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转继承的概念是什么,以及什么是转继承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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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转继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承受的一种连续继承形式
2022年新的房屋继承法是什么
房产继承法律规定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它是房地产转让中的一种方式。但这种转让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行为,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的关系。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什么是转继承
转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又死亡的,由该死亡之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其应当继承的份额的法律制度。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死亡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制度。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如下:
(一)代位继承只发生在法定继承之中,而转继承既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
(二)代位继承发生的时间条件是继承人限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而转继承则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
(三)代位继承的被代位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而转继承中的被转继承之人可以是被死亡之被继承人的任何继承人。
(四)代位继承之代位人只能是被代位人的直系晚辈血亲(包括拟制血亲),而转继承中的继承人可以是被转继承之人的任何继承人。
民法典继承编的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部分为继承编,共计45条,是在现行继承法的基础上,对遗产、继承人、遗嘱等多方面内容进行了完善,设计更为严谨规范,更加尊重被继承人的意志,且回应了时代发展与司法实践的新要求,为相关民事主体的继承权提供了更加全面有力的法律保护。
一:扩大了遗产的范围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民法典》以概括的方式改变了现行《继承法》第三条采取“列举+概括”的方式规定遗产范围,这符合财产类型日益增加和财产形式不断丰富的情况下、即使名列也难以全面无遗漏涵盖遗产全部的要求。
二:扩***定继承的继承人范围
《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增加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适用代位继承制度,扩大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三:增加打印遗嘱、录像遗嘱
《民法典》第1136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1137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民法典》新增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两类遗嘱形式,与时俱进大大便利了当事人订立遗嘱。
四:公证遗嘱不再优先
《民法典》删除了原《继承法》关于”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规定,《民法典》在第1142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这便利了更改遗嘱的方式,遗嘱效力高低的判断不再以是否经过公证为标准,而是直接由最后一份遗嘱确定财产分配。
五:明确了转继承
《民法典》第1152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了转继承的内容,为现实中的转继承问题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原《继承法》未明文规定转继承的内容,转继承的概念体现在《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民法典》明确规定了转继承的内容。
六:扩大了遗赠抚养协议中抚养人的范围
《民法典》第1158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将现行继承法相关规定修改为“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适当扩大抚养人的范围。
七:增加继承人宽恕制度
《民法典》第1125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只要继承人不存在杀害被继承人、其他继承人等严重犯罪行为,则给予“犯错”继承人改正和被宽恕的机会,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有利于缓和家庭成员间的矛盾关系。
八: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现行《继承法》对遗嘱信托一直是空白,此条新增规定为***裁判和规范当事人的遗嘱行为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
《民法典》的继承编首次将遗嘱信托写入法律,是对现实需求的积极回应。
九:增设遗产管理人制度
《民法典》第114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第1146条规定: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继承编除了增加遗嘱信托的规定之外,还增设了遗产管理人的产生、职责、报酬请求权以及侵权责任。
转继承可以转几代
转继承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另外,转继承不受次数限制。
只要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且没有明示放弃继承权,就有权主张遗产分割,因此,在遗产分割前被继承人死亡的,可以一直转继承
传授和继承的含义
一、传授
传授,汉语词汇,释义为讲解、教授学问、技艺。
①基本解释
[passon;teach]
传授技术、传授武艺,传授知识
传授[teach;impartto]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韩愈《师说》
②引证解释
1.把知识、技艺等教给他人。
①汉董仲舒《春秋繁露·身之养重于义》:“此大治之道也,先圣传授而复也。”
②唐齐己《寄蜀国广济***》诗:“冰压霜坛律格清,三千传授尽门生。”
③明冯梦龙《东周列国志》第五十八回:“吾闻秦有名医二人,高和、高缓,得传授于扁鹊,能达阴阳之理,善攻内外之症,见为秦国太医。”
④清叶名澧《桥西杂记·塞上六歌》:“既而习於水,勇於泅,转相传授,习以为常。”
⑤马南邨《燕山夜话·讲点书法》:“近来有许多书法家在传授书法。”
⑥茅盾《创造》二:“他把满肚子救国强种的经纶都传授了儿子。”
2.指帝位的授受或官员的任命。
①唐刘知几《史通·杂说下》:“夫晋宋已前,帝王传授,始於锡命,终於登极。”
②宋司马光《辞特转官第一札子》:“今陛下以神宗皇帝大渐之际,宰臣蔡确等启迪圣心,建立储贰,传授大宝,各特迁一官,固亦其宜。”
③明沈德符《野获编·词林·进士授史官》:“焦黄中以二甲第一名,胡纘宗以三甲第一名,俱奉旨传授检讨。”
二、继承
按照法律或遵照遗嘱接受死者的财产、职务、头衔、地位等。
(①)基本解释
泛指把前人的作风、文化、知识等接受过来。
(②)详细解释
①依法承受(死者的遗产等):~权|~人。
②泛指把前人的作风、文化、知识等接受过来:~优良传统|~文化遗产。
③后人继续做前人遗留下来的事业:~先烈的遗业。
什么是转签工
转签工就是从临时工转成合同工,一般转签第一次一年,以后每三年签一次,满15年签终生,在一个好的单位有个好工作是一件很幸福的事。但是各个单位转签要求不一样,转签后要更加努力工作,自己已经成为企业的真正主人。要为企业发展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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