间造成刘某受到伤害,作为接受劳务派遣的商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派遣单位(安保公司)也有过错(比如对员工培训、管理失职等),也要承担责任,但最终都可以向重大过失人(保安)追偿。
当然,这只是法律层面的规定,商场、安保公司具体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具体应该如何划分赔偿责任,关键还要看两公司之间的合作合同是如何签订的,比如对保安的管理、培训、日常行为的约束到底是谁负责?如果是保安公司负责,那么商场的责任就小一些,甚至没有责任。
写在最后:综上所述,保安后期被以“故意伤害”提起公诉的可能性更大一些,最低10年起步,判处死刑的可能性也不是没有,关键还要看调查结果对双方责任的划分;
具体到商场,因为保安本身不属于商场的职工,属于“外派”的形式,因此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还要看与派遣公司之间的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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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保安能找到女朋友吗
保安是社会上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力量,他们日夜坚守在小区停车场,酒店银行各服务单位巡查安全,登记车辆行人,在全国各大中小城市县城都能见到保安的身影,有些没有素质,不文明的人说保安是看门狗。时下保安的工资是按年龄和上班时间而定的,二十五到三十五岁八小时2500到3000左右,还有五险一金,十二小时更高。年龄五十岁到六十岁左右,十二小时1500到2200之间。保安是光荣的职责,可他们的工资很低,每月拿两三千元左右,在城市除租房住吃喝花销确实存不了钱,保安工作和打工劳动上班比,是很轻松的,轻松工作收入不高,被许多女人看不起。如果你在和女人想亲时说自己工作是保安,女人会对你冷眼相看离你而走。写真实文章,说心里话。望友友关注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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