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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抚养费的规定(婚内抚养费成功案例)

admin1个月前396

在此期间,孩子向******父亲,要求支持支付赡养费。后来,父亲向***提起离婚诉讼。最近,韶关市吴江区人民***一审裁定允许离婚,但母亲要求增加赡养费的请求没有被接受。

王美和李明(化名)于1994年相遇,并于次年登记结婚。 婚后,他们有了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后来,他们在生活的琐事上发生了冲突。李明在2014年两次向***申请离婚。由于李明第一次撤诉,***第二次驳回离婚,李明于2015年底再次向吴江***提出离婚。在此期间,吴江***经审理查明,王美和李明的两个婚生子女均为在校学生和在校寄宿学生,周末与王美同住。2015年底,两个孩子向******,要求父亲支付赡养费,理由是他们母亲的收入不足以维持他们的正常学习和生活。经***调解,李明每月给两个孩子支付赡养费1000元,直至他们成年或独立生活。目前,王美主张由他们抚养两个孩子,但要求李明将两个孩子的每月抚养费提高到1500元,并提供了两个孩子出具的书面意见,即如果父母离婚,他们将自愿跟随母亲的生活。李明表示尊重孩子的意见,但坚持按照2015年民事调解文件规定的1000元标准支付赡养费。

***在审理该案后认为,双方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因家务和其他问题而产生的冲突。应该确定的是,夫妻关系确实已经完全破裂。抚养婚生子女。王美声称婚生子女应该由他们抚养,这两个孩子也表示愿意过自己的生活。李明没有反对,所以***确认王美有责任抚养婚生子女。在子女抚养费问题上,王美主张李明每月支付两个孩子共计1500元,而李明只同意按照此前民事调解协议确定的义务支付。由于王美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他要求增加子女抚养费的理由,而且李明有能力支付,***驳回了他的意见,裁定李明应履行民事调解协议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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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后,王美向韶关中级人民***提起上诉。最近,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标题:已婚丈夫被判支付抚养费;妻子想增加离婚时不支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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